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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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家强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时间地点: 2015-4-24 至 2015-4-26  西安      授课讲师专家团    学习费用: 2000 元/位

2015-04-24至2015-04-26【西安】  

培训对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各有关协(学)会、教学、科研机构的有关人员;各地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施工图审查和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的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相关费用
培训费2000/人(含资料费、场地费、文具、证书、电子版GB50016-2014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160余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据悉,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已于近日送审。
为了做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相关规范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学习贯彻2014年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帮助相关企业深入了解和掌握规范中有关章节的规定以及与原“高规”、“低规”有关条文的不同之处。协会决定举办“国家强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疑难问题应用解析培训班 ”。
本次培训将列举部分实际工程中执行“新规范”遇到的疑难问题及处理措施,对学员提出的在实际工程防火设计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予以现场分析解答,并且对《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主要内容进行介绍。望各单位务必选派骨干人员参加此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内容
1、我国重大火灾事故的成因、整治难点及对策;
2、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的背景、基本思路;
3、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中的争议条款及解决;
4、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
5、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调整及新增的主要内容;
6、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技术内容解析:
1) 厂房和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厂房和仓库的防火间距,厂房和仓库的防爆,厂房和仓库的安全疏散)
2)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一般规定与防火间距要求
3)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和层数,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
4)建筑构造(防火墙,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屋顶、闷层和建筑缝隙,楼梯间和楼梯等,防火门和卷帘,天桥、栈桥和管沟,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
5)消防车道、场地和救援设施(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消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
6)消防设施的设置(一般规定,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和排烟设施)
7)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一般规定,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
8)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自然排烟,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
9)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木结构建筑
11)城市交通隧道(一般规定,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和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及其他)
12)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13)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4)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7、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与《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措施》之间应用相衔接及贯彻要求与消防监督管理措施;
8、建筑防火设计常见疑难热点问题的解决与审查要点;
9、《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报批稿)内容概要。



拟邀专家
王渭云--原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管理组组长。
王  炯--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主要参编人。
黄德祥--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主要参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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