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排期:
2024年03月15日-18日 海口
2024年03月20日-23日 西安
2024年03月27日-30日 重庆
2024年04月10日-13日 北京
2024年04月17日-20日 成都
2024年04月24日-27日 厦门
2024年05月15日-18日 杭州
2024年05月22日-25日 青岛
2024年05月31日-03日 珠海
授课讲师:专家
课程价格:3980
培训对象:各国有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法务审计部、法务合规部、合规管理部、风险合规部、风险控制部、审计监察部、纪检审计部、纪检监察部、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综合部、招标采购部等法务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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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有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法务审计部、法务合规部、合规管理部、风险合规部、风险控制部、审计监察部、纪检审计部、纪检监察部、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综合部、招标采购部等法务相关人员。
课程收益:费用:3980元/人(含培训、场地、发票、教材费用)。(以上费用不包含食宿费、交通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各有关单位:
对企业法务与合同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合同司法解释》)已于2023年12月正式实施!《新合同司法解释》针对合同运用管理和法院诉讼实践中的大量疑难问题,规定了合同订立、效力、保全、违约责任等诸多问题,从而对国企法务、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指南》、《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指南》等文件,又提出要建立“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平台”、要构建“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一体的全面内部控制体系、要“构建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在实践中如何厘清法务、合规管理、内控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内在逻辑;如何有效整合风险监督资源,提升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呢?为此特举办最新《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下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暨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操作实务专题研修班。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课程大纲:一、《民法典新合同司法解释》下国企合同管理与操作实务
1.《新合同司法解释》:一般规定
(1)如何确定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责任?怎么解释?
(2)什么是合同规则中的“交易习惯”?
2.《新合同司法解释》:合同的订立
(1)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究竟怎么区分?招投标和签约怎么理解?
(2)格式条款在签署的合同中就一定算数吗?
3.《新合同司法解释》:合同的效力
(1)阴阳合同怎么判断?如何处理?
(2)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新处理规则有哪些?
4.《新合同司法解释》:合同的履行
(1)以物抵债都有效吗?
(2)情势变更制度的新规则是什么?
5.《新合同司法解释》:合同的保全
(1)三角债、连还债如何解决?能直接起诉、受偿吗?
(2)约定的仲裁协议是否具有当然的约束力?
6.《新合同司法解释》: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受让合同债权要注意什么法律风险?
(2)债务加入和担保保证制度是相同的吗?
7.《新合同司法解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违约一方有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抵销、结算的新规则是什么?
8.《新合同司法解释》:违约责任
(1)如何理解合同中的“惩罚”违约当事人?
(2)过高违约金可以调低吗?如何计算、判断?
二、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实务
1. 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现状调研及建设实施方案
2. 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风险管控矩阵
3. 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组织与职责调整
4. 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流程/机制的升级改造
5. 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制度/手册的整合汇编
三、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实务
1. 法务、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本质
2. 风险数据库的更新和风险监测与跟踪表
3. 制度条款与流程设置如何适应风险变化
4. 内控管理手册的结构、作用及其制作
5. 风险合规管理手册的结构、作用及其制作
四、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全流程与操作实务
1.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优化:从合规委员会到合规管理员
2.合规风险三道防线设置:业务及职能部门的合规职责
3.合规义务及要求入岗位:岗位合规职责清单
4.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的组成:如何分类与分级
5.专项合规管理指南的制作:定位、结构与内容
6.合规管控流程体系的设计:事前、事中、事后
7.合规管控措施入流程:流程管控清单
8.合规管控流程与内控体系的融合:内控流程视角下的合规控制
9.合规管控流程的机制化:如何进行日常的合规管理活动
10.合规、内控、风险管理的协同:体系统筹与措施融合
讲师介绍:授课专家将邀请中国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长期从事法务、合规教学的各大政法大学专家教授;央企、大型国企有多年工作实操经验的相关人员。(因不可预见因素,授课专家请以实际报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