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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不胜任员工绩效考核、调岗调薪、取证及解除十大法律问题及实务操作
课程安排:2021-11-25 上海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董保华

课程价格:3500

培训对象: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员工关系经理等人力资源专业人士;企业法务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报名热线:400-80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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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ground/背景介绍: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经常会遇到低绩效员工、以及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通常会对这样的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调岗变薪,以及取证、解除。在此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员工不予配合的情形,且容易发生纠纷。有关数据显示,以员工不胜任解除的判例中,企业败诉率高达30%以上,可见企业解除不胜任员工的难度之大。那么企业如何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估?如何及时有效保留沟通证据?如何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如何有理有据、合法解除不胜任工作员工?

特邀劳动法权威、劳动法“三剑客“之一董保华教授结合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和生动的案例,详细解析不胜任员工绩效考核、调岗调薪、取证及解除过程中的常见争议案件,及其背后的风险与问题,提高企业胜诉率,减少用工风险。

Outline/会议大纲:

一、对于不胜任员工的概念界定

1、绩效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系统与法律系统

2、绩效管理中的菩萨心肠与金刚手段

3、违纪与失职的界分

4、不胜任工作与客观情况变化的界分

5、失职、不胜任、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界分

6、某销售人员经常迟到、早退、甚至存在旷工的行为,且没有完成销售指标,遇到这种员工,你会如何处理该问题?

7、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在公司对其调岗时,如果员工拒绝,不到新岗位工作,你会如何处理?

8、案例分析及应对改进方案讲解

二、对于不胜任员工的争论焦点

1、末位淘汰的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

2、绩效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系统与法律系统的整合

3、对员工实施绩效管理,解除真正不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规范执行。如何操作?

4、“末位淘汰”争议由来。最高院对“末位淘汰”的态度

5、案例分析及应对改进方案讲解

三、对于不胜任员工的建章立制

1、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责-利

2、如何对绩效考核建章立制?

3、员工的不当行为规章制度中未列明时如何处理?

4、违纪行为在公司制度中未列明如何处理?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合理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5、上海、南京、北京、深圳广州等地的判罚尺度分析

6、对于不胜任,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是否告知员工?

7、案例分析(判例结果分析)及应对改进方案讲解

四、对于不胜任员工的目标设定

1、业绩目标设定应遵循的原则

2、岗位职责描述的原则与要点

3、不胜任工作的认定原则与要点

4、销售指标没达成,是指标不合理?还是员工不努力?

5、明确“不胜任工作”的标准

五、对于不胜任员工考核评估与沟通留证

1、绩效考核的不同方法及优缺点

2、绩效考核的法律要求及评估要点

3、业绩考核的法律要求

4、业绩考核的证据固定

4、员工拒绝在考核材料上签字应如何处理?

5、如何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估?案例分析

6、不能胜任+360度考核案例分享

7、对于不胜任的变更需要多步举证,且难度较高,如何及时、有效沟通留证?

六、对于不胜任员工绩效奖金

1、奖金发放的依据

2、奖金条款设定的原则与要点。

3、司法实践对奖金的认定标准

4、案例分析

七、对于不胜任员工的股权激励

1、企业高管“最贵违约金”案分析

2、企业给员工提供特殊待遇,应如何发放?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

八、对于不胜任员工培训改进

1、对于不胜任员工,培训应达到怎样的标准?

2、公司给员工的绩效改进计划(PIP)应怎样与“培训”挂钩?

3、绩效改进计划(PIP)案例分析

4、公司给员工实施的绩效改进计划(PIP),是否属于培训?

5、公司给予员工的培训需要达到怎样的标准?

6、员工对评估结果拒绝签字的如何处理?

7、案例分析(判例结果分析)及应对改进方案讲解

九、对于不胜任员工的调岗变薪

1、约定调岗变薪

2、法定调岗变薪

3、对于调岗的证明

4、变更与履行的区别

5、调岗的双方变更与单方变更的区别。单方调岗的法定依据不足,硬性操作是否违法?

6、案例分析(判例结果分析)及应对改进方案讲解

十、对于不胜任员工的解除合同

1、可选解雇方案分析及最优方案选择:违纪解除?不胜任解除?协商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

2、讨论: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在公司对其调岗时,如果员工拒绝,不到新岗位工作,你会如何处理?

3、解除的八大程序是什么?

4、案例分析(判例结果分析)

讲师介绍:

董保华

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

董保华先生作为首批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律师执业年限已达30年,先后被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专业评审机构评选为2012年及2014年亚洲劳动法领先律师,在钱伯斯发布的《亚太法律指南2015》、《亚太法律指南2016》、《亚太法律指南2017》中,被评选为中国区劳动法专业律师第一人,获得“业界贤达”的殊荣。在钱伯斯发布的《亚太法律指南2018》、《亚太法律指南2019》、《亚太法律指南2020》中,被评选为中国区劳动法专业律师第一人,获得“业界元老”的殊荣。董保华律师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各类疑难案件,执业以来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达数百起,同时协助公司处理众多大型人员安置项目并收获颇多好评。董保华先生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论证和起草工作。是劳动合同法大讨论中南方观点的主要代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