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团
课程价格:3000
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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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2015-1-29 至 2015-2-1 杭州 授课讲师:专家团 学习费用: 3000 元/位
2015-01-29至2015-02-01【杭州】
培训对象: 地方各行业投融资平台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相关金融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民企等负责或参与投融资、战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法务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相关人员
相关费用
学习费用:3000元/人 (含授课费、专家报告、资料费、场地费、认证费、会务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 2014年9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做好项目示范工作,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PPP发展的制度体系。财政部还将制定PPP操作指南和标准化合同文本;国家发改委正在起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PPP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模式,被视为解决新一轮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新手段。
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防范项目运营风险,提高投资融资风险防范能力,已成为工程建设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平台公司、市政公用部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事业迫切需求。为使管理者及参与者更好的掌握公私合作相关的专业知识,提高公私合作项目实施的成功率,推动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投资和运营,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实现财政资金在各种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定于2015年1月30日在杭州市举办“ 新形势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公私合作(PPP)模式实务操作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法律风险防范” 高级研讨班。特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会议。本研讨会仅系探索、交流,不具有释法和对具体问题做出行政解释的效力。有关详细事宜请参见附件。
研修内容
(一)、建设项目ppp领域
1、关于建设项目PPP的管理模式的推进
2、当前最新PPP相关政策解读
3、PPP的模式的内涵
4、关于建设项目PPP的管理模式
(1)PPP模式---由传统的信用融资向项目融资转变
(2)PPP模式---在我国公共项目服务领域的巨大空间
(3)PPP模式---明确原则、范围、事权、职责
(4)PPP模式---种类
5、关于PPP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要求
(1)财政推广运用PPP 项目的动态
(2)财政推广运用PPP 项目的领域
(3)财政推广运用PPP 项目的原则
(4)财政推广运用PPP 项目的试点
(二)、PPP项目的扩展应用与创新模式
1、不同行业PPP项目实施的典型案例分享;
2、社会基础设施的PPP;
3、片区开发应用PPP案例分析;
4、低现金流的PPP模式创新;
5、城市交通轨道PPP模式创新。
6、投融资体系建设
(1)投融资渠道分析
(2)投融资平台建设
(三)、城市基础设施BT项目法律风险及防范要点
1、新政背景下BT项目融资模式选择及风险控制
2、新政对既有投资人及承建单位影响
3、BT项目方案设计(合法获取方式、商业条款)
4、BT模式与垫资工程总承包模式
5、BT项目合同结构审查与运作控制
6、BT项目建设特许经营权转让实务
7、BT项目应用(审批授权、政府担保、土地获取、投资回报率和施工调价确定等)
(四)、BT项目移交及回购法律风险防范
1、BT协议的关键条款:确定回购时限
2、项目移交范围及移交注意事项3、因政府换届或财力不足导致的项目回购风险
4、政府回购担保的有效性审查规避
(五)、PPP模式常见类型——TOT模式实务操作
1、TOT模式资产评估方法
2、特许期确定
3、管理移交
4、合同包设计
5、风险控制
6、项目融资模式
(六)、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对PPP(BT、TOT、BOT)模式及项目合约法务管理
1、工程建设企业开拓基础设施业务政策解析
2、项目公司组建与设立
3、BT、TOT、BOT项目各实施主体法律关系
4、项目履约风险及防范项
5、BT/BOT/ TOT项目的融资渠道及优缺点比较6、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对应于BT/BOT/ TOT模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企业战略、组织架构、企业管理体系与运行、项目管理
讲师及专家
王淑荣----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主任,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辛 强---- 上海建银城投环保投资公司总经理孙 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童 玖---- 北京金准咨询公司项目总监肖亚睿---- 亚洲开发银行资深经济学家
(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请以报到通知为准,请以专家授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