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企业公开课 > 仓储物流 > 采购
关于举办“招标采购范围缩小背景下的操作实务
课程安排: 武汉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

课程价格:2800

培训对象:

报名热线:400-801-3929

请填写您的报名信息

您的称呼

报名企业

您的电话

< 返回继续选课
 时间地点: 2018-10-24 至 2018-10-29  武汉      授课讲师专家
 学习费用: 2800 元/位
 培训对象: 各地招标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员及相关人员; 2.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投资决策、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开发、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3.各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咨询
 课程信息:        
  课程费用: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费等);
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餐和住宿费等)

课程背景:
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家反腐倡廉的不断深入和审计巡视巡查力度的不断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采购规范化工作日益受到社会各界重视与关注。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健全内部管控制度,推进招标采购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亟需改进和完善的问题。长期以来,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用原辅材料、仪器设备的采购,小额工程项目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如何规范采购,一直是困扰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难题。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招标采购制度改革持续推进。2017年底,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开始施行,国家发改委颁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又相继出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法律文件,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做了大幅修改。最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了《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对非招标采购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性文件,该规范非常适合国有企事业单位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采购活动的使用。

培训内容
(一)最新招标采购法律适用深度解析与风险防范
1.修订《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2.修订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对招标人、投标人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影响;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要点解读,对强制招标项目范围、规模标准的调整对企业招标采购内部管理带来的变化;
4.国家发改委10号令《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5.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招标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二)企事业单位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全流程管理与案例解析
1.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条件、采购流程与管理流程;
2.电子招投标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中的应用;
3.集中采购平台建设,供应商库建设及企业供应链采购管理;
4.采购需求、市场调查及招标文件编制实质性及采购择优、非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要点、择优方法及案例分析;
5.预防投标人高价围标、低价抢标、陪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6.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接收中的注意事项及拒绝接收的情形;
7.开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开标异议的防范措施;
8.评标委员会及评标组织技巧及注意问题;
9.法定否决投标、响应文件条件及处置;
10.重新招标、重新采购情形和风险防范措施;
11.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注意事项;
12.合同签订、履约、风险防范及合同变更、索赔、解除和纠纷的处理方法,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考核、动态管理及案例分析;
13.招标采购流程中,容易引发投诉的关键点及争议解决实务与案例分析;
(三)《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在企事业单位采购中的应用;
1.《服务规范》通则主要内容解读,
2.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和框架协议五个分则详细解读。
(四)政府采购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解析
1.财政部87号令解读,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用;
2.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和管辖,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如何规范操作;
3.政府采购与企业采购的联系与区别;
4.政府采购项目实操注意事项和疑难案例分析。
(五)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采购风险管理及监督、巡视、审计问题研讨
1.招标采购廉政体制建设问题、员工素质与职业道德培养,以及管理、合同执行与监督三分开原则等;
2.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采购制度设计及审计、巡视相关问题解析;
3.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采购的内部审计问题研究;
4.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责任定位;
5.企事业单位招标采购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审查与响应文件评审、质疑投诉、合同履约等各个阶段的管理与监督及案例分析;
6.国有企事业单位巡视巡查常见的采购问题和整改措施。

培训对象
1.各地招标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员及相关人员;
2.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投资决策、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开发、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3.各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咨询机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