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培训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与


时间地点:
2008-5-16 至 2008-5-19  秦皇岛      授课讲师石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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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费用: 1300 元/位
培训对象: 全国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经理、财务处(部、科)长、审计处长、主管会计等。
课程信息:
一、培训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它和企业所得税法一起,成为2008年1月1日后规范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配套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0号),对企业所得税相关制度进行大幅调整。在加强征管力度的同时,也给出了更多的优惠政策。企业如何利用好新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节约所得税缴纳金额,“规避涉税风险”、“对所得税进行合法筹划节税”是企业必须直面的问题。
●怎样运用正确的方法和技巧递延企业利润?
●怎样利用财税体系和纳税体系的差异进行帐务调整?
●纳税申报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问题?
●怎样掌握企业节税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了解新旧条例的差异,把握新条例与新税法及所得税准则之间的关系,充分解读新条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使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减轻税收负担,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决定举办“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与节税规划应用高级研修班”,帮助企业在新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何衔接、费用税前扣除、涉外企业优惠、关联交易、反避税措施等问题上进行全面阐述和现场解答,做好2007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同时做好2008年纳税方案的设计,为纳税人创造更多的财务价值。
二、研修内容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及节税筹划
(一)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一:纳税人变化及其筹划
    1.借助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
    2.独资、合伙、公司制企业设置选择;
    3.分公司与子公司设置的选择;
    4.利用“避税地”避税注意的问题;
    5.典型案例分析。
  (二)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二:如何充分运用新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之“扩大”:
    1.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与运用指南;
    2.企业投资于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3.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优惠政策之“保留”:
    1.保留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2.保留对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3.保留小型微利企业照顾性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适用性分折。
   优惠政策之“替代”:
    1.劳动服务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替代性分析;
    2.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替代性分析;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替代性分析。
   优惠政策之“过渡”:
    1.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2.西部大开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优惠政策之“取消”:
    1.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分析;
    2.取消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分析;
    3.新法(国务院细则)有可能保留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三:收入确认变化及其筹划
    1.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2.不征税收入是如何确认的;
    3.视同销售业务涉税处理和筹划;
    4.各类促销方式的涉税和筹划;
    5.补贴收入涉税处理和筹划;
    6.非货币性交换涉税处理和筹划;
    7.企业接受捐赠涉税处理和筹划;
    8.销售折扣涉税处理和筹划。
  (四)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四:税前扣除变化及其筹划
    1.税前扣除的条件与原则;
    2.计税工资扣除的变化及其筹划;
    3.捐赠的扣除标准及其筹划;
    4.差旅费扣除方法及其筹划;
    5.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标准及其筹划;
    6.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及其筹划;
    7.资产税务处理方法变化及其筹划;
    8.不得税前扣除的八大项目。
  (五)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五:特别调整事项及其筹划
    1.转让定价在税收筹划中的作用;
2.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       
    3.关联业务认定及税务机关调整方法;
4.关联企业业务调整的时限和具体方法;
5.关联方交易纳税筹划实例。
第二部分:2007年企业所得税清算应注意的常见问题解析
1.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如何界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
3.新办企业转让定价从关联企业取得的利润是否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是什么;
5.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果是在免税期间或是亏损是否都要进行汇算清缴;
6.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如何确定广告费的扣除标准;
7.总机构提取的管理费是否可以在各企业间调剂分摊比例和数额;
8.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是否就可以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9.新所得税法对汇算清缴有哪些影响;
10.汇算清缴中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理;
11.纳税检查中查增税款可否用于弥补亏损;
12.股权重组、资产计价及折旧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3.如何进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14.视同销售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及汇算清缴调整;
15.2007年度如何实现所得税政策的科学过渡。
第三部分: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1.资产类科目汇算清缴政策变化与安全节税空间;
2.负债类科目汇算清缴政策变化与安全节税空间;
    3.权益类科目汇算清缴政策变化与安全节税空间;
    4.损益类科目汇算清缴政策变化与安全节税空间;
    5.账务调整方法。
三、主讲专家
石彦文 《企业所得税法》百朗教育特约培训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
刘心一 《企业所得税法》百朗教育特约培训师,原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研究员。
张学旦 《企业所得税法》百朗教育特约培训师,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税收 研究室主任。
刘德春 《企业所得税法》百朗教育特约培训师,会计师、审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高级纳税筹划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前辅导讲师;中国财务总监税务筹划特聘讲师;多次受聘于税务稽查局、海关缉私局、经济警察等财税专题讲座。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四、培训对象
全国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经理、财务处(部、科)长、审计处长、主管会计等。
五、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5月16日至5月19日     地点:秦皇岛市
(16日全天报到,17日、18日全天授课,19日结束)
5月21日至5月24日     地点:太原市
(21日全天报到,22日、23日全天授课,24日结束)
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星期用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注意事项等。
六、费用及报名方法
1.费用:参会人员需交学费1300元,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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