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李景辉
课程价格:1300
培训对象:全国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经理、财务处(部、科)长、审计处长、主管会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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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经理、财务处(部、科)长、审计处长、主管会计等。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一、培训背景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实施,继而于2008年1月1日中央企业开始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陆续执行。其实施无疑会为投资者、债权人、国家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更加透明可比的财务信息,但也给我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考验,尤其是对企业财务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相关制度进行了大幅调整,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之间存在众多的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所得税会计准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即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为依据,结合相关账簿资料,分析计算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什么?在新所得税法下如何界定?哪些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哪些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它们对所得税费用有何影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运用新准则在纳税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问题?解答这些问题是本次培训的目标。基于此,决定举办“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及调整方法高级研修班”,根据最新政策,围绕企业关注的种种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讲解,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研修内容
第一部分:所得税会计准则的重点难点内容解析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应付税款法及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比较;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如何确定暂时性差异;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如何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如何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如何确定递延所得税费用与当期所得税费用。
第二部分: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中暂时性差异的重要内容
(一)金融资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1.金融资产初始计量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2.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3.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4.金融资产转让及处置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二)存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1.存货计价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2.存货投资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2.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与亏损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四)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1.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2.投资性房地产转让及处置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五)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2.特殊行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3.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六)无形资产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1.无形资产确认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2.无形资产计价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3.无形资产摊销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七)职工薪酬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1.工资薪金支出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2.“三项经用”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3.“五险一金”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4.非货币性福利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5.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八)股份支付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九)或有事项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1.预计负债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2.预计资产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十)收入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1.按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2.各类特殊商品销售收入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3.一般劳务收入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4.让渡资产使用收入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5.视同销售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十一)政府补助准则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1.补贴收入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2.公债利息收入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3.返还流转税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4.其他补贴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十二)借款费用政府补助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1.借款费用资本化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2.一般借款费用与所得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三、主讲专家
李景辉全国著名注册会计师会计辅导专家,北工大副教授。其授课生动、逻辑严谨、前后贯通、脉络条理清晰、深入浅出。
耿建新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中国审计学会学术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学会、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会计研究》、《金融论坛》、《对外经贸财会》特约审稿人。
李明财政部科研所财务会计研究室主任、博士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四、培训对象
全国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经理、财务处(部、科)长、审计处长、主管会计等。
五、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5月21日至5月24日地点:南京市
(21日全天报到,22日、23日全天授课,24日结束)
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星期用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注意事项等。
六、费用及报名方法
1.费用:参会人员需交学费1300元,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讲师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