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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不胜任员工绩效考核、调岗调薪、取证及解除十大法律问题及实务操作
课程安排:2020-12-18 上海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董保华

课程价格:3500

培训对象: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员工关系经理等人力资源专业人士;企业法务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报名热线:400-80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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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ground / 背景介绍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经常会遇到低绩效员工、以及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通常会对这样的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调岗变薪,以及取证、解除。在此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员工不予配合的情形,且容易发生纠纷。有关数据显示,以员工不胜任解除的判例中,企业败诉率高达30%以上,可见企业解除不胜任员工的难度之大。那么企业如何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估?如何及时有效保留沟通证据?如何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如何有理有据、合法解除不胜任工作员工?
特邀劳动法权威、劳动法“三剑客“之一董保华教授结合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和生动的案例,详细解析不胜任员工绩效考核、调岗调薪、取证及解除过程中的常见争议案件,及其背后的风险与问题,提高企业胜诉率,减少用工风险。

Outline / 会议大纲
一、对于不胜任员工的概念界定
1、绩效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系统与法律系统
2、绩效管理中的菩萨心肠与金刚手段
3、违纪与失职的界分
4、不胜任工作与客观情况变化的界分
5、失职、不胜任、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界分
6、某销售人员经常迟到、早退、甚至存在旷工的行为,且没有完成销售指标,遇到这种员工,你会如何处理该问题?
7、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在公司对其调岗时,如果员工拒绝,不到新岗位工作,你会如何处理?
8、案例分析及应对改进方案讲解

二、对于不胜任员工的争论焦点
1、末位淘汰的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
2、绩效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系统与法律系统的整合
3、对员工实施绩效管理,解除真正不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规范执行。如何操作?
4、“末位淘汰”争议由来。最高院对“末位淘汰”的态度
5、案例分析及应对改进方案讲解

三、对于不胜任员工的建章立制
1、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责-利
2、如何对绩效考核建章立制? 
3、员工的不当行为规章制度中未列明时如何处理?
4、违纪行为在公司制度中未列明如何处理?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合理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5、上海、南京、北京、深圳广州等地的判罚尺度分析
6、对于不胜任,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是否告知员工?
7、案例分析(判例结果分析)及应对改进方案讲解

四、对于不胜任员工的目标设定
1、业绩目标设定应遵循的原则
2、岗位职责描述的原则与要点
3、不胜任工作的认定原则与要点
4、销售指标没达成,是指标不合理?还是员工不努力?
5、明确“不胜任工作”的标准

五、对于不胜任员工考核评估与沟通留证
1、绩效考核的不同方法及优缺点
2、绩效考核的法律要求及评估要点
3、业绩考核的法律要求
4、业绩考核的证据固定
4、员工拒绝在考核材料上签字应如何处理?
5、如何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估?案例分析
6、不能胜任+360度考核案例分享
7、对于不胜任的变更需要多步举证,且难度较高,如何及时、有效沟通留证?

六、对于不胜任员工绩效奖金
1、奖金发放的依据
2、奖金条款设定的原则与要点。
3、司法实践对奖金的认定标准
4、案例分析

七、对于不胜任员工的股权激励
1、企业高管“最贵违约金”案分析
2、企业给员工提供特殊待遇,应如何发放?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

八、对于不胜任员工培训改进
1、对于不胜任员工,培训应达到怎样的标准?
2、公司给员工的绩效改进计划(PIP)应怎样与“培训”挂钩?
3、绩效改进计划(PIP)案例分析
4、公司给员工实施的绩效改进计划(PIP),是否属于培训?
5、公司给予员工的培训需要达到怎样的标准?
6、员工对评估结果拒绝签字的如何处理?
7、案例分析(判例结果分析)及应对改进方案讲解

九、对于不胜任员工的调岗变薪
1、约定调岗变薪
2、法定调岗变薪
3、对于调岗的证明
4、变更与履行的区别
5、调岗的双方变更与单方变更的区别。单方调岗的法定依据不足,硬性操作是否违法?
6、案例分析(判例结果分析)及应对改进方案讲解

十、对于不胜任员工的解除合同
1、可选解雇方案分析及最优方案选择:违纪解除?不胜任解除?协商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
2、讨论: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在公司对其调岗时,如果员工拒绝,不到新岗位工作,你会如何处理?
3、解除的八大程序是什么?
4、案例分析(判例结果分析)

讲师介绍
董保华
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
董保华先生作为首批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律师执业年限已达30年,先后被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专业评审机构评选为2012年及2014年亚洲劳动法领先律师,在钱伯斯发布的《亚太法律指南2015》、《亚太法律指南2016》、《亚太法律指南2017》中,被评选为中国区劳动法专业律师第一人,获得“业界贤达”的殊荣。董保华先生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论证和起草工作。是劳动合同法大讨论中南方观点的主要代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