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疑难问题案例分析研讨会
课程安排:2008年07月25日-27日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刘 桓

课程价格:1900

培训对象:全国各级税务局、财政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领导和其从事所得税业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全国各内外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总监、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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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全国各级税务局、财政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领导和其从事所得税业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全国各内外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总监、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等。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一、培训对象

全国各级税务局、财政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领导和其从事所得税业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全国各内外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总监、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等。

二、部分师资

专家一: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政策法规司,新税法改革小组主要成员;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著名税务专家;

刘佐: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汤贡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税收法学专家;

吴丽梅: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管理学硕士、注册税务师;

邢建平: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博士、著名财税专家;

杨虹: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教研室主任、副教授、著名税制专家;

杨志清: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著名税务专家;

张学诞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三、时间地点

2008年07月11日——07月13日桂林

2008年07月12日——07月14日北京

2008年07月18日——07月20日青岛

2008年07月25日——07月27日乌鲁木齐

四、学习费用

1900元/人(费用含报名费、资料费、场地费、专家费、合影费等)。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考察等事宜,费用自理,相关费用于报到当天统一交付。

五、会议日程

时间课题大纲

第一天全天报到

第二天全天上课

08:30—08:40致开幕词与主旨报告

08:40—10:10第一课: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意义及影响解读;

重点:新税法的专业词语,新税法与原内、外资所得税的差异分析,新税法实施后失效与继续有效的所得税政策,新税法资产、成本费用的税务处理,案例分析。

10:10—10:30课间休息,全体代表、专家合影留念;

10:30—12:00第二课: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讲解;

重点:企业所得税税率,权责发生制的税收运用,总收入变化的分析,税法的亏损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案例分析。

14:00—15:30第三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解析;

重点:工资扣除,捐赠扣除,社保费用扣除,坏账扣除,借款费用扣除,三项费用扣除,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扣除;案例分析。

15:40—17:10第四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资产的税务处理变化及分析;

重点:固定资产处理,生物资产处理,无形资产处理,存货处理;案例分析。

17:10—17:30互动交流

第三天全天上课

08:30—10:00第五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资产重组与清算的规定解析;

重点:整体资产转让的税收处理,债务重组、合并、分立、资产置换、清算的处理,案例分析。

10:10—12:00第六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及分析;

重点:税收优惠的范围,认定标准;正在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过渡期间优惠政策界定;过度期税收优惠的具体安排,实施步骤和管理措施;特殊政策地区的税收优惠具体配套措施;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利用产业优惠政策以及过渡期所要采取的正确办法;2008年后外资企业选择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途径和办法;典型案例分析。

14:00—15:30第七课: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特别纳税调整与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规定;

重点:我国税务部门的反避税工作介绍,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纳税调整方法,新税法涉及转让定价与反避税的内容解析,新税法下如何采取“离岸注册、返程投资”方式避税,案例分析。

15:40—17:10第八课: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的差异及纳税筹划

重点:收入的差异,成本、费用的差异,投资的差异;新税法下和新准则下的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17:10—17:30经验交流

第四天组委会安排学员进行准备返程

讲师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