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徐青
课程价格:1300
培训对象:全国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经理、财务处(部、科)长、主管会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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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经理、财务处(部、科)长、主管会计等。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一、培训背景
2007年3月16日,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取代1991年4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新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和资产处理、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纳税调整、纳税方式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有较大变化,在新法出台的基础上,今年又将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个人所得税制、资源税计税方法、土地使用税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等多项税制改革。同时,国际反避税政策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资料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的重大税制改革文件也即将出台。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内资企业提供了非常大的利益空间,但同时也加大了风险程度。为帮助和指导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改革政策向内资企业倾斜的有利环境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在2008年1月1日起推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对收入、费用支出、成本核算、企业投资等方面做好相应的策略和规划,中经企管培训中心决定举办“2007年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实施前的税收筹划内容及策略高级研修班”,帮助企业把握新的税制改革形势,掌握最新政策,规避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抓住契机,推动企业的经济持续增长。
二、研修内容
第—部分:企业所得税改革主要内容
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到一个税率;
2﹑取消计税工资;
3﹑企业捐赠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
4﹑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并没有取消,只是进行了调整;
5﹑外资的优惠从普惠制变成特惠制;
6﹑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中有关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
[相关案例解析]
本节重点:通过解析,了解企业所得税法作了哪些改革,哪些修订内容对内资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空间。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及企业策略空间
1﹑统一企业所得税法;2﹑统一税率;
3﹑统一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5﹑哪些行业是最大受益者;6﹑税法实施前的税收筹划空间。
[相关案例解析]
本节重点:通过对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容的解析,做好2007年所得税汇算的统筹调整和策划,确定2008年企业投资定向。
第三部分:税收优惠两大方向的改变
1﹑坚持产业导向为主,兼顾区域性的税收优惠;
2﹑坚持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
3﹑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
[相关案例解析]
本节重点:了解税收优惠原则从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主导思想,对扩大创业投资企业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从而确定企业发展方向。
第四部分:不同类型企业的税负的变化
1﹑内资企业的变化;2﹑外资企业的变化。
[相关案例解析]
本节重点:了解草案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以及权利和义务于法律责任的确定;了解内外资企业调整后的税赋变化。
第五部分:新所得税法草案与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内容调整
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内容的变动;2﹑有关项目的计算口径;
3﹑收入确定新旧区别;4﹑税前扣除内容的变动。
[相关案例解析]
本节重点:企业所得税草案应纳税额构成的变动,对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所得税草案对税前扣除内容的变动,确定了申报表计算的准确度。
第六部分:从反避税条款看税务稽查手段
1﹑防范资本弱化;2﹑防范避税地避税;3﹑反避税应用手段。
[相关案例解析]
本节重点:企业所得税草案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企业日常工作中,面对税务稽查报告,企业最大的困惑就是无法自己界定违法行为程度,而税务机关对企业少申报查补定性的前提就是“主观”与“非主观”,两者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尺度。通过此内容的讲解,提高大家自辩分析能力,强化维权意识,降低不必要承担的税负。
三、主讲专家
徐青曾任职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税务稽查局局长、企业所得税处处长等职,从事税务业务工作三十多年,在税收业务部门从事过税务稽查、税收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税收政策法规研究、重大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处罚裁定、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等多方面的税收业务工作。具有非常丰富的税收案例工作经验和税收政策研究理论水平。对企业税收政策应用技巧、税务案例分析、“税企”纠纷协调沟通、税务稽查前置企业自查应注意问题、企业涉税问题解析、税收筹划等,具有独到的见解和应对措施。在税收管理中常年承担着企业辅导讲解工作,具有非常独到的辅导知识和经验,其内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操作性。
四、培训对象
全国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总税务师、财务经理、财务处(部、科)长、主管会计等。
五、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8月22日至8月25日地点:成都市
(22日全天报到,23日、24日、25日结束)
六、费用及报名方法
1、费用:参会人员需交学费1300元,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徐青曾任职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税务稽查局局长、企业所得税处处长等职,从事税务业务工作三十多年,在税收业务部门从事过税务稽查、税收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税收政策法规研究、重大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处罚裁定、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等多方面的税收业务工作。具有非常丰富的税收案例工作经验和税收政策研究理论水平。对企业税收政策应用技巧、税务案例分析、“税企”纠纷协调沟通、税务稽查前置企业自查应注意问题、企业涉税问题解析、税收筹划等,具有独到的见解和应对措施。在税收管理中常年承担着企业辅导讲解工作,具有非常独到的辅导知识和经验,其内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操作性。
讲师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