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培训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技巧与最新政策解析

 时间地点: 2015-3-23 至 2015-3-24  武汉      授课讲师樊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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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费用: 3680 元/位
 培训对象: 企业CFO、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处长、财务经理、财务部经理、会计主任、税务经理、税务主任、会计主管等相关财务人员
 课程信息:        
  【培训时间】2015年3月23-24日

【培训地点】武汉

【受益对象】企业CFO、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处长、财务经理、财务部经理、会计主任、税务经理、税务主任、会计主管等相关财务人员

【本次费用】3680元/人(含培训、场地、资料及午餐费用)

【授听方式】
讲师授课与助教团辅助方式,主讲与提问灵活互动形式;
专家零距离把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难点。

课程背景
春风拂面,柳摆腰,柳絮漫天飞,春风行动,减少涉税审批,减少进户检查,让纳税人确实是感受了春天般的暖意,但是,您可曾思索过您的涉税风险也在加大。
2015年6月前企业信息公示要您发布信息,您可知晓?纳税信用评价您会是哪一级?您知道税务机关不动声色地如何在对您评价?重大税收违法信息随时会公开,会带来哪些负面影响?税务信用,份量很重的一份承诺。有多少税款源自于你,有多少风险随你而行!要减少和防范涉税风险,就需要您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税务信息。您的每一笔申报,每一次涉税事项处理,将由您自己践行守法的义务、承担违法的责任。
汇算清缴,虽是老调重弹,却也常常老树新芽。这不?2015年羊年来了,任性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也来了,您亏损也好,盈利也罢,税额多少不论,报表不能不填,高富帅的架构与内涵丰富的信息量,让您填表填到手抽筋,还可能风险乍现。有人说“2015年你最大收获就是,当你填完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你就成为表姐(哥)了”,那么您准备好了吗?
为您解忧排惑,助力汇算清缴,我们特此举办“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技巧与最新政策解析”,特别邀请樊剑英老师为您详细阐述填报技巧、报表内涵政策应用及2014年影响较为深远的税收政策解析。

课程大纲
第一专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41张申报表填报实务与新政策实际应用
取消进户执法,是税务管理防松了吗?大数据环境下我们要提供哪些信息?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哪些新变化?我们真要填报41张报表吗?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多少种?核定征收企业如何填报?
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会“泄露”什么秘密?对外投资涉及到哪些税会差异?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无新变化?
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有无先后顺序?没有相关业务是否可以不填报?
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的填报注意哪些事项?确认收入税收与会计存在哪些差异?期间费用会“泄露”哪些信息?
境外所得的纳税填报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注意哪些事项?视同销售如何填报?政府补贴收入如何填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信息?风险何在?
居民企业撤回投资时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发生投资损失可否扣除?
企业重组的两个新文件给我们带来什么亮点?对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有无关系?股权收购新政啥变化?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财税〔2014〕116号来看最大的政策红利是递延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资产转让所得所得税。对于不能马上获得货币性补偿的投资转让所得给予了五年期限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且自2014年1月1日起,无论是新设企业还是对已有企业增资均可享受,开放程度可谓重大的思想解放。
划转属于您吗?109号文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跨期费用如何解决?军队票据能否扣除?
不同房产装修费用如何扣除?
最新的折旧政策如何运用?新增税会差异如何解决?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明细表如何填报?什么是免税收入?哪些企业可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适用于哪些企业?
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如何填报?
所得额减免明细表如何填报?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如何填报?
什么是纳税调整后所得?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纳税如何填报?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填报注意哪些事项?涉及哪类企业?
抵免所得税额优惠明细填报涉及哪类企业?涉及哪些政策?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如何填报?
涉及以前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如何处理?

第二专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政策变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征增值税?
买空卖空属于虚开发票吗?
虚开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虚开发票承担何种责任?

第三专题 企业重组警惕个人所得税政策风险
股权转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开始实施。67号公告全面升级了对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平价或低于净资产转让该如何?受让方将来再转让股权有哪些影响?
股权转让一定征税,增资扩股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思考:新股东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是否纳税?
个人将股权转让给个人或企业纳税地点在哪里?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交税?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三名自然人。因上市需求,甲公司引入了风险投资并进行股改。风险投资进入时产生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现公司股东拟用该资本公积按比例转增股本。当地税务机关了解情况后要求三名自然人股东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甲公司对于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存在异议。
您认为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该交个人所得税吗?

讲师老师】樊剑英 税收筹划专家,中国税网”项目总监,长期从事相关行业的财税工作,担任多家税务顾问,通晓国内财税法规政策。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中国税务报资深撰稿人,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培训学院兼职讲师,天和(智库)经济研究所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同盟 盟员。长期从事建筑、房地产及相关行业的财税工作,担任多家房地产企业税务顾问,通晓建筑、房地产财税法规政策。在《中国税务报》《河北税务》《海峡财经导报》《北京房地产》等专业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编著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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