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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讲师:贾富春
课程价格:4380
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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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2014-10-24 至 2014-10-26 北京 授课讲师:贾富春 学习费用: 4380 元/位
2014-10-24至2014-10-26【北京】
培训对象: 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高级人事主管、法务总监、法务经理、员工关系经理、项目经理、行政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
课程信息: 申报条件
(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1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法律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立志从事人力资源法务工作3年以上。
(4)已经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两年以上的;
(5)已经取得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五年以上的;
(6)已经取得中级经济师一年以上的;
报名资料
(1)报名申报表1份;
(2)两寸电子版彩色蓝底免冠照片;
(3)学历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到一页上)。
课程简介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民生改善的战略举措。以改革的思路办好职业教育,对提升劳动大军就业创业能力、产业素质和综合国力,意义重大。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培养数以亿计的工程师、高级技工和高素质职业人才,提高中国制造和中国装备的市场竞争力。
——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为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2010年4月国家《高级人力资源法务规划师》全国试点。全新职业,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劳动组织方式变革而形成的新的社会群体性工作。采用统一计算机考试。强调岗位技能和就业能力,课程是运用和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用于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企业及劳动者合法合理解决相关的劳动纠纷。让学员在最短时间学习并掌握人力资源管理法务知识,破解劳资关系,为企业减少管理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与国际前沿接轨,更好地完善人力资源工作者的能力与素养,铸就高级法律与人力资源双向复合型人才。为学员日后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学员的职业生涯带来新的提升和保障!《人力资源法务高级规划师》证书可作为从事高级管理岗位与高尖端技术岗位的重要能力证明,持证上岗、全国通用、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政府官方网站可查、终身有效!
课程背景
人力资源高级法务规划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企业打造高级复合型人才而专门开发设置的职业岗位。人力资源法务规划师强调的是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整体法律规划,以提升人力资源工作者和企业法务工作者将人力资源法律运用到企业管理中的能力,帮助企业构筑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防火墙。根据要求,我们将邀请国内顶尖的精通人力资源法律实务的专家进行授课,力求运用HR能够接受和理解的方式进行讲解,使HR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更加专业,助HR更上层楼,身价倍增。
课程结构
为了实现授课目标,本次课程以人力资源管理模块来划分章节,涵盖了招聘员工、员工入职、合同设计与签订、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终止、企业裁员、合同履行、企业变革中合同处理、制度设计与完善程序、假期与员工休假、工作时间与工时制度、考勤与加班、工资与福利、绩效与考核、奖励与惩处、社会保险、劳动纠纷等。在每一模块下面以满足实际操作为目的设立若干子项,在每一子项下分别以风险解析、应对策略、典型案例、超强纠错、法律提供、城际比较为单项展开阐述。
风险解析:即指依据法律规定对HR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列举,分析原因,透视不利后果。
应对策略:即指以法律为准绳、以合理可行为目标,为防范劳动关系管理风险提供应对策略,并籍以形成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管理模式。
典型案例:即以企业已发生的案例为分析对象,剖析案件发生的前因和后果,吸取经验教训,防微杜渐。
超强纠错:即对企业相应模块的已有工作方式,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计,纠正错误做法,提供改正方法。
法律提供:即对相应模块涉及到的各层次的法律进行汇编,并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进行解析。
城际比较:即以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城市为比较对象,对于因地方立法造成的分歧进行比较,籍以区别各地不同情况、分别提供应对策略。
课程大纲
一、企业招聘员工的法律风险规划
1、确定招聘需求及原则的风险及应对;
2、招聘条件设计的风险及应对;
3、知情权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4、面试员工的风险及应对;
5、背景调查的风险及应对;
6、设计录用函的风险及应对;
7、录用函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8、员工体检的风险及应对;
二、劳动合同内容设计及签订的法律风险规划
(一)劳动合同内容设计的风险及应对
9、当事人基本情况描述的风险及应对;
10、劳动合同期限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1、工作岗位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2、劳动报酬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3、工作时间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4、保密内容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5、避免利益冲突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6、劳动保护(条件)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7、劳动纪律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8、劳动合同变更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19、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20、劳动合同附则约定的风险及应对;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风险及应对
2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22、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风险及应对;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规划
23、协商变更的风险及应对;
24、单方依法定条件变更的风险及应对;
25、单方依约定条件变更的风险及应对;
2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的风险及应对;
四、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规划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规划
27、协商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28、协商解除协议签订的风险及应对;
(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规划
29、试用期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30、严重违纪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31、重大损害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32、兼职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33、无效合同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34、刑事处罚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三)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规划
35、患病员工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36、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37、因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合同的风险及应对;
