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
课程价格:2200
培训对象:
请填写您的报名信息
时间地点: 2014-5-9 至 2014-5-14 南宁 授课讲师:专家 学习费用: 2200 元/位
2014-04-18至2014-04-23【西安】 2014-04-18至2014-04-23【郑州】
2014-05-09至2014-05-14【南宁】 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储备交易整理中心、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办等相关单位; 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资产经营、城投公司;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招拍
课程信息:
时间地点:
2014年03月14日-19日 (14日为报到日) 昆明市
2014年03月28日-04月02日(28日为报到日) 成都市
2014年04月18日-23日 (18日为报到日) 西安市
2014年04月18日-23日 (18日为报到日) 郑州市
2014年05月09日-14日 (09日为报到日) 南宁市
课程费用:A类:2200元/人B类:3800元/人C类:5400元/人
(含报名费、授课费、资料费、认证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A类:《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经培训考评通过后,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继续教育凭证
B类:《一级开发规划管理师》或《高级征迁规划管理师》,经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一级开发规划管理师》或《高级征迁规划管理师》(证书:国家承认,证书全国有效通用,该证书真伪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网上查询。
课程对象:
各级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储备交易整理中心、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办等相关单位; 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资产经营、城投公司;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招拍挂中介服务企业;银行、信托、基金等金融投资等机构的相关人员
课程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均提出,要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十八大以来,新型城镇化、海洋经济、美丽中国、土地流转等地产关联词成为业界热点。土地政策、人口户籍政策、公共福利政策、开发商与政府的关系,拿地模式、盈利模式及土地成片开发等问题需深入探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三年以来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有待总结和交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至今尚未出台,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依法有序开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亦需研讨交流。
为此,决定举办“土地成片开发及集体土地征收流转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搬迁”专题研讨会,届时将特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国内知名房地产专家围绕土地成片开发及集体土地征收流转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搬迁等相关问题进行讲座研讨。
课程大纲:
一、研讨会讲座内容
(一)土地成片开发模式。
1.新型新城镇化政策解读;
2.土地政策形势分析;
3.全国热点经济区域;
4.全国土地问题解析及土地改革展望;
5.产业地产盈利模式分析;
6.土地一级开发操作技巧;
7.土地成片开发模式;
8.土地营销策略;
9.各类成片项目特点及案例分析;
10.新城、新区整体开发策略;
11.成片项目退出机制及拿地策略;
12.成片项目风险及规避。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基本程序解析。
1.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程序;
2.征收集体土地的实施程序;
3.征收集体土地的强制程序;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基本程序解析。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程序;
2.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程序;
3.作出补偿决定程序;
4.强制搬迁程序。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解读。
(五)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两大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问题解析。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限制;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软化;
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及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解读;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实践及模式;
5.宅基地的流转实践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