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法规解读、企业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司
课程安排: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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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讲师:专家团

课程价格: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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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2013-7-26 至 2013-8-1  大连      授课讲师专家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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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费用: 4800 元/位
培训对象: 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工资主管、经办人员,法律部门、工会组织及负责工资薪酬的专业人士;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
课程信息:
关于举办最新法律法规解读、企业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保险法多元用工分析和员工关系精细化管理实务操作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时间地点:
2013年05月17-23日张家界(2013年05月17日全天报到)
2013年05月24-30日昆明市(2013年05月24日全天报到)
2013年05月28-06月03日深圳市(2013年05月28日全天报到)
2013年05月31-06月06日银川市(2013年05月31日全天报到)
2013年06月14-20日昆明市(2013年06月14日全天报到)
2013年06月21-27日西宁市(2013年06月21日全天报到)
2013年07月12-18日乌鲁木齐(2013年07月12日全天报到)
2013年07月19-25日青岛市(2013年07月19日全天报到)
2013年07月26-01日大连市(2013年07月26日全天报到)
2013年08月09-15日拉萨市(2013年08月09日全天报到)

课程费用:4800元/人,(含:培训费、食宿考察费、资料费、场地费、会务费、及专家研讨费)考察费、食宿统一安排,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课程对象:
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工资主管、经办人员,法律部门、工会组织及负责工资薪酬的专业人士;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主管领导,律师事务所受理劳动争议的律师;国内外人力资源专业咨询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

课程背景: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在实施4年之后首次修改,修改核心是对劳务派遣“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做出明确规定。

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并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了解释。

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为此,举办“最新法律法规解读、企业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多元用工分析和员工关系精细化管理实务操作高级研讨班”。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学习。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劳动法律立法走势以及对企业管理用工的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修订重点解析;
(二)《劳务派遣规定〈草案〉》关键条款分享;
(三)〈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重点条款解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重点条款解读与企业应对策略;
(五)《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条款解读与企业应对策略;

第二部分: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及案例解析
(一)招聘录用管理:
1、招聘广告隐含什么风险,如何规避?
2、面试时,让应聘者签署什么文件资料,以从源头上防范用工风险?
3、如何避免就业歧视风险?
4、招用尚未办妥解除离职手续的劳动者,新单位须对原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办?
5、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有哪些?
6、如何预防劳动者的“应聘欺诈”,如何创制证据证明劳动者的“欺诈”?
(二)试用期管理
1、如何设计员工的录用条件?
2、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该怎样操作,才没有赔偿风险?
3、劳动者离职2年后再次入职的,企业能否与其约定试用期?
4、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取证证明?
5、《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何书写,以避免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6、试用期间是否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保。
(三)调岗、调薪、调级与劳动合同变更技巧
1、什么条件下,企业可以提出调整岗位、薪酬?
2、企业单方调整岗位,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那么企业该如何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条款,以规避上述风险?
3、员工同意调整岗位后,企业应该与员工办理什么手续,才避免法律风险?
4、企业单方调整薪酬结构或降低薪酬,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那么企业该如何约定薪酬结构、薪酬级别、薪酬额度,以规避上述风险?
5、在企业调整岗位的情况下,薪酬却未必随着岗位的调整而变化,如何化解风险?
6、强制无薪休假、停薪留职、待岗降薪是否合法,如何化解风险?
(四)违纪员工处理技巧
1、违纪职工处理的法律依据;
2、《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如何有效应对职工违纪问题?
3、罚款的合法性认定以及如何有效降低罚款的风险?
4、如何正确理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职工涉嫌犯罪期间,如何确保合同中止?
6、对犯罪员工,单位如何确保解除合同?
7、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应对职工不辞而别风险;
8、常见的违纪解除条款设计例解;
9、如何界定“重大损害”?
10、违纪处理员工的流程设计;
11、如何搜集职工违纪的证据;
12、如何对违纪职工送达法律文书;
13、违纪职工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及违纪职工处理的十大误区。
(五)员工解雇与经济补偿风险防范
1、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哪些,非法解除的理由有哪些?该如何操作?
2、非法解雇,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如何化解与应对?
3、利用“末位淘汰”辞退员工,将触犯法律规定,该如何操作?
4、用人部门经理常常擅自口头辞退员工或强迫员工离职,但最终企业都要赔偿,该如何化解?
5、合同终止日期该如何约定,才能避免HR人员遗漏办理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手续,而导致赔偿2倍工资?
6、离职程序有哪些技巧,既能保障用人单位利益又不触犯法律?

第三部分:劳动派遣的走势分析与实务处理技巧
1、当前企业用工的基本类型有哪些以及用工类型将来的选择趋势分析;
2、派遣方如何降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
3、派遣方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
4、“返派遣”员工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如何认定?
5、新法下派遣方面临的主要管理风险;
6、、使用非“三性”岗位对用工方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7、用工方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
8、派遣合同有“无固定期”风险吗?
9、用工方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10、用工方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11、对派遣员工能采取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吗?
12、用工方的制度如何有效适用派遣员工;
13、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工伤待遇如何分担?
14、派遣员工能享受哪些法定假期?
15、派遣员工不辞而别怎么办?

第四部分:多元化用工的选择与业务外包运用技巧与风险防范
1、不同用工方式的利弊分析;
2、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范围与注意事项;
3、使用非全日制,每周工作时间超出24小时怎么办?
4、小时工出现工伤如何处理?
5、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6、如何界定劳务关系?
7、劳务关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8、实习学生或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怎么办?
9、劳务关系的常见风险与防范措施;
10、订立劳务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11、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12、业务外包的法律风险防范;
13、哪些业务适合选择外包?
14、业务外包中出现工伤事故,发包方应否连带?
15、如何避免“假外包”风险?
16、人员借用在关联单位的合理运用。

第五部分:新法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2、加班工资、业务提成、生活补贴、房补、奖金应否计入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3、计算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可否超过十二年?哪些情况不能超过十二年?
4、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有无上限和下限?上限和下限各是多少?
5、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上有何区别?
6、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如何计算?
7、企业违法辞退"三期"女职工,员工可否要求企业同时支付"三期"工资和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不依法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否要求企业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六部分:《社会保险法》实务应对策略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拖欠社保费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3)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4)试用期间,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5)因第三方的责任而产生医疗费用的,能否报销?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怎样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7)企业协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法律风险?
(8)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9)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10)跨地区就业的,社会保险如何对接,现阶段的做法有哪些?
(11)未缴足15年的人士,能否退休,如何处理退休事宜?
(12)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新《工伤保险条例》实务应对策略
(1)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2)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3)因工作需要应酬喝酒导致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4)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认定工伤?
(5)停工留薪期间过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6)工伤员工借故拒绝复工,如何处理?
(7)工伤员工借故拒绝配合做伤残鉴定,如何处理?
(8)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严重违纪,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9)对于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因第三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我方司机受伤,如何处理?受害人司机能否要求工伤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赔偿?
(10)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款项替代职工工伤赔偿待遇?
(1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与劳动者私下和解,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12)从工伤事故的发生到全部法定程序完结,时间可能超过3年,是利还是弊?

讲师介绍:
韩智力、余明勤、杨毅新、鲁志峰、韩佳、白永亮、朱国丰等(每期培训班从专家团队中选配,以实际到会专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