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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胎“女职工三期”、“泡病假”、“医疗
课程安排: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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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讲师:专家团

课程价格:3500 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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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课时间: 2016-4-29
 授课地点: 北京,(具体地点报名后待确认函通知)
 学习费用: 3500 元/位
 培训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员工关系经理、法务总监、法务经理等
 课程信息:  
  课程背景: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修改后,"晚婚假取消"、"全面二孩"政策落地、"生育假期调整"都给企业内部女职工三期管理带来了新挑战,在传统员工关系领域,三期女职工由于涉及劳动法规、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往往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难点所在,一旦劳资双方失去信任,随之而来的是长时间的管理对抗,而违法解雇则多数面临恢复劳动关系的"惩罚",不仅要支付长达1年左右的工资损失,而且还将给企业管理权威造成严重挑战。
  另一方面,近年围绕假期(例如病假与年休假)的各类争议不断攀升,比如病假与所涉及的"泡病假"、"医疗期"问题长期困扰着HR管理者,泡病假几乎成为员工对抗用人单位的"孙子兵法",试用期怀孕泡病假、绩效考核不满泡病假、合同到期前泡病假、抑郁症混病假、甚至有员工到国外去开了1年的病假条以规避用人单位的"调查"。泡病假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管理问题,需要引起用人单位的高度重视。而"年休假"则成为仲裁诉讼率最高,企业败诉率最大的劳动争议类型。因上述请假产生的解雇争议用人单位屡屡败诉,动辄被判恢复劳动关系则严重挑战HR管理者和直线主管的权威,随着晚婚假、晚育假政策调整,企业是否有必要修订规章制度,如何控制各类假期管理的法律风险,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用工成本和风险。
  本次课程将由在劳动争议处理领域有丰富的"合规审查"、“法律顾问”和"仲裁诉讼"经验的胡泉律师,通过百例真实案件的复盘分析为企业提供三期女职工、病假、请假制度设计、争议预防和处理之策;上千例假期争议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分析新司法解释背景下各类请假行为的处理重点,从律师的角度教会单位如何完善制度、提升日常管理的技巧并且善用调查取证,为企业有效推进员工管理提供针对性的策略和技巧。

课程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员工关系经理、法务总监、法务经理等


课程大纲
一、全面二胎政策的女职工劳动关系管理与25个核心问题
1、劳动合同的订立
入职隐瞒或虚构婚孕信息可否以违反诚信解雇?
试用期怀孕如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合同到期前怀孕是否应续订合同?
2、劳动合同的履行及产假期间的待遇
二胎与一胎待遇有何差异?
员工休产假可否不发放年终奖?
员工休产假可否不支付月度绩效奖金?
销售人员的"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单位平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企业是否应补差?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企业是否应补差?
员工未缴纳社保,是否应按生育津贴标准确定产假待遇?
孕妇请病假不合规可以不批准吗?
3、劳动合同变更
因女职工禁忌调岗员工是否应服从?
三期女职工不胜任可以强制调岗吗?
调岗能够同时调薪吗?
因公司经营需要调岗,三期员工应否服从?
三期员工岗位被撤销,劳动合同如何变更?
公司搬迁,三期员工拒绝随迁怎么办?
4、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劳动关系终结中的解雇保护制度适用)
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解除
以其他违纪行为为由解除
女职工医疗期满不能回岗上班,以其医疗期满为由解除
协商解除以及可撤销制度
不得解除不得终止的法定条件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5、劳动合同的续签与顺延
劳动合同顺延期限内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与怀孕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顺延后女职工工作年限满十年,是否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顺延期间的女职工泡病假问题
试用期怀孕请病假怎么办
合同到期前怀孕请病假怎么办
违反计划生育请病假如何处理
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解读及企业应对
1、生育二孩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有哪些,享受的条件如何?
1)产前检查; 2)产前工间休息; 3)产前假(增加产检天数);4)产假
5)延长生育假; 6) 哺乳期; 7) 哺乳假; 8) 哺乳时间
2、生育二孩女职工,不再享受哪些待遇?
1)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2)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其配偶也不能享受晚育护理假
3、生育奖励新政策
4、女职工相关假期管理
1)婚假、晚婚假
2)产前检查假、产前假、产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哺乳假、流产假
5、生育待遇-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与产假工资
独生子女生育、单独二胎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有何不同(案例分享及各地生育津贴的最新规定及发放标准)

