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团
课程价格:1680
培训对象:
请填写您的报名信息
时间地点: 2014-5-20 至 2014-5-21 太原市 授课讲师:专家团 学习费用: 1680 元/位
2014-05-19至2014-05-20【郑州】 2014-05-20至2014-05-21【银川市】
2014-05-20至2014-05-21【太原市】 2014-06-04至2014-06-05【沈阳市】
2014-06-24至2014-06-25【南昌市】 2014-07-05至2014-07-06【威海市】
培训对象: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
课程信息: 培训时间:
2014年5月19日-20日 郑州市
2014年5月20日-21日 银川市
2014年5月20日-21日 太原市
2014年6月4日-5日 沈阳市
2014年6月24日-25日 南昌市
2014年7月5日-6日 威海市
收费标准:16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培训证书、授课期间午餐等,报到后统一开具发票,如需安排食宿,主办单位可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培训对象:
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认证证书:
经培训后颁发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人社部相关官方网站查询http://www.chinanet.gov.cn/,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请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寸证件照2张,提前邮递或现场报到时交至会务组。
培训背景:
自2008年1月1日执行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从立法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做了明确规定后,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又直指劳务派遣,强调了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审批、三性"岗位"的界定、派遣用工比例、同工同酬等内容;1月24日刚刚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再次明确了用工范围、用工比例、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为此,企业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需要进行重新审视:劳务派遣是否还能用、怎么用?原劳务派遣员工是转签还是留用?转签时员工的工资、保险、经济补偿金等该如何处理?在两年的过渡期内企业又该做些什么?本次培训授课老师将结合企业劳务派遣中的重点、热点和疑点问题,侧重实务操作、方法和技巧,为用人单位有效防范和降低劳务派遣用工转型期间的风险防范提供参考。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企业用工影响
1、当前的法律环境对劳务派遣的限制与要求:
1) "三性"岗位如何界定,如何操作?
2) 超范围、超比例的劳务派遣用工如何处理?
3) 对同工同酬的理解与把握?
4) 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
2、 现阶段企业的应对思路以及解决方案的设计:
1) 变更依据、形式以及变更程序的选择与设计?
2) 转签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员工工资、保险、经济补偿金、同一单位工作时间如何妥善处理?
3) 两年的过渡期内,企业如何通过转签、业务外包来实现平稳过渡?
……
3、企业如何建立与企业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多元化用工解决方案,实现灵活用工?
4、如何做好招聘录用与试用期管理
每年的三月份是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月份。众所周知,招聘、试用期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入口,如何把好入口关,对用人单位非常重要。
1)招聘录用管理的法律依据?招聘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2)招聘公告的制作注意哪些问题?人员甄选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3)背景调查时的注意事项?体检安排在何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4)录用通知书如何设计?录用通知书是否可以撤回?什么情形下可以撤回?
5)试用期管理主要法律依据 ?试用期录用条件如何设计?
6)试用期管理流程如何设计? 试用期期间如何考核?
7)对试用期员工有哪些特别管理?发生病假、医疗期如何处理?
8)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如何把握?
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风险管理
1、招聘与入职风险预防与控制
2、在职员工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3、“三期” 员工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4、违纪与怠工员工管理
5、离职员工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6、劳动争议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7、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风险预防与控制
8、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风险预防与控制
主讲专家:
李老师
专职讲师,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实战派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王老师
专职讲师,中国企业联合会客座教授,案例式视频教学法律系列课程制作人,国家CCAA注册审核员。
邱老师
专职讲师,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企业联合会客座教授,实战派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苏老师
课程总监、首席讲师,法学硕士,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
(本期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到会老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