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企业公开课 > 人力资源 > 法律法规
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操作实务暨《招标投标
课程安排: 乌鲁木齐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组

课程价格:1980

培训对象:

报名热线:400-801-3929

请填写您的报名信息

您的称呼

报名企业

您的电话

< 返回继续选课

时间地点:
2012-6-14 至 2012-6-20  乌鲁木齐      授课讲师专家组
 1) 点击这里,查看最近是否开课!
 2) 本次课程已过期,请留下联系方式,近期开课时我们通知您!
学习费用: 1980 元/位
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总经办﹑法务部﹑法律顾问室、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合规部﹑规划发展部、风险控制部、审计监察部﹑经营部及从事招投标监管、招标采购项目相关管理人员。
课程信息:
研讨时间、地点
时间一: 2012年5月25日至5月31日   (25日全天报到,张家界市)
时间二: 2012年6月11日至6月16日   (11日全天报到,贵阳市)
时间三: 2012年6月14日至6月20日   (14日全天报到,乌鲁木齐市)
时间四: 2012年6月29日至7月02日   (29日全天报到,北京市)

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198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

参加人员
  各企事业单位总经办﹑法务部﹑法律顾问室、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合规部﹑规划发展部、风险控制部、审计监察部﹑经营部及从事招投标监管、招标采购项目相关管理人员。

课程背景
现代公司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合同蕴含着公司的经营理念,是公司发展的载体、与外界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风险的始点和规避风险的基础,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就是确保企业的健康和安全,对企业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
2011年12月20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正式颁布,2012年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帮助国内公司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与风险抵御控制能力,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有效实现公司经营利润最大化,为使招投标从业人员深入解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全面理解招投标监督方式、内容和履行的工作职责,及时调整相关策略

研讨内容
专题一:建立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与企业合同管理操作实务与重点分析
1. 合同设计与管理的原则        2. 合同设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3.合同签订的流程之--考察资信     4. 合同签订流程之--起草合同条款
5. 合同签订流程之--审核批准      6. 合同的履行管理流程
7.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流程     8“合同自由”的实务理解与应用
9. 合同专用章管理和使用        10. 合同条款的设计方法与注意事项;
11. 以非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要约与承诺分析的实务应用)
12.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合同效力、免责条款及合同的相对性等)
13. 合同订立人的权限审查(代理制度与职务行为的实务分析)
14. 重大合同审签程序         
15.合同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及案例评析  

专题二: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评析
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 合同成立后合同就一定生效吗?
2. 一诺千金──合同成立必经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3. 口头合同是合同吗?──注意合同的订立形式
4. 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签订合同的新形式
5.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未成也得找你,注意协议书与意向书之间区别 
6. 谁签字有效?──充分注意合同的签章
二)合同履行中无效合同的预防
1.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2. 法律的授权性规定──熟练运用合同的法定条款 
三)合同履行中常用的“避雷针”
1. 合同中的“后悔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2. 你的权利要珍惜──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3. 合同履行中的“拐杖”──正确行使遭遇合同风险的三种抗辩权
4.“我保证”绝非戏言──合同的担保与保证制度
5.特殊合同的履行──法律对试用合同、分期付款合同作了特殊规定
6. 圈套,你别钻──注意五种通常的合同欺诈
四)注意合同的违约责任
1. 时辰未到也找你──预期违约制度
2. 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分清违约金、定金、预付款和损害赔偿各自的区别及运用         3. 说话也可以不算数──法定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
五)合同纠纷和争议的预防与应对
1.合同纠纷和争议救济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2.企业建立合同风险监控机制的实务操作 

专题三: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点、热点和难点解析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起草背景与思路;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问题;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两个《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衔接问题;
4、关于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等相关问题;
5、关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指定等相关问题;
6、关于资格审查及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等相关问题;
7、关于评标专家库管理、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等问题;
8、关于“串通投标”及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认定的问题;
9、关于可不进行招标的九种情形具体定义的问题;
10、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等相关问题。

拟请主讲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专家               李少华主任、宋 笛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院商法研究所                 胡利玲教授
国家相关法规起草专家及实际操作一线专家      (主讲导师以报到通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