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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下劳动用工管理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控制操


时间地点:
2013-5-24 至 2013-5-30  拉萨      授课讲师专家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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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费用: 1800 元/位
培训对象: 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课程信息:

时间地点:
2013年5月23日至5月28日   杭州市   (2013年5月23日全天报到)
2013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拉萨市   (2013年5月24日全天报到)
2013年5月31日至6月06日   银川市   (2013年5月31日全天报到)
2013年6月13日至6月17日   大连市   (2013年6月13日全天报到)
2013年6月14日至6月20日   昆明市   (2013年6月14日全天报到)
2013年6月17日至6月20日   北京市   (2013年6月17日全天报到)
2013年6月20日至6月25日   南京市   (2013年6月20日全天报到)
2013年6月21日至6月27日   西宁市   (2013年6月21日全天报到)
2013年6月28日至7月04日   成都市   (2013年6月28日全天报到)
2013年7月12日至7月19日   乌鲁木齐市 (2013年7月12日全天报到)
2013年7月15日至7月20日   大连市   (2013年7月15日全天报到)

课程费用:180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
课程对象: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课程背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也将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就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末位淘汰、外国人就业等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适用法律作出了18条最新的规定。由于不专业,不规范的人力资源操作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年年在大幅度上升.不仅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带来了很大的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也大幅增加.用人单位如何进行员工管理,在日行管理中有哪些常见误区?企业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何结合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因员工关系管理不善引发劳动争议的种类和解决方法?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修改重点和具体内容权威解读
1.《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一、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应具备什么资质?
2.《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二、劳务派遣岗位只能在三性岗位使用?
3.《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三、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四、辅助岗位如何界定?
5.《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五、何种岗位属于替代性岗位?
6.《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六、劳务派遣员工应同工同酬?
7.《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七、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资算作工资总额?
8.《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八、使用劳务派遣工作年限超过两年则转为直接用工?
9.《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九、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违法本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0.《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焦点十、新法实施后现有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过度?
第二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草案》重点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1.近年来劳动争议频繁的原因是什么?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2.不同的劳动争议企业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应诉策略?
3.不同的劳动争议企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
4.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
5. 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
6. 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7. 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8. 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9.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
10. 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11. 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
12.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
13. 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14.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
15. 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16. 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部分:新法下企业如何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
1. 如何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对员工入职、劳动合同到期环节的有效管理,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
2. 如何通过岗位价值的评估来确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范围?
3. 如何通过病假制度的管理降低员工泡病假的现象,以及如何通过管理的方式实现对病假员工的有效退出?
4. 如何通过考勤制度的管理以及合同约定工资的方式,实现对员工考勤的有效管理、年休假的有效落实以及对加班成本的有效控制?
5. 如何理性分析员工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工伤假、法定节假等各类假期的法律属性以及各类假期的待遇?
6. 如何通过违纪惩罚制度的管理以及对违纪员工的有效管理,实现对违纪员工的有效退出?
7.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对单位现有离岗人员、两不找人员的依法清退?
8. 如何通过管理方式实现对员工违纪处理、解除合同的有效送达?
9. 如何选择合法有效的职工奖惩处理方式;
10. 公司奖惩制度的撰写方法、涉及到的关键性法律条款、有效纪律约定 ;
11. 在处理违纪员工时如何运用公司奖惩制度防止争议的发生;
12. 如何约定员工必须遵守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违纪违章的处罚方式;

讲师介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人员、国内著名人事法律专家及培训中心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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