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董保华
课程价格:3500
培训对象: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员工关系经理等人力资源专业人士;企业法务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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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ground / 背景介绍
2020年,北京打响了针对异地社保代理的第一枪。1月2日北京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依法诚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不得承揽劳务外包、服务外包和劳务分包业务,禁止开展人事代理服务,尤其是社保代理服务。6月30日北京市社保中心进一步发布《关于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告社保代缴模式可能彻底“终结”。
尚未走出疫情的凛冬,在2020年呼唤零工经济、搞活就业的背景下,北京社保此举意在何处?新规的第一枪能否成为蔓延全国的燎原之火?面对新一轮冲击,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与人事代理的用工格局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社保还能否代缴,企业用工方式与管理模式又将何去何从?
自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2013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出台以来,企业用工管理不断迎接更高的法律要求。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明确提出服务外包过程中“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对服务外包、人事代理的用工模式带来巨大冲击,异地用工管理首当其冲施。2020年,层层加码仍在继续。
当下,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下,摆脱单一用工方式的束缚,通过多元化的用工形式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用人选择。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最佳的用工方式呢?尤其在异地用工过程中,企业又该如何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著名劳动法专家董保华教授,将结合当前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与人事代理中的常见操作难点,通过各种实际的案例,为您深入解析不同用工方式选择及操作实务,提高企业用工的安全性与灵活性,减少异地用工的法律风险。
Outline / 会议大纲
一、概述
1、北京社保代缴新规解读
2、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与人事代理的形式界定
人事代理属标准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属非标准劳动关系
服务外包属非劳动关系
3、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与人事代理功能界定
转移风险功能
异地用工功能
灵活用工功能
改革用工功能
商业交往功能
二、劳务派遣——非标准劳动关系
1、劳务派遣的转化风险
劳务派遣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2、劳务派遣的用工限制
比例原则
三性规定
同工同酬
行政登记
3、劳务派遣的其他规范
退回和解除
社保缴纳
工伤问题
4、放转化:劳务派遣的用工风险
逆向派遣,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派遣协议违反“三性”,是否有效?
三、服务外包——非劳动关系
1、服务外包的虚化风险
服务外包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
对外包的限制:“假外包、真派遣”
业务外包与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2、服务外包的管理
主体管理
合同管理
劳动管理
3、防虚化:服务外包的用工风险
承包单位的直接管理
发包单位的间接管理
劳动管理的案例分析
四、人事代理——标准劳动关系
1、人事代理的异化风险
合法用工与非法用工
2、人事代理的异地用工问题
异地用工的标准模式
异地用工中劳务派遣、服务外包及人事代理模式的演化
分公司、子公司与办事处的区别及用工权限
异地用工中的社保缴纳
3、防异化:人事代理的用工风险
如何理解《条例》中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的脱离
人事代理最新立法动态
不同地区对异地社保问题的案例分析
五、劳务派遣、服务外包及人事代理的关系与法律应对
1、三种用工方式的区别
2、三种用工方式的转化法律风险
服务外包向劳务派遣的转化风险
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的转化风险
3、异地用工的法律风险应对
主体法应对
实体法应对
程序法应对
讲师介绍
董保华
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
董保华先生作为首批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律师执业年限已达30年,先后被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专业评审机构评选为2012年及2014年亚洲劳动法领先律师,在钱伯斯发布的《亚太法律指南2015》、《亚太法律指南2016》、《亚太法律指南2017》中,被评选为中国区劳动法专业律师第一人,获得“业界贤达”的殊荣。在钱伯斯发布的《亚太法律指南2018》、《亚太法律指南2019》、《亚太法律指南2020》中,被评选为中国区劳动法专业律师第一人,获得“业界元老”的殊荣。董保华律师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各类疑难案件,执业以来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达数百起,同时协助公司处理众多大型人员安置项目并收获颇多好评。董保华先生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论证和起草工作。是劳动合同法大讨论中南方观点的主要代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