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团
课程价格:2280
培训对象:
请填写您的报名信息
时间地点: 2014-12-26 至 2014-12-29 北京 授课讲师:专家团 学习费用: 2280 元/位
2014-12-17至2014-12-23【海口】 2014-12-18至2014-12-22【深圳】
2014-12-26至2014-12-29【北京】
培训对象: 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培训费用:每人228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
各有关单位:
经过漫长的博弈,倍受社会各方关注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终于在2014年1月24日正式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家继2013年实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后,又一次出台的专门调整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
为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正确处理劳务派遣关系,掌握劳动关系常见的问题处理,提高劳动用工风险防范能力,特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权威劳动人事专家拟定于2014年在全国各地举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与与新法下企业用工风险控制疑难问题剖析及实务应对技巧”高级研讨班。欢迎企事业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研讨学习。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权威解读
1.今年3月1日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哪些新变化?
2.新出台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劳务派遣有何影响?
3.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务派遣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吗?
5.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吗?
6.劳务派遣员工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可否追究派遣公司的连带责任?
7.如何解决劳务派遣员工的同工同酬问题?
8.如何解决劳务派遣员工加入工会的要求?
9.劳务派遣员工可否适用特殊工时岗位?
10.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的区别是什么?
11.单位是否应为劳务派遣员工安排年休假?
12.劳务派遣员工与原单位工龄能否连续计算?
第二部分: 新法下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风险二:事实关系存续风险防范
1.什么时间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
2.员工拒签合同如何处理?
3.单位因差错未及时签订合同如何处理?
4.合同保管不善有何风险?如何规避?
5.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保护有时效限制吗?
风险三:劳务关系运用不当风险防范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区别何在?
2.劳务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
3.如何判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4.劳务关系使用中的常见风险;
5.退休返聘、在校学生工作中受伤应如何处理?
6.使用内退、停薪留职、待岗员工会产生哪些风险?
风险四:试用期运用不当风险防范
1.试用期管理的常见误区;
2.如何界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3.试用期表现一般的员工,如何依法解除处理
4.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患病怎么办?
5.试用期内,女职工隐瞒怀孕能解除吗?
6.如何依法延长或顺延试用期的期限?
7.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与运用。
8.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情形及法律责任;
风险五:劳动合同变更风险防范
1. 劳动合同变更的主要情形;
2.合同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3. 如何通过合同约定避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与劳动报酬变更的风险;
4.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何正确把握?
5.单位改制、机构调整能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吗
6. 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将面临的后果;
7.单位如何合法调整员工薪资?
风险六: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不当风险防范
1.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
2.如何对不胜任员工实施调岗、降薪或解除合同:
3.员工泡病号,单位应如何应对?
4.如何掌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协商解除合同,劳动者反悔怎么应对?
6.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第三部分:新法下如何有效处理违纪违规员工
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由于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
7.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直线经理越权处分员工?
第四部分:工伤及社会保险实务操作策略及风险防范
1.新出台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伤“责任自负”是否有效?
3.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与劳动者私下和解,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4.工伤职工退休时能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5.私自找人替班遭遇事故能不能认定工伤? 6.利用假身份证入职发生工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7.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算工伤吗? 8.员工受工伤未做劳动能力鉴定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9.劳动者入职时强烈要求不参加社保,离职时要求补缴或支付现金如何处理?
10.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拖欠社保费或不足额缴纳社保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主讲导师
范战江 原劳动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中国著名劳动法律法规专家
金英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著名劳动关系专家
鲁志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员工关系专家
朱国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劳动法专家
杨毅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处长 (授课专家从中选派,以实际到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