病假职工的医疗期与劳动关系管理
一、病假和医疗期的概念
1 医疗期与病假的区别
2 两者与停工留薪期有何区别?
二、企业病假与医疗期的管理实务
1 病假概述
(1) 病假和患病是什么关系?
(2) 有病假证明就等于患病吗?
(3) 患病一定会有病假证明吗?
2 请假管理
(1)请假程序、准假权限、缺勤处理
 讨论: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是记为旷工 ,还是记为事假?
 病假是什么性质?谁有权批准病假?病假建议单是给谁的建议?未经批准即休假的行为属于旷工还是记为请事假?
3 医疗期的管理
 伪造病假单能否解除?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证明病假的材料有哪些?病假材料提供不完整如何处理?
4 病假待遇管理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及病假待遇各地差异
(2)病假工资的计算标准、封顶及保底限制、各地病假工资的差异
典型案例:异地用工发生的病假工资争议
(3)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待遇的其它影响
经济补偿金计算
补偿基数:是否应剔除病假期间待遇?
补偿年限:医疗期满解除有无12个月封顶限制
医疗补助费计算
计算月份:6-12个月的适用情形
计算基数:是否封顶
取消情形:提前退休退职手续的办理、对其他权益的影响
病假对绩效奖金的影响(可否取消或减少)
病假对年终奖金的影响(可否取消或减少)

三、医疗期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实务
1 医疗期标准
(1)医疗期的法定标准及计算
确定医疗期的3种方法
累计计算、循环计算、直接计算、各地差异
典型案例:员工断续请病假怎么办?
(2)医疗期的延长
 讨论: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的医疗期如何确定?
 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医疗期如何计算?
2 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的操作实务
(1)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案例:医疗期满通知员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注意:医疗期解除的技巧
典型案例:员工解除合同后鉴定完丧如何处理?
典型案例:医疗期继续维系劳动关系1年,事后能否解雇?
(2)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如何解雇医疗期满的员工?如何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其他工作?
3 医疗期满终止操作实务
(1)医疗期内合同期满的处理技巧
注意:医疗期终止的2个步骤
典型案例:病假单在合同期满后寄达公司可否享受医疗期?
(2)医疗期满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偿费
(3)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通知其合同顺延?如何顺延?医疗期满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补助费吗?
四、各类"泡病假"的解决
1、病假程序的7种瑕疵
未及时向主管报告
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
未提交病假资料
提交途径错误
逾期提交
提交资料不完整
病假期间不配合复诊安排
相关典型案例分析
2、病假单的7种表面瑕疵
病假单涂改
病假单倒开
病假单无盖章
无处方和诊断证明佐证
医生与科室不符
无挂号记录
无病例记录对应
相关典型案例分析
3、病假的6种实体瑕疵
伪造病假单
找人代诊
病假期间在外兼职
病假期间外出旅游
病假期间出境
病假期间不配合工作交接
相关典型案例分析
4、化解员工泡病假的方法(重点讲解,大纲略)
程序
实体
调查方法
5、如何解决特殊员工的泡病假
(1)工伤职工的病假处理
工伤员工小伤大养怎么办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后继续提交病假单如何处理?
(2)派遣员工泡病假处理
医疗期满前可否退回派遣公司
医疗期满后可否退回派遣公司(是否需要换岗)
(3)退休返聘等群体病假
退休返聘、停薪留职、协保人员的病假
可否享受病假工资,可否约定病假工资标准
可否直接辞退?
(4)外籍员工、港澳台等群体病假
病假待遇能否约定?
提供国外病假单如何处理?是否享受法定医疗期?

授课老师:胡 泉 律师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某劳动保障学会 法律顾问、东方电视台 “陈蓉博客”劳动合同法专题节目专家嘉宾《东方早报》、中华英才网劳动合同法速训营唯一指定讲师、《人才市场报》常年特聘讲师、法律顾问团顾问、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社会科学院、劳动争议网等多家机构常邀讲师
曾经在《上海劳动保障》开设劳动争议案例专栏,并被评为最受欢迎的栏目。在《劳动报》、《人力资本》、《人力资源》、《前程周刊》、《成才与就业》等多家专业媒体及《新民晚报》、《新闻晨报》等大型媒体发表劳动法专业文章。
长期服务客户:老凤祥、宝钢、香格里拉大酒店、中国电信、上海大众、百联集团、可口可乐、光明乳业等。

郝云峰律师
劳动法实战派资深律师,北京东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劳动法学会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理事、长期从事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的研究与实践,有着丰富的劳动用工管理实战经验。

欧阳锋律师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企业维权顾问团顾问、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团顾问、广州市白云区物流行业协会副会长
先后在中国石化、恒大集团人力资源部等核心部门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现为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实务及法律实务工作,十年特大型企业中高层职业经理人背景、十年法律实务经验,是一位具备资深企管背景的实务型律师。熟知大中型企业的管理运行模式及法律需求,能有针对性地制订切实可行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现担任广东省国资委、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电网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广州市白云区物流行业协会、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加特可(广州)变速器有限公司、广州奥托立夫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艾捷舒尔物德包装(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恒宝饰物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华师附中新世界学校、广州市光孝寺等数十家政府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常年劳动用工法律顾问。
服务过企业:中国联通、广州电信、贝尔罗斯、东保利电业(深圳)有限公司、金富士家具(鹤山)制造有限公司、可口可乐、欧尚集团、家乐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