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企业公开课 > 财务税务 > 招投标
九部委五个最新标准招标文件(设备、材料、勘
课程安排: 北京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

课程价格:2800

培训对象:

报名热线:400-801-3929

请填写您的报名信息

您的称呼

报名企业

您的电话

< 返回继续选课
 时间地点: 2017-11-3 至 2017-11-6  北京      授课讲师专家
 1) 咨询客服,了解最近是否开课!
 2) 本期课程已过期,请联系客服留下联系方式,近期开课时我们会通知您!
 学习费用: 2800 元/位
 培训对象: 各地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各省、市地区政府采购部门相关人员及各单位从事招标采购、投资决策、纪检监察、项目开发基建工程、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
 课程信息:        
  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25日—28日(25日为报到日) 地点:广 州
时间:2017年11月03日—06日(03日为报到日) 地点:北 京
时间:2017年11月23日—26日(23日为报到日) 地点:重 庆

培训费: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午餐费);晚餐和住宿,费用自理,统一开具发票。

培训对象
各地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各省、市地区政府采购部门相关人员及各单位从事招标采购、投资决策、纪检监察、项目开发基建工程、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机构、机电、水利、交通相关人员;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标准文件编制规则,构建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文件体系,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文件于2017年9月4日颁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8月,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通知;7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培训内容
(一)五个《标准文件》的介绍和讲解;
1、《标准文件》的适用范围;
2、《标准文件》的出台的背景、意义及过程;
3、《标准文件》关于行政监督要求、行政监督措施的最新规定;
4、《标准文件》关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几种情形的文件范本;
5、《标准文件》关于招标公告发布的范本说明;
6、《标准文件》中投标人须知部分内容的介绍;
7、《标准文件》关于评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等方面的要求;
8、《标准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9、《标准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的介绍;
10、《标准文件》关于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的定义和使用说明;
11、《标准文件》与旧版的区别;
12、《标准文件》中重点条款的解读与应用注意须知;
13、《标准文件》中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载明部分的介绍;
(二)《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改调整通知;
1、两个法规做出调整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2、两个法规修改前后的对比;
3、两个法规修改对招标人、投标人和代理公司的影响;
4、电子招标在新办法中的应用;
5、面向社会各界的调研和反馈;
(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1.《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适用范围、衔接;
2.《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重要条款解读及案例分析;
3.《办法》对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范围的规定以及注意事项;
4. 《办法》对编制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规定;
5. 《办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规定;
6.《办法》对投标人资格的规定、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
7. 《办法》对投标文件编制、投标行为规定;
8. 《办法》对开标及相关问题处理的规定;
9. 《办法》对中标、质疑投诉、合同签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