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员工绩效考核、调岗调薪、取证及解除合同法律问题及实务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刘老师
课程价格: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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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
2018-12-7 上海 授课讲师: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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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费用: |
3500 元/位 |
培训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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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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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以下简称《纪要》),为此前网传的2015年12月《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画上了句号。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纪要》突出的亮点之一在于,最高院明确对“末位淘汰制”说不。《纪要》第2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切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尾巴”——“但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在人事管理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末位淘汰的情形。如果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一方面会直接降低工作效率,不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团队合作,打击团队士气。因而对于企业,不胜任员工的处理是一项非常复杂但却又及其重要的管理工作。 本文通过对实践中常见的典型的不胜任员工、末位淘汰解除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不胜任员工处理中企业经常会遇见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具体操作建议,供企业HR在实际管理中进行参考。活动纲要 一、最高院关于末位淘汰的基本态度 1、《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二、法院认定不胜任解除违法的原因分析 1、1/3是因为证据不足 (1)哪些事项,需要证据 (2)证据的两大要求:充分与合理 2、制度依据不足 考核制度是否符合三性 3、解除操作是否规范 (1)是否培训 (2)是否调岗及对调整工作的要求 4、解除程序是否规范 是否通知工会 5、员工拒不到岗的后续处理 合理性判断 三、如何取证以及如何与业务部门配合? 1、哪些证据是核心证据? 2、管理的正面导向对取证工作的影响 3、取证的契机与管理的及时性 4、必要时的录音 5、PIP的签字与送达,效力有何不同? 6、HR对业务部门的三种支持形式:方案、文本与话术 四、绩效管理中,员工常见的对抗行为及常见诉求 1、拒绝绩效改进,拒不签字 2、拒绝工作 3、怠工4、进入医疗期/三期 5、索要经济补偿金 五、调整工作岗位与薪水中,万万不能犯的错误 1、双方协商变更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 2、对于三期前台协商调整工作岗位的操作方法 3、对于三期不胜任商务经理协商调整工作岗位的操作方法 4、对于借调整之机意图逼迫员工离职的司法实务态度 六、绩效改进计划的实施方式 1、确立目标:培训、调岗还是解除? 2、寻求相关制度的支持 3、合规性判断 4、文本准备 5、面谈技巧 角色扮演:三期女职工绩效面谈 七、不胜任解除的变通措施路径 1、绩效改进的三种可能性变化:辞职、协商、严重违纪 2、对绩效管理中员工不妥行为的固化与应用 3、如何严重违纪解除一个对抗绩效管理的员工 4、如何进行路径选择? 八、公司整体绩效不佳时的减员措施 1、整体减员时的补偿方案设计 2、名单确定与面谈顺序 3、可代替方案分析 案例:45人的两种方案选择 4、员工可能提出的诉求及化解方式 案例:25人提出2N+10的诉求 讲师介绍/Lecturer 洪老师 知名公司法、劳动法专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洪老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洪老师同时具有丰富的授课经验,培训客户包括甲骨文、法国空客、壳牌石油、强生、联合利华、杜邦、拜耳、施耐德、宝马、米其林、大陆、耐克、宜家、日立、联想、万科、腾讯、中欧管理工商学院、苏格兰皇家银行等多家世界500强、跨国企业及境内知名公司。 经验: 成功为世界500强公司在华4000余人提供劳动关系规模转移安置综合解决方案 成功为某行业领先企业提供10000余人的劳务派遣综合解决方案 媒体采访: 曾接受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上海东方卫视、环球时报(英文版)、上海日报(英文版)、中国经营报、解放日报、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新金融观察、东方早报、新闻晨报等多家媒体采访就劳动关系热点问题发表专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