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企业公开课 > 人力资源 > 绩效考核
最新绩效管理中的焦点法律问题精讲
课程安排: 深圳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董保华

课程价格:3500

培训对象:

报名热线:400-801-3929

请填写您的报名信息

您的称呼

报名企业

您的电话

< 返回继续选课
 时间地点: 2018-5-11  深圳      授课讲师董保华
 1) 咨询客服,了解最近是否开课!
 2) 本期课程已过期,请联系客服留下联系方式,近期开课时我们会通知您!
 学习费用: 3500 元/位
 培训对象: 对此课程感兴趣的学员
 课程信息:        
  背景 / Background
员工的绩效管理是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一环,但根据最新的大数据统计,在绩效管理相关的劳动争议中,公司的败诉率高达90%以上,足见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企业进行正常的绩效管理难度之高。究其原因,广大的企业管理者并不清楚绩效管理的方法、规则、流程是否踩中了法律的“坑”,又该如何规避风险。
销售目标没有完成,可否对其进行调岗?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可否解除合同?常见的KPI考核、360度考评、平衡计分卡等绩效管理方法,可否在企业内部顺利落地?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甚至旷工行为,该如何处理?离职员工的年终奖、绩效奖金该如何发放,发多少?

大纲 / Outline
一、最高院对企业绩效管理相关问题的执法口径
二、广东省目前企业绩效管理操作中的法律风险
三、绩效管理中焦点问题详解
1. 不合格、不胜任
案例解析: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甚至旷工行为,如何处理?销售目标没有完成,可否对其进行调岗?员工绩效不合格,可否解除?
绩效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系统与法律系统
绩效管理中的菩萨心肠与金刚手段
违纪与失职的界分
不胜任工作与客观情况变化的界分
失职、不胜任、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界分
2. 末位淘汰
案例精析:最高院末位淘汰新规定,企业应如何规范操作?绩效管理中对于不胜任员工进行调岗、解除应该注意什么?
末位淘汰的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
绩效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系统与法律系统的整合
3. 建章立制
案例精析: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合理要求,法院会支持吗?违纪行为在公司制度中未列明如何处理?未经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有效吗?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责-利
如何对绩效考核建章立制?
员工的不当行为规章制度中未列明时如何处理?
4. 绩效目标
不胜任员工绩效考核评估的法律要求:量化、细化、外化、书面化
业绩目标设定应遵循的原则
岗位职责描述的原则与要点
不胜任工作的认定原则与要点
5. 考核评估
案例精析:员工拒绝在考核材料上签字应如何处理?不胜任工作岗位的举证技巧,哪些证据可能被视为无效?
绩效考核的不同方法及优缺点
绩效考核的法律要求及评估要点
业绩考核的法律要求
业绩考核的证据固定
6. 绩效奖金
案例精析:对于离职、绩效考核不合格、违纪解除等情形,绩效奖、年终奖应该怎么发?
奖金发放的依据
奖金条款设定的原则与要点
司法实践对奖金的认定标准
7. 股权激励
案例精析:高管“最贵违约金”案。企业给员工提供特殊待遇,应如何发放?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
股权激励的性质与实践纠纷
公司特殊待遇的支付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
借款合同与预付合同
8. 培训改进
案例精析:公司给予员工的培训需要达到怎样的标准?公司给员工实施的绩效改进计划(PIP),是否属于培训?
对于不胜任员工,培训应达到怎样的标准?
公司给员工的绩效改进计划(PIP)应怎样与“培训”挂钩?
绩效改进计划(PIP)案例分析
9. 调岗变薪
案例精析:调岗之后再次不胜任,怎么办?员工拒不接受调岗,可否以违纪解除处置?
约定调岗变薪
法定调岗变薪
对于调岗的证明
变更与履行的区别
10. 合同解除
案例精析:违纪、失职、不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因素,何种理由解除对企业更为有利?
对低绩效员工解除合同的可能用到的操作方式
各种解除方式和操作难点及对比
合同解除的案例对比分析


董保华  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董保华先生曾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主任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
董保华先生作为律师已经职业25年,并被钱伯斯专业评审机构评选为2012年亚洲劳动法领先律师。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各类疑难案件。同时,担任强生、家乐福、路易威登、利乐包装、巴斯夫、通用汽车、百事食品、中国电信、中冶宝钢等几十家跨国公司和社会机构的法律顾问。并协助公司处理众多大型人员安置项目且获得好评。
董保华先生长期参与众多国际诉讼与大型国际纠纷,并就劳动法领域的各种问题撰写法律意见书及担当专家证人,并获众多好评。
董保华先生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论证和起草工作。是劳动合同法大讨论中南方观点的主要代表者。董教授还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座及培训,对劳动关系中所产生的疑难问题给予深刻的剖析、指导,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董保华先生于1987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900余万字,出版著作30余本,在法学、劳动科学方面国家级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00余篇并有近40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同时,还主持或参与几十项司法部或上海市有关部门的研究课题并多次获奖。参与了美国、荷兰、加拿大等10多项各类国际项目的主持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