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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工程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热点难点问题解析暨采购需求管理和框架协议采购实务操作技巧
课程安排:2022-5-25 至 2022-5-30 大理

其它排期:
2022-03-22至2022-03-27 厦门   2022-03-23至2022-03-28 南京  
2022-04-16至2022-04-21 洛阳   2022-04-23至2022-04-28 成都  
2022-05-18至2022-05-23 西安   2022-05-25至2022-05-30 大理  

授课讲师:专家

课程价格:3200

培训对象:各地招投标采购监管部门、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局)中心的相关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招标采购、基建工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

报名热线:400-80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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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与地点:
2022年3月22日—3月27日(22日报到)   厦门市
2022年3月23日—3月28日(23日报到)   南京市
2022年4月16日—4月21日(16日报到)   洛阳市
2022年4月23日—4月28日(23日报到)   成都市
2022年5月18日—5月23日(18日报到)   西安市
2022年5月25日—5月30日(25日报到)   大理市

培训费用 :
32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午餐等费用)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内容:
(一)深化改革背景下招标采购最新政策解读与改革方向分析
1.《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亮点解读;
2.《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亮点解读;
3.《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要点介绍;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亮点、要点解读;
5.《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01号令)要点介绍;
6.《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102号令)要点介绍。
(二)工程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全流程热点难点解析和风险防范
1.工程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实务操作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2.《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法体系的衔接和比较适用;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的界定;
4.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采购等适用范围及选择;
5.“两法”对“工程”“工程货物”“工程服务”的定义和适用规则;
6.工程招标与政府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评分因素及标准的合理设置;
7.九部委标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文件重点条款的应用;
8.工程招投标与政府采购资格审查、投标预备会、开标、评标与评审、确定中标、成交结果等程序规定、相关问题处理;
9.工程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比较研究和风险防范;
10.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认定、处理各环节问题解析及案例分享;
11.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深度解析与应用
1.《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对采购人的影响;
2.哪些采购项目需要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3.明确采购需求的定义、具体内容及确定标准;
4.确定采购需求与开展需求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5.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的设定规则及风险防范;
6.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的工作要求重点与风险防范。

(四)《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与实务操作
1.《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情形;
3.“封闭式”与“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区别及适用条件;
4.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评审规则设置技巧和注意事项;
5.框架协议采购过程中争议问题的救济途径。
(五)招标采购活动中争议问题的解决策略和典型案例分析
1.异议、质疑、投诉的流程及主体资格要求和文件格式要求;
2.哪些投诉可以不予受理?哪些情形可以驳回投诉?
3.异议、质疑、投诉中的暂停和恢复暂停的规则有哪些?
4.招标采购争议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区别与联系。


主讲专家 :
培训班拟邀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并安排现场答疑和交流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