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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加强合同管理与审查暨合同体系建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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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讲师:专家团

课程价格:3280

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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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地点: 2018-9-14 至 2018-9-19  深圳      授课讲师专家团
 学习费用: 3280 元/位
 培训对象: 各单位总经办﹑综合部﹑法律事务部﹑法律合规部、法律顾问室、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规划发展部、风险控制部、审计监察部﹑采购部﹑经营部及其他法律事务相关人员。
 课程信息:        
  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328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会场租赁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

证书:(如办理证书,需另交工本费及考核认证费880元/人)
培训结束后可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合同风险管理师”职业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办证学员将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小二寸证件照。

研讨内容:
专题一:合同管理与合同审查操作实务
1. 合同设计与管理的原则      
2. 合同设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3.合同签订的流程之--考察资信   
4. 合同签订流程之--起草合同条款
5. 合同签订流程之--审核批准    
6. 合同的履行管理流程
7.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流程    
8. “合同自由”的实务理解与应用
9. 合同专用章管理和使用       
10. 合同条款的设计方法与注意事项
11. 以非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要约与承诺分析的实务应用)
12.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合同效力、免责条款及合同的相对性等)
13. 合同订立人的权限审查(代理制度与职务行为的实务分析)
14. 重大合同审签程序及合同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及案例评析  
①宏观审查—合同交易结构:所有权与使用权;直接、间接交易;担保形式;
②中观审查—合同篇章结构:合同的结构方式;主合同与从合同;合同与附件 
③微观审查—具体条款:合同的事先审核;合同的正面约束;合同的反面约束 
专题二: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评析
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 你有资格吗?合同的主体资格与审查对方资信 
2. 合同成立后合同就一定生效吗
3. 一诺千金──合同成立必经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4. 口头合同是合同吗?──注意合同的订立形式
5. 格式合同──商家手中的一把“双刃剑”
6. 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签订合同的新形式
7.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未成也得找你,注意协议书与意向书之间区别 
8. 谁签字有效?──充分注意合同的签章
二)合同履行中无效合同的预防
1.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2. 法律的授权性规定──熟练运用合同的法定条款 
3. 都是你的错──表现代理面面观
4. 人生全是套路──合同陷阱的识别与风险的防范
三)合同履行中常用的“避雷针”
1. 合同中的“后悔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2. 你的权利要珍惜──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3. 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你不合作,我有辙 
4. 合同履行中的“拐杖”──正确行使遭遇合同风险的三种抗辩权
5.“我保证”绝非戏言──合同的担保与保证制度
6. 特殊合同的履行──法律对试用合同、分期付款合同作了特殊规定
7. 圈套,你别钻──注意五种通常的合同欺诈
四)注意合同的违约责任
1. 告那家伙──合同违约责任    
2. 时辰未到也找你──预期违约制度
3. 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分清违约金、定金和损害赔偿各自的区别及运用         
4. 说话也可以不算数──法定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
专题三:合同纠纷争议与合同诉讼及合同谈判实务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一)合同效力审查认定、恶意串通与合同无效相关法律问题——败诉案例分析
1. 合同效力的审查认定规则题      
2. 多重买卖情形下合同的效力认定
3. 民刑交叉情形下民事合同的效力认定  
4. 无权处分情形下合同的效力认定
5. 恶意串通概述及恶意串通的认定标准  
6. 合同无效后如何返还财产问题
二)从合同诉讼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围绕“二审改判之典型案例”解析
1. 合同主体方面的法律风险预防
2. 合同重点条款的法律风险预防
3. 合同履行环节的法律风险预防——以“二审改判之案例”为出发点
三)法律(合同)谈判实务:原理、过程、谈判僵局化解
1. 合同谈判的原理、准备和方法      
2. 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策略
3. 合同谈判的让步原则          
4. 引入第三方化解谈判僵局
四)合同纠纷争议救济法律风险控制与风险预防
1. 对方违约的合同救济法律风险      
2. 已方违约的合同救济法律风险
3. 履行义务要留证据           
4. 不履行义务要留证据
5. 避免给对方留下证据 
6. 消灭证据瑕疵 
7. 证据导向的制度设计


拟请授课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       李少华、宋 笛、赵显光
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客座教授、合同法实务专家   刘 斌、曾跃林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 孙强教授  (授课导师以报到通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