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培训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与


时间地点:
2008-7-27 至 2008-7-31  武汉市      授课讲师石彦文
 1) 点击这里,查看最近是否开课!
 2) 本次课程已过期,请留下联系方式,近期开课时我们通知您!
学习费用: 2200 元/位
培训对象: 全国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经理、财务处(部、科)长、审计处长、主管会计等。
课程信息:

课程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它和企业所得税法一起,成为2008年1月1日后规范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配套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0号),对企业所得税相关制度进行大幅调整。在加强征管力度的同时,也给出了更多的优惠政策。企业如何利用好新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节约所得税缴纳金额,“规避涉税风险”、“对所得税进行合法筹划节税”是企业必须直面的问题。
●怎样运用正确的方法和技巧递延企业利润?
●怎样利用财税体系和纳税体系的差异进行帐务调整?
●纳税申报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问题?
●怎样掌握企业节税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了解新旧条例的差异,把握新条例与新税法及所得税准则之间的关系,充分解读新条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使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减轻税收负担,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 为此,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与财务操作中的应用高级研修班”,帮助企业在新法实施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何衔接、费用税前扣除、涉外企业优惠、关联交易、反避税措施等问题上进行全面阐述和现场解答,做好2007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同时做好2008年纳税方案的设计,为纳税人创造更多的财务价值。
一、研修内容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及节税筹划
(一)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一:纳税人变化及其筹划
1.借助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
2.独资、合伙、公司制企业设置选择;
3.分公司与子公司设置的选择;
4.利用“避税地”避税注意的问题;
5.典型案例分析。

(二)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二:如何充分运用新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之“扩大”:
1.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与运用指南;
2.企业投资于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3.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优惠政策之“保留”:
1.保留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2.保留对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3.保留小型微利企业照顾性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适用性分折。
优惠政策之“替代”:
1.劳动服务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替代性分析;
2.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替代性分析;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替代性分析。
优惠政策之“过渡”:
1.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2.西部大开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优惠政策之“取消”:
1.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分析;
2.取消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分析;
3.新法(国务院细则)有可能保留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三:收入确认变化及其筹划
1.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2.不征税收入是如何确认的;
3.视同销售业务涉税处理和筹划;
4.各类促销方式的涉税和筹划;

5.补贴收入涉税处理和筹划;
6.非货币性交换涉税处理和筹划;
7.企业接受捐赠涉税处理和筹划;
8.销售折扣涉税处理和筹划。

(四)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四:税前扣除变化及其筹划
1.税前扣除的条件与原则;
2.计税工资扣除的变化及其筹划;
3.捐赠的扣除标准及其筹划;
4.差旅费扣除方法及其筹划;
5.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标准及其筹划;
6.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及其筹划;
7.资产税务处理方法变化及其筹划;
8.不得税前扣除的八大项目。

(五)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析五:特别调整事项及其筹划
1.转让定价在税收筹划中的作用;
2.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       
3.关联业务认定及税务机关调整方法;
4.关联企业业务调整的时限和具体方法;
5.关联方交易纳税筹划实例。

第二部分: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业务中常见难点、疑点问题解析(部分)

1.工资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广告费支出、招待费支出、准备金等具体扣除办法;
2.外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派发股息预提税规定;
3.特别纳税调整及法律责任解析;
4.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具体规定及具体扣除范围及标准;
5.非居民企业可进行税额抵免的条件;
6.新税法与国际税收协议的协调;
7.“应纳税所得额”与“收入总额”的区分。

第三部分: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1.资产类科目汇算清缴政策变化与安全节税空间;
2.负债类科目汇算清缴政策变化与安全节税空间;
3.权益类科目汇算清缴政策变化与安全节税空间;
4.损益类科目汇算清缴政策变化与安全节税空间;
5.账务调整方法。

二、主讲专家

石彦文 《企业所得税法》特约培训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
刘心一 《企业所得税法》特约培训师,原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研究员。
张学旦 《企业所得税法》特约培训师,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
刘德春 《企业所得税法》特约培训师,会计师、审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高级纳税筹划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前辅导讲师;中国财务总监税务筹划特聘讲师;多次受聘于税务稽查局、海关缉私局、经济警察等财税专题讲座。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三、培训对象

全国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经理、财务处(部、科)长、审计处长、主管会计等。

四、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7月27日至7月31日     地点:武汉市
8月15日至8月19日     地点:重庆市
8月15日至8月19日     地点:昆明市
8月19日至8月23日     地点:贵阳市
8月26日至8月30日     地点:长沙市
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开班前一星期用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注意事项等。


五、费用及报名方法

1.费用:参会人员需交学费2200元(含授课费、资料费),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