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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民法典》“合同编”下企业合同管理、制作、审查暨法律风险防控操作实务高级研讨班
课程安排:2021-1-8 至 2021-1-13 海口

其它排期:
2020-11-05至2020-11-09 西安   2020-11-18至2020-11-22 成都  
2020-11-27至2020-12-01 上海   2020-12-09至2020-12-13 重庆  
2020-12-23至2020-12-27 北京   2021-01-08至2021-01-13 海口  
2021-01-18至2021-01-23 昆明  

授课讲师:专家团

课程价格:2980

培训对象:各单位总经办、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法律合规部、法律顾问室、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规划发展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纪监监察部、审计监察部、招投标、采购总监/经理、销售总监/经理及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等

报名热线:400-80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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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实践中,很多企业在合同签订中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较低,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也存在漏洞,发生合同纠纷的几率居高不下。加强合同订立,通过合理、充分的风险评估、预防措施尤其是合同审查尤为必要。同时,企业法务人员在合同草拟、签订、审查、管理时也必须考虑涉及的税收要素及其税务处理问题。从合同谈判、订立到履行的全过程中,均离不开企业法务人员及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同时对企业法务人员及法律顾问专业化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而《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肯定将对合同实务产生重要影响。
《民法典·合同编》及《九民会议纪要》颁布的背景下,企业合同审查到什么程度、什么标准,才算是合格?实务中的合同案例,对企业合同提出了怎样的要求?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应当如何约定?如何玩转电子合同?企业担保合同纠纷审判中要注意哪些问题?民商事合同审判中尤其是新冠疫情下的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研讨内容
(一)《民法典·合同编》“总则”立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争议问题
1、合同法与债法总则的关系     
2、完善合同订立规则 
3、关于合同效力          
4、谈判中的允诺能否视为合同条款
5、完善合同履行制度        
6、确认情事变更制度
7、完善合同解除制度        
8、完善违约责任规则
9、协调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间的关系 

(二)《民法典·合同编》“分则”部分重点难点问题
1、典型合同的类型设置问题     
2、典型合同的编排顺序问题
3、典型合同的民商定性问题     
4、关于典型合同的设置标准问题
5、典型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6、准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7、保证合同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8、保理合同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三)不同商业交易背景下,合同制作、审查与谈判重点
1、为什么要制作合同        
2、合同制作的核心难题     
3、合同制作的法律作业性质     
4、如何将合同法改为合同
5、合同制作与审查基本功      
6、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
7、交易结构与合同设计       
8、合同类型、当事人和合同语言 
9、法律(合同)谈判    
10、合同与意向书、备忘录等缔约阶段文件的区分

(四)《九民纪要》解读——从合同起草与审查的角度
1、《合同法》与《民法总则》的适用 
2、合同无效、不成立、生效
3、合同解除            
4、违约金过高问题
5、强制性规定的识别        
6、民间借贷合同
7、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       
8、让与担保和以物抵债
9、撤销权的行使          
10、担保类合同若干重要问题
11、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其履行    
12、公司类合同
13、《民法总则》与《公司法》的适用
14、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九民会议纪要》视角下的“合同通用条款制作与审查”
1、定义条款  
2、列举条款    
3、合同目的条款 
4、风险与提示
5、违约行为  
6、违约金、定金  
7、陈述与担保  
8、履行抗辩权
9、解除条款  
10、情势变更条款  
11、验收条款   
12、保密条款
13、生效条款 
14、债权转让条款  
15、风险负担   
16、争议解决
17、价金及其支付条款  
18、权利申明条款 
19、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六)电子合同若干重要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典型案例分析
1、电子合同的订立注意事项     
2、电子买卖合同效力
3、电子格式合同的效力       
4、免责条款的使用和法律限制
5、电子合同履行瑕疵        
6、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
7、电子合同终止、解除、违约    
8、电子合同陷阱和欺诈的防范

(七)新冠疫情下商事合同纠纷应当关注的法律问题与企业应对策略
1、最高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新冠疫情对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类型的影响及法律性质、处理原则
3、新冠疫情下合同纠纷中的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问题
4、新冠疫情下商事纠纷中的时效及程序问题与企业应对策略


二、拟请授课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     李少华、董万程
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客座教授、合同法实务专家 刘 斌、赵显光
中国社科院民法室主任,法学博士,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谢鸿飞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   孙 强教授、胡利玲所长
(因不可预见因素,授课导师请以报到通知为准)


三、参加人员:
各单位总经办、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法律合规部、法律顾问室、企业管理部、合同管理部、规划发展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纪监监察部、审计监察部、招投标、采购总监/经理、销售总监/经理及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等。


四、研讨时间安排及地点:
时间: 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贵阳市  (10月16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20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 杭州市  (10月23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20年11月05日至11月09日 西安市  (11月05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20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成都市  (11月18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01日 上海市  (11月27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20年12月09日至12月13日 重庆市  (12月09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 北京市  (12月23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21年01月08日至01月13日 海口市  (01月08日全天报到)
时间: 2021年01月18日至01月23日 昆明市  (01月18日全天报到)


五、研讨费用及有关报名事项:
A:2980元/人(含培训、发票、资料、场地、培训期间午餐、专家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4980元/人(含培训、发票、资料、场地、专家费、餐费、标准间合住费等);如需单住请按报到通知住宿标准补单房价差。

六、证 书:(如办理证书,需另交工本费及考核认证费880元/人)
经考试合格,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颁发“合同风险管理师”专业人才技能
证书。此证官方网站查询。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