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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技巧及实务经典案例分析

 时间地点: 2018-6-22  上海      授课讲师潘老师
 学习费用: 3500 元/位
 培训对象: 对此课程感兴趣的学员
 课程信息:        
  课程大纲
一、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的处理技巧
1、如何约定试用期?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后果?
2、如何认定存在录用条件?
3、怎样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4、案例分析:未如实填写个人履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二、严重违纪解除的处理技巧
1、如何界定严重违纪行为?
2、未经员工签收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
3、严重违纪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怎样理解裁决书中的“充分有效证明”?
4、录音录像以及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等电子数据如何举证?
5、案例分析:
(1)未按规定打卡能否作旷工解除?
(2)提供虚假发票进行报销,能否构成严重违纪?
(3)不同意出差/加班是否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
(4)以“殴打他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被打员工还是解除打人员工?
(6)是谁组织、煽动了罢工?(停工停产)
(5)怀孕女职工能不能被开除?
三、医疗期满解除的处理技巧                           
1、如何破解“泡病假”难题
(1)如何处理疾病就诊瑕疵?如病假单涂改、未挂号、病历与病假单不符等
(2)如何处理请假程序瑕疵?(材料不齐、未及时提交等)
(3)如何处理病假实体瑕疵?(伪造病假资料、找人代诊等)拒绝配合管理指令
2、如何计算医疗期?
3、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的区别与联系?
4、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怎么办?
5、医疗期解除或终止是否必须支付6个月医疗补助费?
四、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处理技巧                          
1、不能胜任工作的庭审要点:
(1)是否不能胜任现工作岗位?
(2)是否培训或调岗?
(3)培训或调岗后是否进行绩效考核
2、员工对抗培训或调岗怎么办?
(1)表现:怠工、进入医疗期;拒绝参加培训,拒不进行绩效改进
(2)后果:辞职、协商解除、严重违纪
3、案例分析:
(1)不能胜任工作解除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正确适用
(2)不能胜任工作解除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的正确适用
五、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的处理技巧                      
1、实践对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2)岗位缩编
(3)职能吸收
(4)业务出售/项目组解散
(5)关闭
2、如何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4、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是程序性要求还是实体性要求?
5、案例分析: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六、调岗调薪处理技巧                               
1、哪些情况下可以调岗调薪?
(1)经双方协商一致
(2)依据劳动合同约定
(3)依据法律规定
2、应该如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上海的生产经营场所)
3、员工不服从岗位调整,能否按旷工处理?
4、裁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有权单方调整工作岗位?
5、案例分析:
(1)员工拒绝跟随搬迁,如何处理?
(2)从电商经理到行销主管,工资差额谁来补?
七、解除劳动合同后续相关问题的处理技巧                    
1、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N)
2、怎么确定代通金?(N+1)
3、违法成本一定大于合法成本吗?(2N)
4、怎么结算工资、提成和奖金?
5、年休假怎么处理?


授课老师                                   
潘老师
  现任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资深仲裁员、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负责人。
上海市崇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仲裁庭代理庭长,共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千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表达能力,裁决自现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颁布以来的第一起因工死亡待遇劳动争议案件,曾配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社、瞭望周刊等中央媒体来沪采访,多次参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庭审标准庭、示范庭的制作与拍摄。
负责处理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金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劳动争议,外国人劳动争议,疑难、复杂劳动人事争议,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等,负责全市仲裁系统仲裁员的培训,负责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干部以及高校教授、专家学者、知名律师、人力资源工作人员中选拔和聘任兼职仲裁员,充实本市劳动人事争议办案队伍,参与上海市劳动保障政策研究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系列课题调研,参加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审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就裁审衔接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及解决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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