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资法在管理中的运用
课程安排: 深圳

其它排期:

授课讲师:柳晴

课程价格:3800

培训对象:

报名热线:400-801-3929

请填写您的报名信息

您的称呼

报名企业

您的电话

< 返回继续选课

时间地点: 2014-7-25 至 2014-7-26  深圳      授课讲师柳晴 学习费用: 3800 元/位
2014-07-25至2014-07-26【深圳】   培训对象: 适合希望系统了解新劳资法的修正内容以及在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运用的企业中层管理者,比如各部门经理/主管等
课程信息: 时间/地点:7月25-26日/深圳

 

课程费用:3800元/人;

课程对象:适合希望系统了解新劳资法的修正内容以及在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运用的企业中层管理者,比如各部门经理/主管等

课程前言:
新劳资法修改案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你对新修订的法案了解多少?如果各个部门的管理者没有在先期处理好相关的解释与管理工作,就会为人力资源部的后续管理工作造成非常大的难度。而让普通管理者了解一些基础的人力资源法律知识,也将非常有利于企业制度的贯彻与管理。在对企业员工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者经常会遇到一些相似的问题——
如何向下属解释国家的相关人力资源法律规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如何在日常管理中运用国家法律规定?
如何在对员工进行奖惩时把握尺度?
如何处理人员管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下属员工的离职事务?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特邀资深法律应用专家柳晴女士,与我们一同分享《新劳资法在管理中的运用》的精彩课程。本课程通过大量的案例与讨论强调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告诉管理人员管理的底线在哪里。帮助企业管理者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做好自己部门的人员管理工作,避免不当的管理动作,减少可能的管理冲突,尽到管理者的管理义务!

课程收获:
1、重视的录用手续与入职培训
2、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优化对下属的管控
3、描述调动下属工作岗位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4、陈述有效地预防劳动争议的关键

课程大纲:
【第一天上午】
一、劳动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二、招聘管理:当我们要与下属签订劳动合同时
1、如何通过与HR人员的配合招聘到适合的下属(注重JD的书写)
2、必须重视的录用手续与入职培训
3、试用期管理:即使在试用期内,公司也不能随便“炒人”
4、禁止私下聘用
【第一天下午】
三、运用劳动法基本知识帮助我们进行对下属的管理
1、安排下属加班时,下属有拒绝的权利吗?如何合理地安排下属加班?
2、休假审批中的学问:什么休假必须给?什么休假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
3、如何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于对下属的管控
4、当下属存在违纪行为时,如何对下属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5、注重对部分人员的特殊保护及管理者在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上的职责
6、下属发生工伤怎么办?
7、如何有效管理非本企业员工(如劳动派遣、实习生、反聘人员、外包人员等)
【第二天上午】
四、当我们需要变更、续签、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
1、调动下属工作岗位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2、终止或者续签下属的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3、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存在法定理由
(1)当下属不胜任工作时
(2)当公司由于经营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我们裁减自己的下属时
【第二天下午】
4、下属离职时的注意事项
(1)我们可以做哪些事情以降低企业因此受到的影响?
(2)尽力留住核心员工!
(3)如何办好工作的交接?
五、如何预防与下属发生劳动争议
1、有效地预防劳动争议,需要管理者做些什么
2、下属离职时,注意保存与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
3、与各方一起协调、配合,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与扩大化

专家简介:
柳晴
(中国)学习管理机构高级讲师、主推专家
实战经验
十多年的企业法律应用领域的从业历程使她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由于对公司运作、合同管理及人力资源法律事务的熟悉,多次为政府、外资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提供相关培训。
曾任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Cegos法律培训高级顾问;祥宸行法律部负责人。期间历任多家大型外资集团、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负责这些企业的对外项目合作法律事务及合同谈判。曾为天津日报“以案说法”专栏撰稿。
专业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士,《天津日报》“以案说法”专栏撰稿人。
授课特点
用通俗的语言讲解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使学员易于理解和掌握;用现场诊断、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增强课程互动性,帮助学员解决所遇的实操问题。
主要课程
企业劳资法务实用指导、企业制度的制定与修改、新设企业人员构架设置、企业并购中的人员结构调整与企业兼并、转产过程中的人员裁减……
服务客户
奔驰、百威啤酒、英国领事馆文化代表处、上海日立……