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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与新法下企业用


时间地点:
2013-9-9 至 2013-9-17  乌鲁木齐      授课讲师专家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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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费用: 1800 元/位
2014-03-13至2014-03-17【昆明】  2014-03-15至2014-03-17【北京】  
2014-03-21至2014-03-26【杭州】  2014-03-29至2014-04-03【海口】  
2014-04-17至2014-04-22【成都】  2014-04-24至2014-04-28【桂林】  
2014-04-24至2014-04-29【海口】  2014-05-16至2014-05-20【西安】  
2014-05-17至2014-05-22【张家界】  2014-05-24至2014-05-29【昆明】  
2014-05-29至2014-05-31【北京】   培训对象: 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课程信息:

时间地点:
2013年7月26日至7月29日 北京市   (2013年7月26日全天报到)
2013年7月29日至8月04日  贵阳市     (2013年7月29日全天报到)
2013年8月02日至8月08日 杭州市   (2013年8月02日全天报到)
2013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昆明班   (2013年8月14日全天报到)
2013年8月14日至8月19日 桂林市   (2013年8月14日全天报到)
2013年8月16日至8月22日 哈尔滨市  (2013年8月16日全天报到)
2013年8月21日至8月24日  北京市     (2013年8月21日全天报到)
2013年8月23日至8月28日  呼和浩特市 (2013年8月23日全天报到)
2013年8月28日至9月03日  贵阳市   (2013年8月28日全天报到)
2013年9月09日至9月17日  乌鲁木齐市 (2013年9月09日全天报到)
2013年9月24日至9月29日  成都市   (2013年9月24日全天报到)
课程费用:180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
课程对象:
  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课程背景:
  备受劳资双方关注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已实施,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也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并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另外,人社部、国务院还相继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新的劳动法律法规
  为帮助企业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最新修改内容,掌握劳动关系常见的问题处理,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欢迎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研讨学习。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重点内容权威解读
1.新法对劳务派遣资质有哪些新规定? 派遣公司如何才能合法?
2.新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要通过行政许可才能经营,新法下派遣企业怎样取得许可?
3. 劳务派遣能在哪些岗位上实施?现有的派遣工如何安排才能合法?
4. 新法规定的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是多少?超过怎么办?
5. 新法对辅助性岗位是如何界定的? 如何通过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确定岗位?
6. 新法规定哪种岗位属于替代性岗位?替代结束时,用工方如何对派遣员工进行退换?
7. 新法对同工同酬如何界定?怎样支付派遣员工工资?
8. 新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多少?具体比例怎样确定?
9. 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奖金、福利、加班费如何处理? 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设计?
10.新法下派遣方面临哪些风险?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应注意哪些条款?
11.新法下劳务派遣中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摊?用工单位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12.新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新规定? 如何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13.新法对用工单位法律责任有哪些新规定? 如何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14.新法对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有何新规定?在实践中如何操作?
15.《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重点解析
第二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重点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1.劳动仲裁委员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是否受理?
2.劳资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必须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才有效?
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4.那些情况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5.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怎样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
6.劳动合同只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该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无效?
7.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数额? 劳动者可按本司法解释规定要求企业支付多少补偿金?
8.单位多长时间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按本司法解释规定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可否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司法解释对此如何规定?企业在实践当中如何操作?
10.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三部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草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
修正案重点解读与实务操作
1.综合计算工时如何设计才合理?企业如何安排工时制度才能规避法律风险?
2.企业管理人员是否都应设计成不定时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有哪些操作技巧?
3.企业如何考勤?值班和加班怎样界定?加班工资基数怎样确定和计算?
4.加班工资是否是一年的诉讼时效?10年的加班工资是否都能要求企业支付?
5.员工正常下班后在公司内逗留而非单位要求的加班,离职后追讨逗留时间内的加班费,企业可否拒绝?企业怎样做才能规避相关风险?
6.加班争议的举证责任是否归企业?其证据如何合理设计才能避免败诉?
7.新法下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应对措施、待遇标准有那些?如何计算?
8.新法下女职工在四期间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时,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9.新法下对不遵守计划生育法规的员工,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有何应对的措施?
10.新法下哪些情况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那些情况不是工伤?
11.实习学生或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吗?参加单位聚餐遭遇车祸或陪领导喝酒而死亡,算不算工伤? 怎样操作才能规避此类法律风险?
12.新法下怎样理解和界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发生的工伤?起算时间怎样确定?企业如何避免此类风险?
第四部分: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1.企业招聘环节及入职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2.企业试用期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3.企业调岗调薪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4.劳动合同解除时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5.企业奖惩制度的撰写与法律风险控制

讲师介绍:
范战江  原劳动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中国著名劳动法律法规专家
金英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著名劳动关系专家
鲁志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员工关系专家
韩 佳 《中国劳动保障报》特邀员工关系管理专家、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员工关系法律顾问
朱国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劳动法专家
杨毅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处长 授课专家从中选派,以实际到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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