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团
课程价格:1800
培训对象:
请填写您的报名信息
时间地点: 2015-1-21 至 2015-1-23 深圳 授课讲师:专家团 学习费用: 1800 元/位
2015-01-14至2015-01-16【哈尔滨】 2015-01-21至2015-01-23【深圳】
培训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专员)、工会、法务及相关专业人士;国内外劳务派遣、人才服务中心等各类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经理。
会议费用:
人民币1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一类证书:会议结束颁发高级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工本费、快递费、培训费、资料费、备案费880元
二类证书:会议结束颁发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工本费、快递费、培训费、资料费、备案费1800元如有需要参会代表请递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学历证明、工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供办理证书使用。
各企事业单位:
备受瞩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于2013年7月1日实施。 本次法律主要修改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劳务派遣规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强化同工同酬,明确三性岗位,规定派遣员工比例。加重法律责任,法律实施后,对于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都是重大改变,另外,作为劳动合同法重要配套法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公布并于2014年3月1日实施。上述政策调整不仅改变了企业的用工环境,极大影响了劳资关系,而且已触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筋骨,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挑战。该法进一步收紧了劳务派遣的生存空间,使得用工方式日趋刚性,缺乏灵活,也势必极大影响了用工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在新法即将实施之际,用工单位又做好了哪些准备提前应对?是继续使用劳务派遣?还是转化为自主用工?还是另觅它途使用外包?为帮助企业解读最新劳动用工政策趋势,清晰的梳理出有关《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应对方案,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顺应法律和行业管理制度的最新变化,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安全运营,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和用工成本。为用工单位在新法实施之际的用工决策提供多方位的信息与建议,我单位拟举办“劳务派遣新规权威解读与业务外包技巧实务及用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控制高级研讨会”
会议内容:
第一部分:劳务派遣热点问题分析
热点一:什么是劳务派遣、什么是劳务派遣的形式?
热点二:《暂行规定》调整的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包括哪些用工单位,不包括哪些用工单位?热点三:什么是三性岗位,怎么确定三性岗位,确定三性岗位是否需要征求单位劳务派遣工
的意见,以什么样的用工单位为基础确定三性岗位,没有确定三性岗位或没有按照流程确定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的存在哪些风险?
热点四:10%的比例如何确定,以什么样的用工单位为基础确定比例企业如何通过组织架构调整来调整下属单位的派遣用工比例?
热点五:劳务派遣工是否有权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情形下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务派遣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热点六:劳务派遣工试用期如何约定,转派遣的试用期可否再次约定,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派遣工是否有权利要求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
热点七: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与派遣工劳动合同的期限如何衔接,派遣协议到期,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派遣员工如何安置;劳动合同到期,派遣协议未到期的,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如何续订。
热点八:同工同酬如何确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合同工是否可以与派遣工施行不同的标准?
热点九:派遣员工的工伤算谁的工伤事故发生率,派遣员工工伤保险基金之外的费用由谁来承担?怎样约定承担的方式比较合理与公平?
热点十:什么叫劳务派遣工的退回,什么叫劳务派遣工的解除,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可否约定派遣工的退回或解除条件?劳务派遣工退回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如何安置?
热点十一:劳务派遣工退回或解除,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形下经济补偿金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什么情形下经济补偿金应当由用工单位支付?
热点十二:劳务派遣工执行谁的规制制度,劳务派遣公司是否也应当制订相应的规制制度,劳务派遣公司制订规制制度是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如何经过民主程序,派遣工应当如何进行制度公示?
热点十三:用工单位申请的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劳务派遣工可否适用,在什么条件下能适用,什么条件下不能适用,劳务派遣公司可否单独申请特殊工时?
热点十四:用工单位申请的特殊工时岗位,可否界定为辅助性岗位,可否适用劳务派遣,可否为劳务派遣工办理提前五年的退休手续,不能办理的,由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什么标准承担法律责任?
