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费用‖人民币2980元/人(含授课、场地、资料、会务、现场咨询费等)。 ‖课程说明‖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面临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差额征收增值税如何进行管理?新老项目在交替中如何进行财务税务处理?甲供材和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如何进行操作? 总公司直接管辖项目部或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的财税管理体系、建筑资质共享和建筑挂靠业务的财税管理体系如何建设?这些问题成为当前建筑企业非常紧迫和关心的现实问题. 有鉴于此,为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提升税收安全,特在郑州举办“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面临的10大涉税疑难问题破解与不同项目管理模式下的财税管理体系构建”的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国内知名财税筹划专家肖太寿老师亲临主讲。诚邀各位新老朋友莅临参加! ‖课程收益‖通过2天课程可以帮您解决以下问题: 1.了解建筑企业资质共享和挂靠业务中挂靠方利润提取方法; 2.了解和掌握总公司直接管辖项目部或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的财税管理体系、建筑资质共享和建筑挂靠业务的财税管理体系如何构建; 3.掌握建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4种情形及规避技巧。 ‖课程提纲‖ 第一节: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大涉税疑难问题处理 一.建筑企业预收账款的涉税处理 1.建筑企业预收账款或收取业主开工保证金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处理 ◇ 案 例:总承包合同中的开工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条款的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 2.建筑企业预收账款预缴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3.建筑企业预收账款预缴增值税的税收风险及规避之道 二.建筑企业工程进度结算和最后结算的税务处理 1.建筑企业工程进度结算中,业主支付和未支付进度款的会计处理、发票开具和报产值的方法 2.业主从工程款中扣除建筑企业质量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发票开具和税收风险及其规避之道 3.业主从工程款中扣除建筑企业水电费用的税务处理 三.甲供材和甲控材的税务处理 1.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与营改增前的甲供材的区别 2.“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及规避的合同签订技巧 3.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 四.建筑企业新老项目交替过程中的税务处理 1.营改增前签订总承包合同并动工,营改增后签订分包合同,分包人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 2.选择简易计税的老项目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财税处理 3.营改增后新老项目交替过程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税务处理 4.营改增前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建筑企业确认收入未计提营业税及附加,营改增后发生增值税纳税的税务处理 5.营改增前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建筑企业确认收入并计提营业税及附加,营改增后发生增值税纳税的税务处理 五.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1.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及其税务处理 2.简易计税的总分包之间差额征收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账务处理 六.建筑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的涉税难点问题的处理 1.全面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法律界定 2.全面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3.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七.建筑企业资质共享和挂靠业务的税务处理 1.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资质共享新老项目的税务处理 2.建筑企业挂靠业务新老项目交替的税务处理 八.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费用的涉税管理 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代发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制度 2.建筑(劳务)公司规避农民工社会保险费用之道 3.建筑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农民工的法律风险 4.建筑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最优用工形式: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九.建筑企业自购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工地上自建临时建筑物的税务处理 1.建筑企业自购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2.建筑企业工地上搭建的活动板房、指挥部等临时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 十.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租赁的税务处理 1.建筑企业通过经营性租赁租入设备或干租设备的税务处理 2.建筑企业通过湿租设备或设备出租方出租设备的同时配备操作人员的税务处理 第二节: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财税体系建设 一.总公司直接管辖项目部或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下的财税管理体系建设 1.合同和公章管理 2.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 3.发票开具和管理 二.总分公司(分公司是财务独立核算)体制下的财税管理体系 1.合同和公章管理 2.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 3.发票开具和管理 三.母子公司(资质共享)体制下的财税管理体系 1.合同和公章管理 2.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 3.发票开具和管理 四.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财税管理体系 1.自然人挂靠建筑企业承接业务的财税管理体系 ⑴ 合同和公章管理 ⑵ 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 ⑶ 发票开具和管理 ⑷ 自然人赚取利润的提取方法 2.资质低的建筑企业挂靠资质高的建筑企业承接业务的财税管理体系 ⑴ 合同和公章管理 ⑵ 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 ⑶ 发票开具和管理 ⑷ 挂靠企业赚取利润的提取方法 ‖导师简介‖肖老师:经济学博士,研究员,中国财税培训金牌讲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2011年12月-2013年12月),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特聘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特聘专家。2016年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评为“最具影响力税务老师”。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是我国第一个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筹划理论和“合同与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和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的合同控税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合同节税、企业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管理、税务审计、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税务稽查应对,精通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和工业制造业的涉税管理、税收风险识别、纳税筹划和税务稽查应对。为企业提供财税培训1000多场,特别是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提供营改增专题培训300多场,给企业提供营改增设计方案,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捍卫了企业纳税人的权利。 在国家公开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出版专著五本,编著8本。代表著作:《中国国际避税治理问题研究》、《商业模式下的合同控税策略6类经济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及控制》、《合同控税理论与51案例真解》、《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研究》、《合同控税:21种合同签订技巧及72案例》、《有效降低成本的战略与方法》(云南出版集团出版)、《纳税筹划》(经济科学出版社)、《砍掉企业税收成本3把刀及76案例精解》(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税收成本控制》(税务咨询师教材,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建筑房地产企业合同控税》(中国市场出版社)。 社会职务: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收学专业硕士导师、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财税精英家园协会财税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剑桥大学CIE—CFO中国同学会特聘专家、《财会信报》和中国会计视野优秀撰稿人、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特聘老师、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师资库特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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