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培训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影响与筹划实务


时间地点:
2008-5-17 至 2008-5-18  广州      授课讲师邹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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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费用: 2400 元/位
培训对象: 企业中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主管及部门职员、税务经理、主管等。
课程信息:
2006年3月16日通过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其实施条例也已于2007年11月审批通过,并于12月10日已发布。
新税法下,企业可以获得怎样的税收优惠?企业如何规避因新税法实施所带来的税收风险?如何充分利用新税法的相关优惠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学习本次课程,将给您一个条理清晰的思路。

课程目标
掌握新税法实施后,各种税务问题应如何处理;
新税法下,企业可以获得怎样的税收优惠;
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应如何筹划;
在新旧税法的过渡期企业应如何有效进行纳税筹划

课程特色
1
此次课程集权威、实用、指导于一体,课程中融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多元化的培训方式,内容条理清晰、深入浅出。

2
讲师本人不仅对其深刻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而且还拥有非常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制度与实务
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新旧税制有何差别与对企业有何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大调整
实施新税制对港商带来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税务适用与调整方法
转让定价所需的文件要求
过渡税务政策的适用
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
如何界定实际管理机构和营业代理机构
中国常驻机构定义与范围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包括哪些项目
境内境外所得适用中国税务之判断原则
计税所得的确定原则
清算所得之税务确定与适用
计税之货币与非货币收入的确定
各项计税收入之界定与税务义务时间的确定
计税所得之其他收入应包括哪些内容
分期销售、受托加工、产品分成、资产交换、财政拨款确认收入之原则
税前扣除之成本费用项目界定
工资薪金增减项目之新规
借款利息及扣税规定
汇兑损失有新规定
各项费用扣税标准有新规
哪些捐赠可以扣税及其限定标准
固定资产之标准、增减值之税务适用
固定资产与生物资产折旧计税有新规
无形资产的确定与摊销规定
存货价格的确定与成本结转方法适用
避免双重征税的适用
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适用
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以及征税的适用
如何界定高新企业及征税规定
非居民企业所得预提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如何作出代扣代缴的安排
关联交易的税务适用与调整方法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新规
过渡政策的适用
第二部分: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如何做好税务安排
充分评估新税制的对企业的影响
如何安排现有企业适用新税制的过渡
外商如何做好应对的税务策略
重新认识税收优惠政策,争取优惠税收的节税空间
如何运用跨境区业务的有效税务安排
如何避免双重征税,以及做好税收抵免安排
新税制下的股权转让如何作出适当的税务安排
新税制下如何做好股息分配的税务安排
第三部分:年度财务税务管理风险评估
分析和评估财务指标的健康性
财务会计税务文档的勾稽衔接评估
实物资产的安全性管理
往来帐项的落实与核对
应收账款的管理
现金银行控制管理
配合会计师年度审计安排注意事项
企业年检的安排与配合
年度税务管理
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检讨分析

课程费用:2400元/人。费用包括授课、资料、证书、会务服务、税费(不包括食宿费,我司可协助预订午餐、酒店)

讲师介绍
邹海燕老师:
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中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上市资格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师(MNIA),注册特许财务策划师(FChFP)。亦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和商业机构中国事务顾问,香港城市大学专业顾问有限公司特约专业顾问
邹先生曾任职中国财政厅、税务局、会计师事务所,香港KPMG国际会计师行,香港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现为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大学税务商务专题客席教授;中国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客席教授;亦为香港各大专业团体和商会的中国税务商务专题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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