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体系下的企业用工管理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田庭峰
课程价格:1080
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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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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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信息: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先后出台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全新的劳动合同法框架体系。在新法体系下,各个企业如何应对由此带来的巨大冲击,如何规避用工风险?如何在利用新的劳动法体下为本企业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用工管理制度?
面对这些问题,您千方百计寻求答案,参加了不少劳动合同法老师的课程,却始终未能如愿。而本课程可能给您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和收获,一直令您困惑无助的问题,本课程的授课老师给了您满意的答案。
在前几期课程中,包括浦发银行、海尔集团、上海城投、托普日化集团,百度公司,环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近百家大型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全程参加了培训。在课后进行的满意度调查的结果显示,百分之百的客户对讲师的专业水平十分满意,综合满意率达到了96%。由于本课程推行的是小班化授课模式,所以很多客户没能参加第一期课程。
为了满足广大客户的迫切需要,律师事务所计划继续在七月份推出四期课程,具体时间安排见下文。
【适合对象】
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工会干部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士、公司总裁、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企业法律顾问等。
【培训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调整思路及深层次原因分析
二、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文解读
1、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2、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3、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4、关于哪些情形下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的新规定
5、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的新规定
6、关于合同期、试用期的新规定
7、关于服务期、出资培训与违约金的新规定
8、关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9、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
10、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
11、关于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2、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
13、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4、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的新规定
15、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或赔偿的新规定
16、关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7、关于办理退工手续的新规定
18、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
19、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
20、关于集体合同的新规定
21、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新规定
22、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
23、关于单位发包、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技巧
1、劳动合同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及常见风险
2、如何有效利用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3、员工违约条款的设计技巧
4、如何合理使用劳动合同中止条款
5、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方式及其应用技巧
6、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方式及其应用技巧
7、员工单方随时解约及经济补偿
8、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责任
9、如何利用规章制度进行人事管理
10、辞退有过错的员工的法律措施
11、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及防范
12、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务操作
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1、用人单位如何建立有效的劳动争议预防机制
2、几种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的利弊
3、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的处理
4、强行离职员工的处理
5、企业核心员工跳槽的法律难点解析
6、离职员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处理
7、劳动报酬争议中的常见问题应对
8、“末位淘汰制”的法律界定
五、现场疑难解答、经验交流与精彩互动
【授课讲师】
田庭峰 主任律师
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静安区青年联合会律师分会委员、理事。多次接受《法制日报》、《文汇报》、《环球时报》、《房地产时报》、《外滩画报》、《新民周刊》等诸多报刊专访;接受过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河南卫视、浙江卫视、中原电视台等多次专访或访谈节目。
12年从业经验,执业期间参与过多次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劳资关系处理、合同管理、债权债务清偿、企业破产等法律事务,代理过千余起企业法律纠纷案件。主要从业方向:公司法律事务、劳动法律事务、刑事辩护。现担任近上海万科房地产、汇源果汁、中远川崎重工等二十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房地产、兼并收购、股权转让、破产清算收购、外商投资、律师见证等。
凭借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积累,两年来曾为多家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并获得一致好评,如:
“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与应对”课程(已主讲过14期);“企业如何防范及控制合同风险”课程);“新《公司法》实务培训”课程;“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与争议应对”课程;“新企业《劳动合同法》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巧”课程;“企业法律环境与实务”课程;“采购必备法律知识”课程;“企业法律风险与实务”课程;“销售合同中的风险及防范机制”课程……
田律师培训过的典型企业包括:
海尔集团、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城投环境投资公司、西门子(中国)、菲尼克斯电气、强生(上海)医疗器材、贝卡尔特(中国)技术研发、北京李宁体育用品、宁波雅戈尔、罗氏诊断(上海)、宁波亚大安全设备制造、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上海国际油漆、中国石化中原石油、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中冶宝钢、上海东方航空物业、西门子终端通信设备(上海)、上海新奥九环车用能源、普美航空制造(苏州)、湖南湘江涂料集团等等。
陈春华 律师
陈春华律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劳动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陈春华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劳动法律事务的领域和研究工作,代理了大量的劳动纠纷,积累了大量的实务经验。依托专业优势,陈律师长期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培训中心的劳动法培训讲师,曾主持过多次大型的劳动法方面的公开课程,受到了广大学员的广泛好评。陈律师曾接受多家企业的邀请,为其进行劳动法律实务方面的专题内训。服务过的典型企业有上海延锋伟世通、百度、托普日化集团、环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