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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与新法下企业
课程安排: 成都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团

课程价格:1800

培训对象:

报名热线:400-80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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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2013-10-18 至 2013-10-24  成都      授课讲师专家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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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费用: 1800 元/位
培训对象: 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课程信息:

时间地点:
2013年9月24日至9月29日    昆明市  (2013年9月24日全天报到)
2013年9月24日至9月29日    成都市  (2013年9月24日全天报到)
2013年9月27日至9月30日    北京市  (2013年9月27日全天报到)
2013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   深圳市  (2013年10月17日全天报到)
2013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   成都市  (2013年10月18日全天报到)
2013年10月23日至10月26日   北京市  (2013年10月23日全天报到)
2013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南宁市  (2013年10月25日全天报到)
2013年11月07日至11月11日   济南市  (2013年11月07日全天报到)
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16日   上海市  (2013年11月11日全天报到)
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   昆明市  (2013年11月15日全天报到)
2013年11月22日至11月27日   重庆市  (2013年11月22日全天报到)
2013年12月06日至12月12日   海口市  (2013年12月06日全天报到)

课程费用:180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

课程对象:
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课程背景:
  备受劳资双方关注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也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并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帮助企业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最新修改内容,掌握劳动关系常见的问题处理,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拟定于2013年在全国各地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与新法规下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控制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重点内容解读
1.新法对劳务派遣资质有哪些新规定? 派遣公司如何才能合法?
2.新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要通过行政许可才能经营,新法下派遣企业怎样取得许可?
3. 劳务派遣能在哪些岗位上实施?现有的派遣工如何安排才能合法?
4. 新法对辅助性岗位是如何界定的? 如何通过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确定岗位?
5. 新法规定哪种岗位属于替代性岗位?替代结束时,用工方如何对派遣员工进行退换?
6. 新法对同工同酬如何界定?怎样支付派遣员工工资?
7. 新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多少?具体比例怎样确定?
8. 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奖金、福利、加班费如何处理? 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设计?
9. 新法下派遣方面临哪些风险?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应注意哪些条款?
10.新法下劳务派遣中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摊?用工单位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11.新法对用工单位法律责任有哪些新规定? 如何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12.新法对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有何新规定?在实践中如何操作?
第二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重点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1. 劳动仲裁委员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是否受理?
2. 劳资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必须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才有效?
3. 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4.那些情况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5. 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 怎样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
6. 劳动合同只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该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无效?
7.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数额? 劳动者可按本司法解释规定要求企业支付多少补偿金?
8. 单位多长时间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按本司法解释规定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9.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可否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司法解释对此如何规定?企业在实践当中如何操作?
10. 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三部分:新法下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风险一:求职欺诈与就业歧视风险防范
1.招聘广告隐含什么风险,如何规避?   
2.如何避免就业歧视风险?
3.如何防止员工求职欺诈?        
4.招聘时告知义务的履行与注意事项;
5.录用通知书操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6.招聘时收取押金等的风险。
风险二:事实关系存续风险防范
1.什么时间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  
2.员工拒签合同如何处理?
3.单位因差错未及时签订合同如何处理?  
4.合同保管不善有何风险?如何规避?
5.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保护有时效限制吗?
风险三:劳务关系运用不当风险防范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区别何在?  
2.劳务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
3.如何判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4.劳务关系使用中的常见风险;       
5.退休返聘、在校学生工作当中受伤应如何处理?
6.使用内退、停薪留职、待岗员工会产生哪些风险?
风险四:试用期运用不当风险防范
1.试用期管理的常见误区;         
2.如何界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3.试用期表现一般的员工,如何依法解除处理?
4.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患病怎么办?
5.试用期内,女职工隐瞒怀孕能解除吗?   
6.如何依法延长或顺延试用期的期限?
7.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与运用。      
8.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9.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与程序;
风险五:劳动合同变更风险防范
1.劳动合同变更的主要情形;        
2、合同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3.如何通过合同约定避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与劳动报酬变更的风险;
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何正确把握?   
5.单位改制、机构调整能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吗?
6.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将面临的后果;     
7.单位如何合法调整员工薪资?
风险六: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不当风险防范
1.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    
2.如何对不胜任员工实施调岗、降薪或解除合同:
3.员工泡病号,单位应如何应对?      
4.如何掌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协商解除合同,劳动者反悔怎么应对?   
6.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主讲导师:
范战江  原劳动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中国著名劳动法律法规专家
金英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著名劳动关系专家
鲁志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员工关系专家
朱国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劳动法专家
杨毅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处长   (授课专家从中选派,以实际到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