热点十五:劳务派遣公司关闭、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的,劳务派遣工如何安置,派遣工是否有权利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权利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其他费用?
热点十六:跨地区劳务派遣的,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分支机构的,用工单位如何代缴社会保险,代缴社会保险的情形下,劳务派遣工的退休由谁办理,代缴社会保险的缴费不满十五年谁承担责任,代缴社会保险的退休待遇合同工与派遣工不一致怎么办?
热点十七:劳务派遣工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用的,可否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派遣工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热点十八:劳务派遣工患病的、工伤的、怀孕或生育的、离退休不到五年的,派遣期满是否可以退回派遣公司,合同期满可否退回派遣公司,若不能退回,期间的工资标准与休假标准按照谁的标准执行,成本由谁来承担?
热点十九: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什么样的外包或承揽合同,采用什么样的结算方式,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方式,才能避免劳务派遣的形式,才能做到与劳务派遣无关?
热点二十:劳务派遣的过渡期如何理解,三性岗位的过渡期什么时候开始,派遣用工比例的过渡期与三性岗位的过渡期是否一致,过渡期内企业应当通过哪些方式在岗位与比例上进行调整,超比例的,过渡期内继续招用劳务派遣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第二部分:现行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评估与防范
风险一:劳务派遣工对劳务派遣身份没有认同感
风险二:国有企业在三级以下单位高比例劳务派遣用工带来调整的阻力与难度
风险三: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区域劳务派遣工的零流动性与市场化程度高区域的劳务派遣工高流动性
风险四:劳务派遣工在年龄段与专业化方面的断层
风险五:劳务派遣工在企业文化、员工交流、员工关爱等方面的缺位
风险六:不规范的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导致的事实劳动关系
风险七:不规范的社会保险缴费,导致劳务派遣工社保待遇的损失赔偿
风险八:工作十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工要求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诉求愈演愈烈
风险九:同工不同酬的诉求进入劳动争议领域,引发的群体效应
风险十:用工单位、派遣工、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派遣缺少统一的法律认识。
第三部分:企业与派遣公司用工模式与经营模式的探索
探索一: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工
如何公平的设计派遣工转合同工条件与范围,进而降低未转为合同工的派遣工的不满情绪?
如何理性分析派遣工转合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连续工作年限、社保缴费、休息休假、退休待遇等?
如何科学的设计派遣工转合同工后的劳动合同续订条件、终止条件、解除条件进而实现一定程度上员工的流动性
探索二:劳务派遣转业务外包
劳务派遣公司可否以派遣公司的名义做外包?
劳务派遣公司下设什么样的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外包服务?
探索三:业务外包技巧实务操作
1、个人外包与团队外包的法律风险;
2、业务外包、劳务外包与岗位外包的区别与界定;
3、如何确保业务外包公司服务资质的合法性;
4、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及优劣比较;
5、业务承揽与业务外包的区别与界定;
6、业务外包的法律风险防范及注意事项;
7、哪些业务适合选择外包?
8、业务外包中,发包方能承包方职工进行考勤和绩效考核吗?
9、如何规避业务外包中的管理权风险?
10、假外包的主要表现形式;
11、外包协议的关键条款设计;
12、外包成本的核算与约定方式;
13、实用外包协议范本点评与分享;
第四部分:企业用工热点问题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环节:企业招聘环节及入职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二环节:企业用工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三环节:企业试用期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四环节:员工薪资及奖金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五环节:绩效考核与薪资调整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六环节:员工休假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七环节:员工加班及特殊工时管理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八环节:社会保险与工伤事故处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九环节: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第十环节:经济补偿金管理中的风险及控制
第十七环节:员工管理各环节中用工协议文本的注意事项
第十八环节:员工离职面谈的技巧与案例演练
拟请主讲嘉宾:
余明勤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劳动合同法修改专家
鲁志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杨毅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处长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著名员工关系专家
白永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朱国丰 资深律师,知名劳动关系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