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5日—18日(15日报到) 地点:北京市 时间:2017年11月22日—29日(22日报到) 地点:昆明市 时间:2017年11月24日—30日(24日报到) 地点:海口市 时间:2017年12月13日—19日(13日报到) 地点:南宁市 时间:2017年12月20日—25日(20日报到) 地点:南京市 时间:2017年12月21日—27日(21日报到) 地点:厦门市 时间:2018年1月11日—18日(11日报到) 地点:昆明市 时间:2018年1月12日—18日(12日报到) 地点:海口市相关费用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食宿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培训对象 各地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各单位从事招标采购、基建工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合同、法务等部门相关人员;招标代理、咨询公司、勘察设计机构、监理公司、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标准文件编制规则,构建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文件体系,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新版《标准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帮助各级管理部门、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及时掌握五个《标准文件》有关政策,解决招投标采购相关热点问题、提升招标从业人员管理素质与业务操作能力及市场风险防范水平。 培训内容 (一)九部委五个《标准文件》的介绍和讲解; 1.《标准招标文件》制定背景、意义及目的; 2.《标准招标文件》适用范围; 3.《标准招标文件》使用说明; 4.《标准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5.《标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办法、评标方法的解读; 6.《标准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的重点解析; 7.《标准招标文件》中重要条款的解读; 8.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活动中如何使用2017年版 《标准招标文件》; 9.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实务操作与典型问题分析。 (二)《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则适用解析 1.《招标投标法》概述(定义、特点、适用前提、基本原则、强制招标制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等); 2.《政府采购法》概述(定义、特点、适用前提、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政策等); 3.两法各采购方式的适用以及相应的程序; 4.具体采购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体系还是《政府采购法》体系的判断; 5.两法关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全面比较; 6.两法关于争议救济的全面比较; 7.结合两法适用的案例分析。 (三)新形势下招标采购工作热点问题疑难解析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场交易程序、审批流程、具体规定及操作实务; 2.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的适用范围; 3.如何选择合适的采购招标方式? 4.如何组织资格预审、评标、竞争性谈判及磋商,防范采购风险? 5.开标评标环节注意事项、评标复议、重新评审的触发等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6.潜在合格投标人数量较少时集体报价异常时招标人的应对策略; 7.否决投标的合法性及八种常见法定废标条件详解; 8.如何正确选用合同类型和合同条款规避种种招标风险; (三)招标采购争议解决技巧与监督管理创新 1.采购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及八类违法行为认定; 2.采购招标活动六种监督职能与三阶段的监督依据及方法; 3.招标人、投标人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的法律依据; 4.如何预防高价围标、低价抢标、陪标、串标等违规行为; 5.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 6.开标价格与中标公示价格不一致引发的争议解决; 7.质疑(异议)和投诉的主体资格要求; 8.低于成本价投标的认定及中标公示后异议的处理; 9.采购招标中质疑、投诉的受理程序、措施、法律依据及案例分析; 10.采购招标争议处理程序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法律责任; 11.如何建立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12.公开采购的制度设计、巡视审计问题的对策管理; 13.企业公开采购的内部审计问题(工程、货物、服务)研究; 16.企业巡视常见问题和整改; 授课师资 由参与《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起草编写、论证的专家及招标投标领域知名实战讲师进行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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