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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及争端、仲裁与索
课程安排: 青岛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程国顺

课程价格:1980

培训对象:

报名热线:400-80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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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2008-6-27 至 2008-6-30  青岛      授课讲师程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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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费用: 1980 元/位
培训对象: 各省、市、建设监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施工建设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项目业主,工程承包企业及城市投资集团公司,各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
课程信息:
各相关单位: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建筑市场的逐步开放和与国际建筑业交流的不断加深,对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与意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帮助各有关单位通过对建筑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明确建设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定于2008年3月、2008年4月分别在重庆市、西安市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及争端、仲裁与索赔实务交流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
2、建筑法修改稿(送审稿)主要内容介绍;
3、对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合法性的认定;
4、建设工程招投标实务与招投标法律风险防范;
5、招投标活动主要法律法规之间调整的范围和相互关系;
6、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规避与合同纠纷处理技巧;
7、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加强证据的收集和保管的方法;
8、工程总承包对合同签订履行提出的新要求、带来的新风险;
9、项目管理者加强签证管理、加强造价及工期的控制的办法;
10、建设工程合同索赔与反索赔;
1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对工程价款的确定;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催收的十大建议、优先受偿权;
13、建设工程争端解决与仲裁实务;
14、规范项目经理承包制的管理及防范挂靠风险;
1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项目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16、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7、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8、应用保险和担保控制建设工程项目风险

邀请专家: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法律界权威等

拟订师资介绍:
王利明----中国人大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会长、建设部顾问;
纪 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冯小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
单国军----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沈明磊----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庭长;
吴光荣----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教授;
程国顺----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助理调研员;
姚 红----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是我国研究物权问题的专家,《物权法》起草人之一;
朱树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主任,曾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过28年,他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来承办过近千件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案件,擅长解决在专业领域中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曾参与了《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讨论和修改。是我国建设部组建的《建筑法》修改起草工作组成员。 2003年至今,作为上海律师中唯一的上海市政协常委,朱树英律师从专业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为政协提供了20篇提案。他所提交的的提案曾获得上海市政协的个人优秀提案奖并被全国政协转发。 同时是清华大学等多所大学的客座教授,并曾应邀为各省市的律师、法官、仲裁员进行讲课。
周月萍----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建筑房地产律师网主任、《建筑房地产律师》主编。经2006年中国建设•法制高层论坛推介峰会评选,周月萍律师当选为“首届全国建设领域百名优秀专业律师”;2006年周月萍律师被《建筑时报》聘为“法律护航”栏目专栏作者。周月萍律师长期从事建筑房地产法律问题研究和实践, 曾成功代理过中建二局、中建三局、绿地集团、上海东亚建筑集团、中远川崎等多家大型建筑房地产企业的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周月萍律师发表了《施工企业应如何避免单方停工违约的风险》、《浅谈建筑房产企业的并购与法律风险防范》等多篇文章。

三、为企业内部培训和咨询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内容
1.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师等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FIDIC合同条款;
3.工程项目管理模式(PM、CM、Bot、EPC、代建制等);
4.工程建设相关政策与行业管理;
5.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相关内容;
6.工程造价;
7.工程项目招投标;
8.特许经营;
9.在建工程财务知识与费用分析方法;
10.《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解析与应用.

培训证书:
学员培训合格,颁发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该证书可作为建设领域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与考评的依据;请自带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办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