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
课程价格:1880
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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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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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信息:
时间一: 2012年07月27日至08月01日 (27日全天报到,桂林班)
时间二: 2012年07月29日至08月04日 (29日全天报到,拉萨班)
时间三: 2012年08月10日至08月16日 (10日全天报到,乌鲁木齐市)
时间四: 2012年08月22日至08月27日 (22日全天报到,青岛市)
时间五: 2012年08月24日至08月30日 (24日全天报到,深圳市)
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188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
参加人员
各企事业单位总经办﹑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室、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规划发展部、风险控制部、审计监察部﹑经营部﹑市场销售﹑采购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课程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对社会发布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解释》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买卖合同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也最重要的交易形式。实践中很多企业在合同签订中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较低,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也存在漏洞,发生合同纠纷的几率居高不下。加强合同订立中通过合理、充分的风险评估、预防措施尤其是合同审查尤为必要。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司法解释,掌握企业日常销售与采购活动中有关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交付标的物与所有权转移、价款确定及结算、风险负担、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试用与分期付款、特种买卖等方面的最新实务问题,探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及审判对策,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与风险抵御控制能力, 有效实现公司经营利润最大化,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市、广西桂林市、新疆乌鲁木齐市、山东省青岛市举办《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重点解析与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操作实务研讨班。
研讨内容
(一)《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1、关于买卖合同的成立、认定及效力 2、交付标的物和转移所有权
3、关于风险的负担 4、关于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5、关于合同的履行 6、关于所有权保留
7、关于特种买卖 8、关于标的物的检验
9、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 10、关于判决加速到期问题
11、关于凭样品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 12、买卖合同的抗辩权和反诉的范围
13、当事人的变更权和撤销权 14、有关单证和资料范围的确定
(二)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解析
1、买卖合同效力判断中的争点难点问题
①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 ②一物二卖的合同效力 ③特殊标的物买卖的合同效力
2、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争点难点问题
①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判断规则 ②风险负担转移的判断规则
③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涉他合同的履行
3、合同责任认定: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侵害债权
(三)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践及难点疑点问题
1、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案件的发展趋势 2、买卖合同的裁判标准
3、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 4、买卖合同案件的审理方法
5、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义务的履行与认定 6、买卖合同的解除及责任承担问题
7、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8、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9、买卖合同履行中的损害赔偿认定问题 10、违反买卖合同的责任形态
11、定金、违约金在买卖合同中的适用 12、招投标买卖中有关问题
(四)电子买卖合同纠纷实践与电子商务法律风险防范
1、电子买卖合同的订立及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2、电子商务交易法律风险
3、电子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4、电子格式合同的效力
5、免责条款的使用和法律限制 6、电子合同履行瑕疵
7、电子买卖合同的终止、解除、违约责任 8、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
9、招、投标订立的电子买卖合同 10、电子商务合同陷阱和欺诈的防范
(五)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重大实务操作及案例解析
1、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和基本流程 2、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流程
3、合同审查与风险防范的规则与合同制作
4、合同纠纷和争议的预防与应对
①合同纠纷和争议中的常见问题 ②合同纠纷和争议救济的法律风险及预防 ③建立合同风险监控机制的实务操作 ④疑难问题解答与互动
(六)合同诉讼司法审判实务中的主要问题
1、关于合同效力及违约金制度 2、关于本诉与反诉及诉讼第三人的问题
3、不良债权转让后合同纠纷的审理 4、合同诉讼中有关诉讼时效的适用
5、担保合同纠纷审理中的问题
拟请主讲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专家 李少华主任、宋 笛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院商法研究所 胡利玲教授
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相关领导 (主讲导师以报到通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