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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高级研修班
课程安排: 深圳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朱少平等

课程价格:2200

培训对象:

报名热线:400-80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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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2008-9-12 至 2008-9-14  深圳      授课讲师朱少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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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费用: 2200 元/位
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管理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律师;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律师协会的负责同志。
课程信息:
  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法律监控的机制。当前,我国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存在着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两种制度,亟需在法律及政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职能作用以及执业规范、人才资源等各个层面上予以重视和规范。而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也明显增加。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健全法律风险识别、监控和防范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层、法律顾问及业务人员正确认识、判断和化解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能力以及企业应对法律纠纷能力,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因此,我单位特举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授课内容
专题一: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的界定和管理
专题二:企业合同风险管理与合同纠纷处理实务
专题三:企业担保的法律风险与担保纠纷处理实务
专题四:公司纠纷诉讼与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及适用
专题五: 《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及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和风险防范
专题六:《反垄断法》实施与其相关配套政策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专题七: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
专题八: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及涉外经贸争议解决操作实务
专题九:企业并购重组前沿热点法律问题分析
专题十:创业板与私募股权投融资操作实务及法律问题分析
专题十一:公司债券发行与债券融资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授课时间(第一天为报到时间)
2008年9月11日----14日    深  圳

邀请专家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           朱少平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法学博士       蒋志培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法学教授      吴庆宝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资深法官、法学博士     刘 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副主任     谢鸿飞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法学博士    欧修平
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陈鸿桥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深劳动合同法专家  李迎春

六、报名办法及费用
参加本期研修班每人须交纳研修费22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下午茶歇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名回执表请传真至会务处。我们将根据报名回执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