(四)保护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规划
38、职业病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39、工伤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40、医疗期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41、“三期”内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42、“老”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风险及应对;
(五)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的法律风险规划
43、通知及通知方式的风险及应对;
44、工会程序的风险及应对;
(六)经济性裁员的法律风险规划
45、裁员条件的风险及应对;
46、裁员程序的风险及应对;
47、裁员方案的风险及应对;
48、裁员实施的风险及应对;
49、裁员保护的风险及应对;
50、裁员后招聘员工的风险及应对;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风险规划
51、期满终止的风险及应对;
52、法定条件出现终止的风险及应对;
53、终止补偿的风险及应对
54、终止程序的风险及应对;
55、终止后附随义务履行的风险及应对;
六、劳动关系日常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一)制定规章制度法律风险规划
56、规章制度作用认识的风险及应对;
57、规章制度合法性的风险及应对;
58、规章制度程序性的风险及应对;
59、规章制度公示的风险及应对;
60、规章制度结构表现的风险及应对;
61、规章制度语言表述的风险及应对;
(二)考勤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62、考勤方式选择的风险及应对;
63、考勤结果保存的风险及应对;
64、考勤结果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65、不定时工时制员工考勤的风险及应对;
66、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考勤的风险及应对;
67、出差员工考勤的风险及应对;
68、迟到、早退、旷工界定的风险及应对;
(三)工时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69、标准工时制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70、不定时工时制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71、综合工时制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四)加班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72、认识加班的风险及应对;
73、加班控制制度建立的风险及应对;
74、运用调休的风险及应对;
75、加班费基数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76、加班证据保存的风险及应对;
(五)假期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77、事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78、病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79、婚嫁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0、丧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1、探亲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2、孕期检查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3、产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4、哺乳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5、年休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6、法定假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7、部分公民假期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8、特殊假期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89、休假程序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六)员工工资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90、对工资范围认识的风险及应对;
91、设计工资结构的风险及应对;
92、“扣”工资的风险及应对;
93、“减”工资的风险及应对;
94、发放工资方式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95、发放工资时间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96、工资表设计的风险及应对;
(七)员工福利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97、对福利范围认识的风险及应对;
98、特殊福利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八)工作交接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99、因工作岗位变更工作交接的风险及应对;
100、因劳动关系终结工作交接的风险及应对;
101、工作交接时间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102、工作交接内容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103、员工拒不交接工作的风险及应对;
(九)员工考核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104、考核依据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105、试用期考核的风险及应对;
106、平时考核的风险及应对;
107、责任目标考核的风险及应对;
108、考核结果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十)员工奖惩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109、奖励员工作用认识的风险及应对;
110、奖励方式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111、奖励比例确定的风险及应对;
112、惩罚种类运用的风险及应对;
113、违纪情形设计的风险及应对;
114、惩处员工程序设计的风险及应对;
(十一)社会保险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115、养老保险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116、失业保险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117、医疗保险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118、生育保险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119、工伤保险管理的风险及应对;
七、证据管理的法律风险规划
120、收集证据的风险及应对;
121、鉴别证据的风险及应对;
122、管理证据的风险及应对;
123、运用证据的风险及应对;
八、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风险规划
124、解雇员工类案件的风险及应对;
125、调岗调薪类案件的风险及应对;
126、劳动报酬类案件的风险及应对;
127、工时休假类案件的风险及应对;
128、工伤待遇类案件的风险及应对;
129、妇女保护类案件的风险及应对;
130、劳动争议案件程序的风险及应对。
讲师姓名: 贾富春 (著名劳动法、公司法专家)
擅长领域
劳动关系
职业背景
著名劳动法、公司法专家、全国优秀劳动仲裁员、高级培训师;劳动法在线labourlawhr.com主任,劳动法在线全国律师团首席律师、《劳动法在线》期刊总策划。北京大学经济总裁班、清华大学领导力班特聘讲师、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国劳动保障报》“论剑”栏目特邀主持人,国企改制地方政府法律专家顾问,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会员,劳动关系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应邀为中央电视台、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劳动保障报》、《新京报》、《法制晚报》、《华夏时报》、《父母必读》、《人才市场报》及《北京劳动就业》等发表各类点评、评论百余次。
典型客户
西门子、爱立信、可口可乐、中石油(中石油集团、中石油股份、华北油田、大港油田、青海油田、吐哈油田、物资装备、石油管道、研究院)、中石化、联想集团、人民网、中外运集团、中元国际、中煤集团、中国电力、中国烟草、贝塔尼(南山集团)、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三星电子、清华同方、北大方正、万和恒运、花王(中国)投资、日本东芝、诺和诺德、百诺科医药、中国药材集团、中国民航、中国机械设备总公司、中国铁道、华融投资集团、中原地产、中城建、中汽国际、华糖洋华堂、阪急交通社、恒安人寿、彩虹集团、威宁谢、海天国际、富士胶片、柯尼卡美能达、IBM、三星电器、松下、花旗银行、渣打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东亚银行、中信银行、锦州银行、中英人寿、中国平安、OCS、雀巢、紫竹药业、华瑞制药、TTD、计算机世界、时代光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