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2019年,建筑企业将面临着多项改革冲击。国地税合并后,税务总局加大“放管服”力度、社保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增值税改革如火如荼,各项财税政策将深入推进,涵盖到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包工头、建筑工人等方方面面的财税处理。 ‒国务院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带来哪些政策利好? ‒甲方与乙方税负如何平衡?怎样与甲方进行商议? ‒“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选择的临界点? ‒建筑业新老项目并存进项税额应怎样进行抵扣? ‒“金三严控下”建筑业发票管理有哪些疑难问题? ‒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理,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能否税前列支农民工工资? ‒新个税法和社保征管新体制对建筑业的影响有哪些? …… 基于建筑业会员单位的众多疑难问题,本期邀请多年在税收一线从事税务稽查和审理工作,曾多次参与税务总局组织和布置的房地产及建安行业专项专案检查工作,总局房地产稽查库成员刘老师,为会员带来《建筑业财税疑难问题处理与个税社保新政运用》,助您在落实新政中遇到的新问题给出新方案,将财税风险提前预警。【课程收益】 ‒掌握建筑业全业务流程涉税节点,解读建筑业的重磅文件。 ‒紧扣建筑特殊业务、无缝贴近工程实践,突出实务操作的处理技巧 ‒通晓新个税法和社保征管新体制对建筑业的影响和实操 【课程内容】 一、建筑业2018年及2019年最新政策解析及全业务流程的税会处理 1、涉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盘点 2、建筑业全业务流程涉税节点 3、《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对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财税【2018】42号文:建筑业的重磅文件解读 5、国务院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带来的政策利好。 二、甲供工程:一般与特殊的异同分析 1、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有哪些? 2、甲方与乙方税负如何平衡?怎样与甲方进行商议? 3、财税【2017】58号文、财税【2018】42号文后建筑企业如何修改合同? 4、“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选择的临界点? 三、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1、如何理解预收账款?预收账款:纳税与预缴 2、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与销项税额计算、发票开具的协调,企业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应何时进行确认; 3、建筑企业与房地产企业对开发票开具的协调问题 4、建筑业新老项目并存进项税额应怎样进行抵扣? 四、“金三严控下”建筑业发票管理及常见问题分析 1、差额征税、全额开票如何操作? 2、劳务派遣发票开具是否需要相关资质? 3、建筑业收取的合同违约金、提前竣工奖要企业所得税吗? 4、建筑业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与增值税不一致有风险吗? 5、向境外提供建筑服务能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税务局稽查部门对建筑企业的检查重点与应对 1、核定征收中总分包业务处理与税收筹划,总局即将出台新政,怎样在新形势下用好核定征收政策; 2、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与劳务代理的区别与涉税风险分析; 3、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工资费用的财税处理;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能否税前列支农民工工资? 4、企业间资金拆借取得的收入增值税处理;企业间、个人与企业间无息借款的财税处理。 5、2018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解读及建筑企业涉税风险防范 六、新个税法和社保征管新体制对建筑业的影响和实操 1、个税新费用扣除标准是申报期还是所属期? 2、年终一次性奖金新政应如何发放,如何筹划才能交税最少? 3、除了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以外,还有哪些项目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4、建筑业企业向不同性质个人支付不同性质的费用,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5、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应如何操作? 6、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如何操作? 7、建造师等持证人员挂靠本单位,只发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8、向个人购买不动产、股权等,个人所得税扣缴有什么注意事项? 9、股东或员工向单位无偿租赁车辆、提供资金等有什么个税风险? 10、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他所得税目取消以后,对建筑业有什么影响? 11、哪些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而无需作为社保基数,哪些要作为社保基数而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2、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社保有什么不同点? 13、农民工工伤保险应如何操作?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可行? 【讲师介绍】 刘老师 刘老师多年在税收一线从事税务稽查和审理工作,曾多次参与税务总局组织和布置的行业专项专案检查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稽查人才库成员,税收师资库成员。 行业方面,刘老师在市局机关工作期间,着力从事特定行业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多次参与总局组织的热点行业最新政策研讨会,多次参与对一线税务干部、纳税人及中介机构的税收政策培训工作。于此同时,围绕房地产行业涉税风险管理,他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房地产行业风险防控体系,得到税务机关、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一致认可。 学术上,刘老师担任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兼职教师,是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客座教授。刘老师还参与编写《企业所得税纳税遵从风险与防范》等多本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