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企业公开课 > 人力资源 > 法律法规
新《环境保护法》
课程安排: 呼和浩特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团

课程价格:1680

培训对象:

报名热线:400-801-3929

请填写您的报名信息

您的称呼

报名企业

您的电话

< 返回继续选课


时间地点: 2014-6-27 至 2014-7-2  呼和浩特      授课讲师专家团   学习费用: 1680 元/位

2014-06-16至2014-06-21【青岛】     2014-06-27至2014-07-02【呼和浩特】  

培训对象: 各级环保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相关企业负责人。


收费标准1680元(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前言:
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已经于2014年4月24日获得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大进展,对于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和公民的环境权利,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本次修改涉及多方面,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明确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并围绕重点领域,对城市、农业、海洋等环境保护提出具体要求。既是新时期环境保护新理念和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针对环境保护共性和个性问题作出的具体制度安排,为相关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了解新《环境保护法》的这些进步和变化,对于行政监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企业担负社会责任,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鉴于此,大学法学院决定举办两期“新《环境保护法》理论与实践高级研讨班”,目的是通过对法律目的、内容、原则、法律责任、具体制度等核心焦点问题的研讨,促进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掌握环境保护中的热点、前沿问题,提高处理环境保护案件的理论和业务水平,以及促进企业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促进《环境保护法》全面、正确的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研讨内容:

1、《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意义、总体情况;
2、《环境保护法》核心制度及其适用;
3、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环境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制度及其适用;
4、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法律适用;
5、新《环境保护法》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探讨等;
6、典型案例分析和研讨。



主讲专家:

将邀请知名高校的著名环境保护法、行政法专家、教授授课

王灿发:现为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汪劲: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专业领域:环境法、核法。2012年起任第五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方委员;

解志勇:法学博士,现任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院副院长、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聘法律专家、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研究会理事;
待定,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