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大背景下房地产税务筹划与商业模式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朱光磊
课程价格:2980
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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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
2016-6-18
至 2016-6-19 杭州 授课讲师:朱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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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费用: | 2980 元/位 | |
培训对象: | 各房地产建安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会计人员;各国税、地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相关人员及财税专业人士 | |
课程信息: | ||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专题一、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中的七大难题 1、政策多而混乱(山东、湖北、河北、深圳都发布了营改增的配套指引,但口径并不相同,许多问题有较大差异,导致全国增值税实施口径并不统一,补丁层出不穷、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等。甚至江苏省保安协会发布通知,以协会名义告知相关保安公司暂不参加营改增)。 2、整个社会改变操作习惯(房地产预售环节不再开具专票或者发票,部分地区开具收据,银行以收据办理按揭贷款)。 3、政策漏洞较多,内部逻辑自相矛盾(以交房作为纳税义务时点,纳税义务时点存在着很大的调节空间。租赁作为不动产取得的一种,让文件本身缺少逻辑性)。 4、操作人员贯彻动力不足(营改增增加了财税人员30-40%的工作量,导致财税人员学习与操作动力不足,畏难思想严重)。 5、多个因变量影响多个结果变量,测算复杂(定价策略、土地成本比例、毛利率、成本结构、进项税与销项税的平衡程度五个因变量影响增值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四个结果变量,进而影响净利润,其中土地成本与销售面积的去化速度相关,进而影响增值税与附加税。因而测算简易征收与一般征收的结果存在很大的技术难度)。 6、需要根据增值税政策重新设计商业模式 7、政策留白(430前营业税下购入不动产,简易征收下是否可以差额征增值税?430前营业税下投资取得不动产,简易征收下是否可以差额征增值税?混合性销售的相关规定模糊、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不征税行为模糊) 专题二、过渡期处理 供应链与采购链再造的方法,采购定价与销售定价的调整策略 老项目如何进行一般征收与简易征收测算知易而行难,多数企业不掌握测算方法 老项目:还未结算完毕,如何进行成本谈判? 过渡期收入与成本类合同如何截期处理? (1)跨期收入处理方法不同 (2)租赁、建筑与其他服务处理方法不同 (3)欠租与欠费应收款与核销处理方法不同 (4)成本类处理方法不同 会计科目设置技巧 专题三、自建自租房产的政策空白 自建自租如何认定新旧项目? 自建出租的新项目是否可以扣除土地? 自建出租的新项目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出租与出售如何重新定价 综合体项目有售有租,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专题四、房地产企业商业模式设计 1、土地取得方式 (1)一二级联动开发改为BT与正常二级市场拍地模式 (2)拆迁式的旧城改造模式不被欢迎 (3)拍地返还土地款成为优选 2、融资方式改造 (1)资金池与资金划拨涉税风险 (2)贷款利息转嫁与筹划方法 3、单独成立苗木公司 4、物业营运公司与地产公司分立运作 5、酒店管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不同模式的选择 6、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继续项目公司运作模式 7、酒店里的混合销售 8、资产剥离 9、在建工程转让 注:请参会学员带着疑难问题来上课,朱老师现场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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