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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计实务操作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精要解读与案例解析
课程安排:2021-7-23 至 2021-7-25 兰州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

课程价格:3280

培训对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招标代理、城投公司、平台公司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项目管理、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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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工程总承包模式反映了市场专业化分工趋势和风险规避要求,是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新一轮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热潮已经到来,并促进建筑业改革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19]12号)并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改革发展进入了崭新的新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0版合同示范文本,对助力工程总承包优化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造价一直是建筑市场博弈的焦点,工程造价管控、计价分歧、施工合同纠纷、工程价款调整与结算审计疑难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市场主体的高度重视。

当前形势下工程造价与结算审计问题比较突出。工程设计变更、人工材料涨价、计价纠纷、结算纠纷、工程款纠纷等等各类造价问题严重困扰着各参建方,如何在造价层面予以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及产生纠纷后如何有效处理?工程造价有哪些新动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计价与结算有哪些热点与难点问题?如何确定工程造价?这都是在工程实践中亟需掌握的重中之重。

为实现各方合作共赢的梦想,我中心决定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计实务操作暨分险防范视角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精要解读专题培训班”。我们将工程造价与结算审计疑难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费:

A.32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电子课件、场地、会议期间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4980元/人(含证书、培训费、资料费、电子课件、场地、会议期间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一)全过程控价难点与对策

1.概算定额、估算指标如何适用?

2.没有预算定额,最高投标限价如何编制?如何报价?

3.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如何确定?

4.如何依据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编制概预算?

5.设计限额、建造标准、合同价格,对结算造价影响?

6.没有概算定额,如何报价与结算?

7.没有定额,综合单价如何计取?

8.市场询价,分部分项的组成要素量如何确定?

9.清单计价,市场询价如何推行?

10.当出现新的合同外清单时,怎么定价?

11.如何来判别成本是否合理?

12.如何根据实时价及实施量进行结算?

(二)招投标阶段造价问题

1.不平衡报价问题

2.暂列金漏传问题

3.招标工程设计图纸标明按“二次设计”、“深化设计”等字眼的,如何考虑该费用

4.招标控制价,措施费漏项

5.招标控制价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与工程规范要求不符问题

6.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不统一或偏离市场价问题

7.招标清单、投标清单、招标控制价组价明细不一致问题

8.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

9.设计优化造成部分工作删减引起的同价款调整

10.清单计价模式下暂估价问题

11.清单量大于图纸量造价问题

12.清单招标、费率招标中的临时措施费问题

13.施工总承包(单价包干)项目中标了,暂未签订合同,现发现中标价格低于市场价,如何处理

14.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造价问题

15.有初步设计和财评审定概算,采用报下浮率并填报概算清单的方式

(三)合同签订阶段造价问题

1.变更引起的费用超额调整合同价款

2.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签证造价问题

3.不利地质条件造价问题

4.初步设计发包与结算完不成概算量扣款问题

5.措施费包干,红线外措施费调整?

6.当事人对工程价款约定了固定价的情形下,是否绝对不能申请鉴定

7.对于施工措施项目没有设计图纸,但是在工程造价占比比较大的,例如钢平台、施工围堰、施工便道、水塔拆除,如何考虑该费用

8.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造价问题

9.延期期间能否调整合同约定的调差权重

10.延期期间能否增加管理费?是否增加管理费与延期时间关系?如增加管理费,计算标准如何?

11.降效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算比较合理?

12.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问题

13.甲供材造价合同取费基数问题

14.合同约定材料、人工等价格包死条款的风险及争议处理

15.黑白合同对工程履约、竣工结算的影响

16.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四)履约阶段造价问题

1.恶劣天气工期顺延造价问题

2.二次报价问题

3.二次植筋费、高支模费问题

4.发生设计变更的,能否调整固定价款

5.分包未签施工合同结算问题

6.工程变更、工期和价款调整造价问题

7.工程量变更引起包干措施项目费调整

8.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争议

9.混合逾期,材料调价差

10.人工费调整、材料价差调整问题

11.工程量清单错漏项问题

12.措施项目费调整问题

13.消耗量定额缺失、信息价格缺失等问题

14.EPC,公路08定额,18定额,预算高

15.地铁,概算,下浮,总价包干,一部分变更,明挖变暗挖,变更部分,套预算定额

16.轻轨,ppp+epc,官方文件要求甲方初设,现乙方要求初设

(五)结算阶段造价问题

1.图纸与现场标高不一致,投标答疑与报价风险

2.只有监理人员签字而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及盖章的签证能否作为结算的依据

3.设计变更导致综合单价重新确定问题

4.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误造价问题

5.无效施工合同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问题

6.先施工后签合同造价问题

7.结算超设计造价问题

8.可研估算立项与结算超限额问题

9.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造价问题

10.签名+“同意”、签名+“情况属实”、签名+“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有何区别

11.签证直接签金额就大大减少甲方事后审价审减的空间

12.情势变更、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无限风险问题

13.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造价问题

14.已竣工项目,不验收、不结算问题

15.地铁盾构机开挖,前期甲方管线挪移,赶工措施费

16.交通局概算包干,护坡塌方

(六)结算审计与财评

1.路桥公司,EPC,财政评审,材料费,信息价

2.EPC,跨铁桥,超概,挂靠

3.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结算如何调整

4.招标文件约定施工过程核价问题

5.招标控制价中没有赶工措施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业主原因需要施工单位进行赶工,赶工措施费如何计算比较合理?

6.EPC项目合同及范围外的结算原则

7.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按照约定处理。

8.行政审计、财政评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进行审计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出具审计结论,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准许。

9.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或财政评审意见,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

10.中标合同与另行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一致,如何处理?

11.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能否变更结算约定?

12.审计机构超越资质范围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13.政府审计结果是否影响双方当事人结算协议的履行?

14.审计机关对发包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对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约定的结算方式的影响?

15.合同约定以决算审核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果能否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果已经按照造价咨询机构的结论,全部支付完了工程款项,审计机关时候又提出审减的意见,这种要怎么处理?是要把钱追回来么?如果追不回来了,经办人员要被追责么?

第二部分

(一)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诞生缘起

1.大势所趋:中央和地方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2.继往开来:充分认识推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性

3.鉥心刿目: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制定过程及内容对比介绍

(二)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精要解读

1.工程总承包各参与方管理职责条款:新增[发包人的管理],引入并完善[工程师]制度

2.合同价格条款:区分税率,细化合同价格组成

3.合同价格条款:引入《价格指数权重表》,改变“变更”界定方法

4.自然环境、地质条件、技术标准和其他不可预见困难等风险的分担条款:不可预见困难制度或可促进发承包人双赢

5.发包人资料错误的风险承担条款:发包人承担资料错误风险,承包人可依约索赔

6.索赔条款:案例讲解

7.建筑工人权利保护条款:工资、安全、健康、保险等全方位保护建筑工人

8.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条款:发包人履约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

9.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条款:承包人履约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10.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理顺竣工验收相关条款,引导使用履约保函

11.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的停工损失为双方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