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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不胜任员工绩效考核、调岗调薪、取证及解除十大法律问题及实务操作
课程安排:2022-11-24 上海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董保华

课程价格:3500

培训对象: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员工关系经理等人力资源专业人士;企业法务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报名热线:400-80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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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ground/背景介绍

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根据案例检索的大数据分析,在绩效管理的劳动争议中,企业败诉率高达90%以上,这足以证明绩效管理的难度之高。分析原因,固然有法律规定不具体、公司举证环节多、举证要求高等原因,但更重要的在于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与法律系统的脱节。因此,整合人力资源系统与法律系统,对于绩效管理至关重要。

CPC精英管理学院特邀劳动法权威董保华教授结合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和生动的案例,将绩效管理的整个体系系统,细分为十大问题,详细解析不胜任员工绩效考核、调岗调薪、取证及解除等过程中的常见争议案件,及其背后的风险与问题,提高企业胜诉率,减少用工风险。

谁应该参加?

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员工关系经理等人力资源专业人士;企业法务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Outline/会议大纲

一、对于不胜任员工的概念界定

1、绩效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系统与法律系统

2、绩效管理中的菩萨心肠与金刚手段

3、违纪与失职的界分

4、不胜任工作与客观情况变化的界分

5、失职、不胜任、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界分

6、某销售人员经常迟到、早退、甚至存在旷工的行为,且没有完成销售指标,遇到这种员工,你会如何处理该问题?

7、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在公司对其调岗时,如果员工拒绝,不到新岗位工作,你会如何处理?

8、案例分析及应对改进方案讲解

二、对于不胜任员工的争论焦点

1、末位淘汰的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

2、绩效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系统与法律系统的整合

3、对员工实施绩效管理,解除真正不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规范执行。如何操作?

4、“末位淘汰”争议由来。最高院对“末位淘汰”的态度

5、案例分析及应对改进方案讲解

三、对于不胜任员工的建章立制

1、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责-利

2、如何对绩效考核建章立制?

3、员工的不当行为规章制度中未列明时如何处理?

4、违纪行为在公司制度中未列明如何处理?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合理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5、上海、南京、北京、深圳广州等地的判罚尺度分析

6、对于不胜任,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是否告知员工?

7、案例分析(判例结果分析)及应对改进方案讲解

四、对于不胜任员工的目标设定

1、业绩目标设定应遵循的原则

2、岗位职责描述的原则与要点

3、不胜任工作的认定原则与要点

4、销售指标没达成,是指标不合理?还是员工不努力?

5、明确“不胜任工作”的标准

五、对于不胜任员工考核评估与沟通留证

1、绩效考核的不同方法及优缺点

2、绩效考核的法律要求及评估要点

3、业绩考核的法律要求

4、业绩考核的证据固定

4、员工拒绝在考核材料上签字应如何处理?

5、如何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估?案例分析

6、不能胜任+360度考核案例分享

7、对于不胜任的变更需要多步举证,且难度较高,如何及时、有效沟通留证?

六、对于不胜任员工培训改进

1、对于不胜任员工,培训应达到怎样的标准?

2、公司给员工的绩效改进计划(PIP)应怎样与“培训”挂钩?

3、绩效改进计划(PIP)案例分析

4、公司给员工实施的绩效改进计划(PIP),是否属于培训?

5、公司给予员工的培训需要达到怎样的标准?

6、员工对评估结果拒绝签字的如何处理?

7、案例分析(判例结果分析)及应对改进方案讲解

七、对于不胜任员工的调岗变薪

1、约定调岗变薪

2、法定调岗变薪

3、对于调岗的证明

4、变更与履行的区别

5、调岗的双方变更与单方变更的区别。单方调岗的法定依据不足,硬性操作是否违法?

6、案例分析(判例结果分析)及应对改进方案讲解

八、对于不胜任员工绩效奖金

1、奖金发放的依据

2、奖金条款设定的原则与要点。

3、司法实践对奖金的认定标准

4、案例分析

九、对于不胜任员工的股权激励

1、企业高管“最贵违约金”案分析

2、企业给员工提供特殊待遇,应如何发放?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

3、借款合同与预付合同

十、对于不胜任员工的解除合同

1、对低绩效员工解除合同的可能用到的操作方式

2、各种解除方式和操作难点及对比

可选解雇方案分析及最优方案选择:违纪解除?不胜任解除?协商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

3、合同解除的案例对比分析(判例结果分析)

董保华

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

董保华先生作为首批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律师执业年限已达30年,先后被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专业评审机构评选为2012年及2014年亚洲劳动法领先律师,在钱伯斯发布的《亚太法律指南2015》、《亚太法律指南2016》、《亚太法律指南2017》中,被评选为中国区劳动法专业律师第一人,获得“业界贤达”的殊荣。在钱伯斯发布的《亚太法律指南2018》、《亚太法律指南2019》、《亚太法律指南2020》中,被评选为中国区劳动法专业律师第一人,获得“业界元老”的殊荣。董保华律师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各类疑难案件,执业以来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达数百起,同时协助公司处理众多大型人员安置项目并收获颇多好评。董保华先生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论证和起草工作。是劳动合同法大讨论中南方观点的主要代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