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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招投标法律风险与招标采购技巧分析
课程安排: 深圳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

课程价格:2600

培训对象:

报名热线:400-80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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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地点: 2015-10-22 至 2015-10-28  深圳      授课讲师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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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费用: 2600 元/位
 培训对象: 各地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中心、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各单位从事招标采购、基建工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
 课程信息:        
  时间:2015年09月17日—23日(17日全天报到)  地点:长沙
时间:2015年09月18日—24日(18日全天报到)  地点:成都
时间:2015年10月22日—28日(22日全天报到)  地点:深圳
时间:2015年11月13日—19日(13日全天报到)  地点:海口
时间:2015年11月26日—12月2日(26日全天报到) 地点:昆明

相关费用
A:2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中餐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B:46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食宿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培训对象
各地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中心、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各单位从事招标采购、基建工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

各有关单位:
近两年来为解决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财政部74号令、2015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了细化,这也意味着政府采购法有了执行的细则,今后可以更好地防止出现不规范的采购情况发生。真正实现“应招尽招”、“真招实招”、“公平公正”。解决日常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强化规范、高效运作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技能,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服务能力。
为宣传贯彻好有关文件精神,应广大会员及相关单位的要求,决定举办“招投标法律风险与招标采购技巧分析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内容
(一)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国家最新招投标法律法规深度解析及应用实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背景、特点、目的和意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详细解读;
4、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解读应用;
5、财政部令第1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二)招投标采购及评标操作实务与案例解析及疑难问题解答
1、招投标前期策划、编制招标方案的原则与步骤;
2、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3、招标文件编写、补充、澄清、发售中应注意的技术和法律问题;
4、评标办法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评标方法的选择和评标技巧;
5、评标过程重点注意问题是什么;
6、商务标/技术标评标细则的设计/记分/折价方法;
7、废标的合法性及八种常见法定废标条件详解;
8、招标采购合同的特征及风险分配;
9、合同的索赔、索赔文档信息系统的策略、索赔原则及风险处置;
(三)招投标采购管理与监督管理热点、难点解析及案例分析
1、招投标采购程序合法性的监督要点;
2、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环节的禁止性规定;
3、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环节的违法行为和监督;
4、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环节的法律责任;
5、招标人、投标人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的法律依据;
6、招标投标投诉的受理程序、措施及法律规定,违法投诉的法律规定;
7、中标公示后异议的处理;
8、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