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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体系建设暨风
课程安排: 成都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李少华等

课程价格:2680

培训对象:

报名热线:400-80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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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2015-11-12 至 2015-11-15  成都      授课讲师李少华等   学习费用: 2680 元/位

2015-11-12至2015-11-18【成都】  2015-11-12至2015-11-15【成都】  
2015-11-27至2015-11-30【北京】  2015-12-09至2015-12-15【昆明】  
2015-12-09至2015-12-12【昆明】  2015-12-23至2015-12-26【海口】  
2015-12-23至2015-12-29【海口】  2016-01-08至2016-01-14【深圳】  
2016-01-08至2016-01-11【深圳】  

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总经办﹑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室、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规划发展部、风险控制部、审计监察部﹑经营部及其他法律事务相关管理人员。

课程信息: 

 

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268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

一﹑研讨内容
专题一:建立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与企业合同管理操作实务与重点分析
1. 合同设计与管理的原则      2. 合同设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3.合同签订的流程之--考察资信   4. 合同签订流程之--起草合同条款
5. 合同签订流程之--审核批准    6. 合同的履行管理流程
7.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流程   8“合同自由”的实务理解与应用
9. 合同专用章管理和使用      10. 合同条款的设计方法与注意事项;
11. 以非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要约与承诺分析的实务应用)
12.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合同效力、免责条款及合同的相对性等)
13. 合同订立人的权限审查(代理制度与职务行为的实务分析)
14. 重大合同审签程序及合同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及案例评析  
专题二: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评析
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 你有资格吗?合同的主体资格与审查对方资信 
2. 合同成立后合同就一定生效吗?
3. 一诺千金──合同成立必经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4. 口头合同是合同吗?──注意合同的订立形式
5. 格式合同──商家手中的一把“双刃剑”
6. 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签订合同的新形式
7.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未成也得找你,注意协议书与意向书之间区别 
8. 谁签字有效?──充分注意合同的签章
二)合同履行中无效合同的预防
1.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2. 法律的授权性规定──熟练运用合同的法定条款 
3. 都是你的错──表现代理面面观
三)合同履行中常用的“避雷针”
1. 合同中的“后悔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2. 你的权利要珍惜──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3. 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你不合作,我有辙 
4. 合同履行中的“拐杖”──正确行使遭遇合同风险的三种抗辩权
5.“我保证”绝非戏言──合同的担保与保证制度
6. 特殊合同的履行──法律对试用合同、分期付款合同作了特殊规定
7. 圈套,你别钻──注意五种通常的合同欺诈
四)注意合同的违约责任
1. 告那家伙──合同违约责任    
2. 时辰未到也找你──预期违约制度
3. 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分清违约金、定金和损害赔偿各自的区别及运用         
4. 说话也可以不算数──法定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
专题三:合同纠纷和争议的预防与应对
1.合同纠纷和争议中的常见问题  
2.合同纠纷和争议救济的法律风险及预防
3.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4.企业建立合同风险监控机制的实务操作   
专题四:合同诉讼司法审判实务中的主要问题1.关于合同效力及违约金制度    2.以物抵债合同相关纠纷审理实务3.不良债权转让后合同纠纷的审理  4.合同诉讼中有关诉讼时效的适用
5.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履行    6.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审理实务
7.案件的责任认定及举证责任问题  8.案件审理中的常见疑难问题及处理
二﹑拟请主讲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  李少华主任、 宋笛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所长 胡利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姚红主任 (授课导师以报到通知实际为准)

三﹑参加人员
  各企事业单位总经办﹑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室、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规划发展部、风险控制部、审计监察部﹑经营部及其他法律事务相关管理人员。

拟请主讲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  李少华主任、 宋笛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所长 胡利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姚红主任 (授课导师以报到通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