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团
课程价格:3200
培训对象:
请填写您的报名信息
时间地点:
1) 点击这里,查看最近是否开课!
2) 本次课程已过期,请留下联系方式,近期开课时我们通知您!
课程信息:
培 训 费: 3200元(含资料费、午餐费、专家演讲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课程对象: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各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项目业主、投资置业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公司等机构的经营、合同管理人员;金融机构、律师、仲裁机构、大专院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课程背景:
各相关单位:
随着我国政府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的出台及建设领域一系列重要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和实施,新一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高潮已经来临,对我国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出台了与工程合同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分别于2009年5月13日、7月7日颁布。为加强对新、改、扩争力,增强管理人员的索赔与反索赔意识,促进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中心决定举办“新形势下工程合同谈判、签订、履约、索赔、转包分包管理及最新司法解释与涉权问题专题研讨会”,特邀请相关单位积极选派代表参加。
课程提纲:
(一)新形势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策略与实务
1、金融危机下我国建筑业的机遇与挑战及风险规避
2、金融危机下如何规避工程担保、汇率及利率风险
3、2008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管理策略及面临的法律问题
4、建设工程合同争议遇到的履约抗辩权及其应对
(二)新形势下的合同谈判与签订
1、建设项目合同谈判的要点及技巧
2、如何利用招投标法强制性规定突破“霸王条款”
3、工程合同的保全与债权时效
(三)新形势下建设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争议及仲裁
1、如何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预测、寻找及发现索赔机会
2、建设工程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3、基于FIDIC合同条件下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
4、不可抗力的界定与非人为造成质量变化引发的索赔
5、如何防范“黑白合同”等违法行为的法律风险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与案例分析
(四)新形势下工程款清欠实务操作
1、政府监管部门在清欠工程款过程中的作用与地位
2、工程款清欠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3、工程款清欠的方法与技巧及需把握的关键环节
4、工程款清欠的方式及对策
5、新形势下工程款催收的十大建议及优先受偿权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及指导意见
1、《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体运用和实践操作中的法律实务
2、“情势变更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及其对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深远影响和司法判例
3、关于违约责任的最新处理原则及其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中的应用
4、新形势下司法解释对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六)新形势下内部承包经营、工程转包、分包操作实务
1、合法内部承包经营与违法的转包、分包行为的法律界限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表现形式及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的重点与难点
3、企业内部承包,分包、挂靠、转包存在的法律风险及规避和应对措施
4、如何认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5、业主及发包单位如何加强对分包商的监督与管理
6、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典型案例分析
讲师介绍:
拟邀请演讲嘉宾:
冯小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
周月萍 复旦大学法律硕士, 资深律师,“首届全国建设领域百名优秀专业律师”
吕文学 天津大学工程管理系教授、博士
何红锋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工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
刘允延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授
王 达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博士教授、
张水波 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