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企业公开课 > 财务税务 > 合同
最新工程造价管控、结算支付、修改后的《招标
课程安排: 南宁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

课程价格:2800

培训对象:

报名热线:400-801-3929

请填写您的报名信息

您的称呼

报名企业

您的电话

< 返回继续选课
 时间地点: 2018-3-23 至 2018-3-29  南宁      授课讲师专家
 学习费用: 2800 元/位
 培训对象: 各地政府建设项目监管部门、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各业主单位从事基建、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各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
 课程信息:        
  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8年03月23日—29日(23日报到)    地点:南宁市
2018年04月13日—20日(13日报到)    地点:昆明市
2018年04月20日—26日(20日报到)    地点:成都市
2018年05月04日—10日(04日报到)    地点:郑州市
2018年05月18日—24日(18日报到)    地点:西安市
2018年06月08日—14日(08日报到)    地点:贵阳市
2018年06月21日—27日(21日报到)    地点:青岛市

相关费用(A/B请选择)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等)。
  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食宿、交流等)。

参会对象;
各地政府建设项目监管部门、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各业主单位从事基建、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各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中、高等院校、医院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

各有关单位:
工程造价管控与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领域的传统主题,也是永恒的主题,“用好投资、管好造价”一直是各级工程投资单位关注的重点。造价管控对专业技术和政策把握两方面的要求都较高,近期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标[2017]16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等文件,对新时期的造价管控与合同管理提出了一些新政策、新思路和新方法,一线专业人员需要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文件精神。
管好投资、控制造价有两个关键“抓手”——招标计价和工程结算。如何抓住招标计价设计和合同计价条款约定,往往会成为工程投资控制的“胜负手”。面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和签证时,如何按合同办事而不是“另起炉灶”定价,是衡量工程结算的专业水平和规范性的“标尺”。当然,再好的招标设计与合同约定,如果不能有效执行,那也是“一纸空文”,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我国招投标制度改革又出现一些新动向。2017年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局)联合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财政部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已于12月28日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第10号令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施行。
为帮助相关专业人员了解掌握计价、合同和招标领域采购最新法规,理清实务中重点、难点、疑点、焦点等专业共性问题的机理和深层原因,拓展解决问题的视野和思路,实质性地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最新工程造价管控、结算支付和合同管理实务焦点共性问题分析解决思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标[2017]16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等文件重点内容解读;
2、招标清单缺漏的价款补偿分析;
3、招标清单特征描述不准确的结算影响;
4、合同价格形式的选择条件与有效设计;
5、风险幅度约定与价差调整;
6、“固定”了市场风险的单价就一定能被“固定”吗?
7、“法规文件变化”能被包干在合同风险里吗?
8、如何合理分配合同风险?
9、合同文件与招投标文件中的计价约定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10、“单价合同”是否“单价优先”?
11、清单工程量与施工工程量的区别和结算陷阱
12、工程量变更中如何应对“不平衡单价”?
13、工程变更中如何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无类似项目的变更如何计价?
14、措施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与计价处理;
15、工程造价的核减核增与审计的定性定位;
16、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内容与方法。
第二部分:营改增下计价、招标、合同对策分析、风险防范与案例分析
1、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建办标[2016]4号文《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的重点条文解读;
2、营改增前后工程计价结构的案例对比分析;
3、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盈亏因素的案例分析;
4、营改增后甲供材料与设备的计价与计税规定与案例分析;
5、营改增后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计价算例;
6、为什么“清包工工程”、“老项目”大多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
7、“甲供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定对业主有利吗?
8、营改增后“新项目新报价”的计税方法的选择与明确;
9、甲供内容和比例给定,选择哪种计税方法对业主更优化?
10、甲供材料设备增值税可抵扣率17%,比工程造价中增值税可抵扣率11%大,是不是甲供越多抵扣越多、对业主越有利?
11、“新项目老报价”的合同价格 “剥离”与调整;
12、“老项目老报价”的结算价格 “剥离”与调整;
13、“EPC项目”计税方法选择与计价算例;
14、“总分包项目”计税方法选择与计价算例;
15、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审查要点。
第三部分: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等最新政策解读与招投标采购实际案例分析
1、《招标投标法》修改的核心要义及其实施条例的要点;
2、《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解读;
3、《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制定原则、意义、适用范围;
4、《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投标人须知重点解读;
5、《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评标方法重点解读;
6、《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的要点解读;
7、《标准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
8、《标准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衔接和应用;
9、《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重点条文解读;
10、招标投标争议处理、异议、投诉的程序、措施、法律依据及案例分析;
11、招标文件的编制技巧,招标采购单位如何设定相关的强制性要求以及补充、澄清、发售中应注意的技术和法律问题;
1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场交易程序、审批流程、具体规定及操作实务;
13、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比选等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14、评标程序和评标(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否决投标、低于成本投标、投标报价修正、复评);
15、编制招标文件十二大要素详细解读(资格审查、两阶段招标、投标保证金等十二大要素);
16、开标评标环节注意事项、评标复议、重新评审的触发等常见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17、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边界和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要求与审批流程;
18、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及有关程序与注意事项;
19、营改增后监督审计人员对招投标的审计内容的变化;
20、电子招标方式下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