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税务统征风险应对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课程安排: 上海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倪老师

课程价格:4800

培训对象:

报名热线:400-801-3929

请填写您的报名信息

您的称呼

报名企业

您的电话

< 返回继续选课
 时间地点: 2019-3-21 至 2019-3-22  上海      授课讲师倪老师
 学习费用: 4800 元/位
 培训对象: 相关人员等
 课程信息:        
 
【课程背景】
   2018年3月21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018年1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92号)规定,2019年1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全面征收,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如何准确理解上述规定的内涵,认识企业不合规缴纳社保存在的风险,把握当前缴纳社保的各项规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本课程将对此问题展开分析。
  2018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年度纳税申报表再次进行较大规模的修订。此次修订是在2018年财税部门相继发布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新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等等。另外,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这一重磅文件。那么,年度纳税申报表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对这些变化了的报表如何准确填报,如何把握年度发布的各项新政策并落实到申报表的填报之中,如何准确理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新要求,本课程将对此展开分析。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企业社保税务统征风险应对
  1、社保税务征管最新动态解读
  2、企业缴纳社保的各项基本规定(参保范围、缴费基数、费率等)
  3、社保热点及疑难问题解析(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多地参保、少缴社保、挂靠参保、选择在农村缴纳社保等)
  4、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的税务问题
  5、社保违规法律责任和其它后果
  6、住房公积金基本规定和热点问题
  7、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
  8、社保筹划常用方法概述和案例分析
  9、退休再任职、实习生、劳务派遣、临时工、灵活用工、劳务外包的社保和个税处理
  10、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任职的社保和个税处理。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年度申报表填报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背景和思路
  2、新发布会计准则对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影响
  3、基础信息表的变化及填报
  4、收入类明细申报表的变化及填报
  5、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变化及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解析
  6、职工教育经费政策变化及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7、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及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8、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9、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变化及填报
  10、小型微利企业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相关申报表的填报
  11、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及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解读和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12、其他纳税申报表的变化及填报
【嘉宾介绍】
倪老师:
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下属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教师,财政学硕士,注册税务师、高级讲师,现为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网络教育部主任。
倪老师长期在税务干部教育培训一线从事税务类实务课程的教学工作,并长期担任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税法二》的考前辅导培训,对我国的货物与劳务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税收征管和稽查实务等有很深的研究,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曾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新编纳税实务》和《消费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