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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课程安排: 苏州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专家团

课程价格:2280

培训对象:

报名热线:400-80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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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2014-10-28 至 2014-10-31  苏州      授课讲师专家团   学习费用: 2280 元/位

2014-08-27至2014-08-30【北京】    2014-09-18至2014-09-23【杭州】  
2014-09-18至2014-09-24【昆明】    2014-09-24至2014-09-29【西安】  
2014-10-23至2014-10-27【深圳】    2014-10-24至2014-10-29【张家界】  
2014-10-28至2014-10-31【苏州】    2014-11-19至2014-11-25【海口】  
2014-11-20至2014-11-25【南京】    2014-11-21至2014-11-27【桂林】  
2014-11-25至2014-11-28【北京】
课程对象:
1.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部长、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 薪酬经理、劳资经理、社保主管及相关工作人员;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3.国内外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等各类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


课程费用:22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及专家研讨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证书费:需另交880元(经培训考试合格,由中国管理科学院人才战略研究所颁发《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或《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证书。官网注册查询,全国通用。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

1、《劳务派遣若干规定》的出台背景及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内在联系。
2、什么是劳务派遣?什么不是劳务派遣?逆向派遣是否属于劳务派遣?
3、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外包好还是劳务派遣好?
4、如何甄别假外包真派遣?由发包方对外包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有风险吗?
5、订立劳务外包协议应注意那些风险?
6、怎样界定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如何操作?
7、辅助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8、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应如何计算?超出比例视为直接用工吗?
9、对于目前超出派遣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如何处理?
10、如何理解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同工是否必须同酬?怎样操作才能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11、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包括那些内容?是否必须与单位员工完全相同?
12、同工同酬是否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
13、怎样支付派遣员工工资?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如何设计才合法?
14、被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如何处理?如果被派遣员工异地工伤,如何确定理赔标准?
15、劳务派遣单位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退回条件”?
16、只要派遣单位同意,用工单位就可退回被派遣员工吗?怎样退回才合法?
17、退回或解聘被派遣的“三期女职工”“工伤职工”“临近退休职工”需注意那些问题?
18、新法规对跨地区劳务派遣(同工不同保)是如何规定的?与劳动合同法怎样衔接?
19、跨地区劳务派遣必须成立分支机构吗?派遣公司能否委托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0、劳务派遣单位可否与被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可否与新的用工单位约定试工期?试用期和试工期有什么区别?
2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22、劳务派遣单位能否派遣退休人员及实习学生?
23、那些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不受“三性”及比例限制?
24、新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新规定? 如何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25、新法对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新规定? 如何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26、现有劳务派遣协议在新法生效后如何进行衔接与过渡?新法对此有哪些具体规定?

第二部分:新法下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风险一:求职欺诈与就业歧视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二: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三:退休返聘、在校学生等非劳动关系使用不当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四:试用期运用不当风险及控制。
风险五:档案管理不善及转移不当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六:企业调岗调薪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七:考勤及加班管理不善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八:企业对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不当引发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九:企业对员工辞职管理不当引发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十:经济补偿金支付过程中的风险及控制。

第三部分:新法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重点解读与实务操作
1、新法下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应对措施、待遇标准有那些?如何计算?
2、新法下女职工在四期间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时,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3、新法下对不遵守计划生育法规的员工,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有何应对的措施?
4、新法下哪些情况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那些情况不是工伤?
5、派遣员工、实习学生或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吗?参加单位聚餐遭遇车祸或陪领导喝酒而死亡,算不算工伤?怎样操作才能规避此类法律风险?
6、新法下怎样理解和界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发生的工伤?起算时间怎样确定?企业如何避免此类风险?
7、新法下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了那些变化?
8、如何理解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有什么区别?


 

 

主讲导师:

范战江原劳动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中国著名劳动法律法规专家
金英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著名劳动关系专家
鲁志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
程延园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员工关系专家
朱国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劳动法专家
杨毅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处长(授课专家从中选派,以实际到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